一场硬战,需要哪些“文臣武将”的辅助?
2014-09-20姚鹏飞
本刊记者 姚鹏飞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这将是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
让不动产登记制度发挥更大作用,需要身份认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合。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意义重大,国务院也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但要真正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目标,并非易事。
那么,全国统一登记需要哪些配套设施呢?
首先要做好理论支撑和制度顶层设计
时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1月11日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新职能。建立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当前,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要逐个落实到。重点是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
徐德明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当前要努力争取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做好省、市、县的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
首先是做好理论支撑和实践探索。如何健全完善不动产物权体系,如何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效力、程序和类型,如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和审查要求等,都需要理论提供有力支撑和科学考证。
其次是做好制度顶层设计。既需要国家层面负责落实,如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证书和信息平台,统一登记机构,也需要地方抓紧推动。
再次是做好工作衔接和平稳实施。分散登记形成的成果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统一登记不是重起炉灶另开张,而是以这些成果为基础进行整合、融合,做好工作衔接和平稳过渡,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因此,这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加快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有关事项的整理交接,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若无法律基础,必将很难实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样做的最核心目的是什么呢?
专家认为,对于国民的财富状况,政府心里需要有一本账,因为这对于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计划和指导方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次,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主要是可以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国民的合法权益。
再者,对于遏制权力腐败,具有关键作用。有关部门由此将有可能对非法持有数十套甚至上百套房产的官员不会再束手无策。这样一来,极其严重的社会囤房现象将得到缓解,潜藏的社会贪腐问题将得以被揭露。
这项制度在很多年前就被多次提出,为什么至今未能确立呢?
主要原因是利益集团的阻碍,因为此举显然会牵涉到部分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必然会遭到这些人的强烈反对。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来思考,光有所谓的条例还不行,关键是要上升到法律和制度层面,而最重要的是各级人大要肩负起立法和监督的责任,这一点有必要加以强调。特别是地方人大,不能再做“橡皮图章”了。作为一个权力机构,对于重大法律的实施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监督作用。
如果这一作用能够真正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制定实施就能真正得以推进。如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仍停留于政策层面,实施效果就往往会打折扣。不仅推进的速度会比较慢,而且推进过程中难免出现隐瞒、谎报,或伪造、编造等弄虚作假现象。一旦进入法律层面,这些现象就会因为害怕受到刑事制约和制裁而可能大为减少。比如制定和实施《居民不动产登记法》之类的相关法律,也涉及到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否则,这项制度将很难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不统一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副院长黄伟说,目前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又出台了相应的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有不少交叉、重叠的地方,应尽快梳理评估,做出调整。”
需要得到老百姓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否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能否得到老百姓的热情支持呢?
专家认为比较容易,首先因为相关技术已很成熟,信息联网完全可能。其次,社会对反腐的要求、改革对形势的要求,相关的氛围日益强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行动,必然深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舆论认为,在欧美许多国家,不动产登记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几乎所有个人房产信息都可以在商业网站或地方政府网站中查询到。未来的中国不动产信息,肯定是要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否则,统一登记的意义就不大了。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透明,将可以重新建立起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否则,这种信任就很难建立起来。政府官员的基本财产状况,理应让民众知道。某个官员究竟是否贪腐,民众看看其不动产登记信息,就可以一目了然。包括这个官员的家人、亲戚、朋友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一旦联网,就全部透明。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房产税开征,未来房产登记可能会变为一种公民的法律义务。由于房产登记信息将被上升到一种法律的高度,个人拥有的不动产信息共享程度越来越高。
统一登记机构,并将身份认证与信用体系相配合
多年以来,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始终是“多龙治水”,为各类不动产“确权”埋下争议隐患。及至2007年《物权法》出台,业内意见渐趋一致,认为将统一登记权限赋予土地管理部门是“大势所趋”。
因此,除了法律要调整,登记机构如何顺利实现统一,也面临不小挑战。现在,国家部门层面统一登记职责已基本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专家指出,由于这些不动产实行的都是属地登记,下一步关键是地方如何操作。
“统一登记机构这个工作,在地方如果单靠国土资源部门,基本上很难推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张博认为,必须要在中央统一督导下,明确由地方主要领导牵头落实,才能打破部门利益阻隔,将不动产登记尽快统一。
顶层设计难,具体落实也不易。专家指出,过去在分散登记体制下,大量登记信息集中在县市级登记部门,很多信息保存方式还停留在纸质阶段,即便信息化已完成的地方也面临着系统不同、数据参数格式各异的问题,如何将这些信息有机地统一在一个平台上,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此外,不动产登记制度要想在更大范围发挥更多作用,还需要身份认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合。目前,不动产登记仍主要依赖于身份证。如果像陕西“房姐”龚爱爱那样,一个人有多个户口,而且每个户口都是从正规部门办出来的,并进入了正规系统内,在系统内被认定为“真”的,那么就可轻松将多套不动产分散到不同户口名下。登记机构对此很难查出来,统一登记、全国联网也看不出什么异常。依托这些登记信息进行房地产调控,如征收房产税等,虽然较此前全国信息不联网时更有准头,但依然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
一场硬仗,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与决心
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统计过程如何受到监督、如何公开透明,信息是否准确?瞒报谎报之后应有哪些处置措施或办法?这些措施或办法能否执行到位?信息的真实程度如何?这是个最主要的问题,也是最复杂的问题。所以,过程要透明,审查要坚决。解决这个问题,是个很艰巨的任务。
总体来看,如果技术不成问题,真正的难题在哪?
最根本的,还是看中央领导能否真正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决心和意志。也要看对于改革的艰巨性,能否有明确认识。而只要决心大,相信任何阻力都是阻挡不了的。只要提升至法律层面,就会对惩治腐败有效,就能重建政府公信力、重塑社会关系。另外,还要形成相互制约的一个体系,最终还需要人大的介入,否则恐怕很难避免舞弊现象的出现。
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另外,还要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现在,国家将分散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为一个部门,此举不仅大幅提高了执行效率,还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属一次重要的突破。不过,当前仍处在制度建立的初期,很多潜在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处理仍有待观察。
事实上,2007年,关于统一登记制度的问题已被提及。然而,经历了六年时间,始终得不到实质性的进展。6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2009年后更是呈现加速飙升的格局。然而,在楼价持续飙升的同时,相关的制度漏洞也不断浮现。近年来,地方利益已与房地产业捆绑,而房地产业已然跃升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社会囤房现象极其严重,“房姐”、“房叔”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潜在的社会贪腐问题也是难以想象的。
如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被再次强调,配合未来或将落实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以及房产税等相应措施,上述乱象有望得到遏制。
需要注意的是,在未来政策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地方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强烈反抗,毕竟此举不仅打击了房地产的投机现象,而且很可能还会捉出一批“大鳄”。
有关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而其背后还有更基础的身份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只有确保每个人只有一个身份证号、全社会统一的信用记录能够联网,不动产统一登记才不会流于形式,“龚爱爱”式的违法行为才能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