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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四题

2014-09-19李福亮

中国铁路文艺 2014年7期
关键词:公鹿鸽子动物

李福亮

阳光下的暗杀

我不知道,为什么时至今日,世界上竟然依然存在着这样一种公然的暗杀与虐杀;我更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激动为什么鼓掌为什么如疯似狂?为自己的嗜血的潜意识得到了替代的满足?为人类的阴险与不义可以堂而皇之地展示于光天化日之下?

我原以为,希伯来文明已经根深蒂固——《旧约》中就有必须由专职人员用锋利的刀具宰杀牲畜以免延长它们的痛苦的戒律;我原以为,佛家的慈悲为怀与儒家的恻隐之心早已“人皆有之”;我原以为,既然连迪斯尼的动画大片里小狮子都在批评它的叔叔“不要玩弄你的食物”(《狮子王》),尊重生命的观念早已成为西方妇孺皆知的常识……

可是不。我想错了。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电视就在那里播着。西班牙斗牛——大名鼎鼎的西班牙斗牛!

一只公牛的背上已经插上了几只长刀——由于插得不够深而耷拉在背侧,鲜血淋漓地淌着,公牛的腹部剧烈地起伏着、抖动着……我是偶然碰到这个台的,没有看到开始的情景,显然,虐杀已接近尾声了。周围看台上成千上万的绅士淑女们欢呼着呐喊着激动着,就像电影中古罗马斗兽场里的情景一模一样。

可是我就是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激动?他们理应感到恶心才对呀,理应感到害臊才对呀。因为这哪里是什么“斗”牛——我原来一直以为是人与牛的一场公平搏斗,尽管人用刀剑而牛是赤手空拳不是特别平等也还情有可原,因为人的体力从来没有比牛强大过,要不也就不必从古以来就把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请牛代劳了——直到今天此刻才发现:人根本没敢跟牛斗,而只是用一块红布去“逗”牛,挑动牛去进攻这块红布!是的,不是“斗”牛,而是“逗”牛!这个勇敢的“逗”牛士,千方百计地撩拨牛,侮辱牛,激怒牛,让牛冲向那块红布,而他,则趁牛不备,偷偷地抄起藏着的长刀向牛的背上插去……这算什么哪?说真的,看到这里,我感到心里忽地一下,发紧,我的脸也发热。问题是,牛,从来不知道眼前的这个人是自己的敌人,至死没有把他当成自己的对手,从来没跟人“斗”一下!它们是不是也有一种禁忌或古训——“好牛不跟人斗”呢?你看它,气喘吁吁浑身颤抖地站在那里,角尖紧紧挨着“逗”牛士的腹部,就是不肯、也从未想到要向他顶去;它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开人、绕过人,去寻找那块红布……人啊人,你还自诩什么勇敢呢,你的全部勇敢不都是建立在牛的无边的善良与忠厚上么?你的全部能耐不就是欺骗、偷袭、暗杀和小心不要被牛误伤了么?世界上还有比这更无耻更不义更残忍更卑怯的事儿么?我不知道。

最后的时刻到来了。“逗”牛士又从看台上取来一把长刀,把它小心地隐在红布的后面,当牛挣扎着向那块侧抖着的红布(他永远是侧抖着)冲去的时候,他神不知鬼不觉地把长刀深深地插向牛背……牛永远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它摇晃着,力图站稳。但是,大口大口的鲜血从它嘴里吐出来,吐出来,最后无可奈何地倒在地上……

我要呕吐。然而,看台上绅士淑女们在欢呼了。他们到底为什么欢呼?我不知道。

而且还要炫耀。“逗”牛士高扬双臂向四周致意,还从看台上请下来了他的几个奇形怪状的崇拜者——

可能是弱智残疾人,把牛耳朵割下来,送给其中一人,他就举着鲜血淋淋的牛耳四处招摇。解说——

我们中国人的解说,开始结结巴巴地说:“这真是很有人性的活动……”“人性”?亏他说得出口!弱智本已十分可怜,身残本已十分可怜,那些具有畸形爱好的绅士淑女们还非得废掉他们的心灵——

让他们变得跟自己一样残忍不可么?

这是一个看了就睡不好觉、睡着了也要做噩梦的节目。我还是不知道——

百思不得其解,西班牙人就让自己的孩子参加这样的活动吗?这和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不冲突吗?这和尊重自然尊重生命的现代观念不冲突吗?

我也不知道,我们中国电视台,有什么必要赶浪头引进这些东西,你认真考虑过这些东西的文化内涵吗?

