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角度,心的交流
2014-09-19钱佳
钱佳
摘 要: 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是幼儿社会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社会性和个性发展的基本途径。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中,争执、争吵、争论是必不可少的,老师是否应该介入?从何种角度介入?怎么做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呢?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幼儿教育 角度 心的交流
百度百科上“角度”一词有两个含义:一是数学名词,表示角的大小,通常用度或弧度表示,二是同来比喻看事情的角度。前段时间我翻阅一本数学绘本,上面有两幅画,一幅是德加《拉拉小姐》,另一幅是《舞台上的舞女》,书上对于这两幅画的描写是:这两幅画的绘画视角是不同的,一个从下往上,一个从上往下。当然这只是数学方面的知识。下面一句话是:从新角度看经常看到的事物,会发现很大的不同。联系我们的一日生活,当你看到孩子们在打架时,是不是先指责那个正在打的孩子;当你看到一个垃圾掉在一个孩子的旁边是不是下意识地以为是他扔的;当你听到一个孩子大叫时,是不是直接教训他?换一个角度,为什么个高的孩子要打个小的孩子?为什么垃圾会掉在哪里?为什么孩子会大叫?这一切是不是就能解决了?能否让这些孩子“沉冤得雪”了呢?
现在我带的是小班,小班的孩子活泼可爱、天真烂漫,他们对身边的事物充满好奇与探究的冲动。这一天,发生了一件事情:赵张洋和卜苏淳两个小朋友起了争执,为什么呢?卜苏淳对赵张洋说:“你没有小鸡鸡的。”“我有的。”“你没有的,只有男孩子才会有,你是女孩子。”“谁说的,我就是有的。”后来上厕所时,他们又吵了起来。卜苏淳说:“你看,去那边上厕所的都是女孩子,都是没有的。”“谁说的,我这个就是!”赵张洋拉起长羽绒服指道。这时,刚从外面听课赶了一天路回来的我听见厕所里窸窸窣窣的声音,大声说了一句:“谁在厕所里说话,赶紧好了就去坐好,要上课了!”两个小朋友灰溜溜地坐到了自己的小椅子上。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案例,也是一个存有遗憾的案例。有趣在幼儿的童言无忌,遗憾在教师的恶劣情绪。事情过后,我反思,我做得对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如果上课不让孩子自由交流,睡觉不让孩子自由交流,做操不让孩子自由交流,上厕所也不让孩子自由交流,孩子怎么有交朋友的时间呢?那针对这些教学或生活中的小插曲,我们应该怎样做呢?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反思。
一、情绪控制,淡定或爆发
教育孩子是一份神圣的职业。上帝让你做老师,就是给你最好的礼物。然而,老师也是人,老师也有七情六欲,在特别烦躁的某一天看见一个小朋友扰乱了班级原本的秩序,想来这个孩子接下来肯定会受到责备甚至惩罚。有人说:“老师是天使。”我说:“老师是天使和魔鬼的结合体。”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此时老师是天使还是魔鬼,都是为了孩子。
遵从“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我们应该为孩子也为自己。怎样使孩子听话,老师不生气呢?孩子喜欢温柔的老师,特别是温柔漂亮爱笑的老师,如果这件事情我不板着脸不大吼,反而给他们交流的时间,或者给他们提供一个平台,干脆上一节健康课《我们不一样》,对他们来说就是在发展各方面的能力,对我来说就是对自己身体的负责。老师不应该将情绪带到幼儿园,往深刻地讲,我们要对孩子和自己负责。
二、有机介入,阻止或旁观
幼儿活动中的介入是教师参与幼儿活动并对其活动施加影响的行为。教师在介入幼儿的活动时,常常对幼儿行为举止的分析和解读不够、介入的时间把握不准、介入的方式与方法运用不当。反观这件事,起先我不了解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是听到厕所里有讲话声。介入的时间太过突然,虽然吓住了小朋友,但也扼杀了一段美好的谈话。介入的方法太直接,导致幼儿措手不及。其实,我不应该介入的,如果我不介入,那么事情将会向更好方向发展:或许他们会明白自己与他人的不同,或许他们会成为好朋友,或许他们会让别的小朋友一起探讨这个问题,或许我有机会开展这节健康课。
对比两种方法,我们看到,只有充分了解事情发生起因、过程、结局,才能真的解决问题。
三、集思广益,独裁或民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要充分发挥幼儿的自主性,教师应成为幼儿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幼儿有知晓一切事情的权利。再出现类似问题时,我若独裁地将这件事情掩盖,幼儿就少了学习机会。可以旁观、冷静地看待事态的发展,对其做到“心中有数”,将这件事情告知所有小朋友,让他们一起分析。不仅分析这件事的内容,而且分析这件事该不该发生。
教学智慧是教师应对教学实践活动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借助一句话总结:“过去是我们经历过的时间,现在是我们在一起的时间,未来是我们将要面对的时间。”换一个新角度,与孩子进行心的交流,了解孩子,成为孩子的大朋友。
参考文献:
[1]赵艳红,徐学福.幼儿园教师教学智慧的能力结构.学前教育研究杂志编辑部,2013.5.
[2]万中,刘敏.幼儿游戏中教师的干预与干涉.学前教育研究杂志编辑部,2013.8.
[3]李季湄,冯晓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