你看,死牛被拖出去了,另一头公牛与另一个“逗”牛士上场了,新一轮阳光下的谋杀开始了——

这是一场众目睽睽中的暗杀大比赛!

我无法平抑自己的悲哀与愤怒。我朦胧记起,古往今来,很有几个大人物因为这个不良嗜好而看不起西班牙民族。本想引些原文以支持自己的观点,但太难查,算了。当时没太介意,因为并不确切地知道所谓斗牛竟然是这样一种下流无耻的游戏。今以电视转播观之,才信前贤不谬;而且我还特别愿意追随他们大声地问一句:西班牙,你为什么不害臊?

附记:

想起了余秋雨的《行者无疆·只因它特别忠厚》。是写他站在西班牙斗牛场外边的思绪的,有一段说:“从驱使多年到一朝割食,便是眼开眼闭的忘恩负义。这且罢了,却又偏偏去激怒它、刺痛它、煽惑它,极力营造杀死它的借口。一切恶性场面都是谁设计、谁布置、谁安排的?牛知道什么,却要把生死搏斗的起因都推到它头上,至少伪装成两边都有责任,似乎是疯狂的牛角逼得斗牛士不得不下手。”

这里余秋雨犯了我以前一样的想当然的错误:以为斗牛士是在激怒牛以后与牛堂堂正正搏斗把牛杀死的。完全不是的!牛至死也没有向人攻击一下!它没有任何责任!它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灾难是人之罪!

即使如他所想,他还是不能原谅人,他接着写道——

人的智力高,牛又不会申辩,在这种先天的不公平中即使产生了英雄也不会是人,只能是牛。但是人却杀害了它还冒充英雄,世间英雄真该为此而提袖遮羞。

再退一步,杀就杀了吧,却又聚集起那么多人起哄,用阵阵呼喊来掩盖血腥阴谋。

有人辩解,说这是一种剥除了道义逻辑的生命力比赛,不该苛求。

要比赛生命力为什么不去找更为雄健的狮子老虎?专门与牛过不去,只因它特别忠厚。

不爱鸽子

说实话,写下这个题目自己也有点儿疑惑有点儿心虚有点儿不太好意思。可以这么说么?

多少年来,我们人类似乎一直保留着对鸽子的喜爱甚至宠爱——特别是西方,咱们好像是后学的——夸它,捧它,把它说得至善至美。

我的良人/白而且红/超乎万人之上/他的头像至精的金子/他的头发厚密累垂黑如乌鸦/他眼如溪水旁的鸽子眼……

这是《旧约》里大卫王写的雅歌,是女夸男。无论是女夸男,还是男夸女,这些古老的希伯来人最亲昵的称呼都是“我的鸽子”,相当于今天我们说的“心尖宝贝疙瘩”。它咋就那么招人稀罕呢?

或许,功不在当代,它的光荣在更加古老的过去。地球大洪水时,挪亚曾经三度派出了两个侦察员,探察洪水撤了没有。第一次是乌鸦,它一去不返,也不知是牺牲了还是开小差了;第二次是鸽子,它又飞回了方舟,没有落脚的地方;第三次还是鸽子,它叼回来一片新橄榄叶——发现了陆地!

这是不是西方人鸽子情结的根源呢?基于最初的表现,人类开发了鸽子的两种潜能。一是形而下的,让它当信使,当通讯员——信鸽,很为后来人类的火拼立了不少功劳;一是形而上的,封它为一种象征、一种图腾,说它象征着友爱象征着和平。毕加索就画过鸽子,据说表现了他进步的世界观;而广场上、教堂前,人鸽共舞的场面则成为现代文明的经典景观……

咱们中国,过去还真没听说有扯这个的。许是文明的源头不同。但在我小时候——那已是新中国,已经开始兴这个。有一幅宣传画全中国家喻户晓(估计世界上也能有不少人知道),是一男一女俩小孩歪着头,怀里抱着只鸽子,画题叫“我们爱和平”,是真人照片,那抱鸽子的孩子还受到了毛主席的接见。当时就有些嫉妒:他们凭啥又上相又受到毛主席的接见呢?就凭抱着和平鸽?转念一想也就心平:鸽子,咱连见都没见过,要抱,也只能抱老母鸡,怨谁呢。

新时期,国门大开,羡慕洋人生态之祥和,许多城市广场也都放养了不少鸽子。但不争气的是,竟常常丢失或遭到偷猎。于是,大家很气愤,媒体也汹汹——素质呀,良知呀……不一而足。

我不是赞成偷鸽子捕鸽子,只是纳闷,比这更残忍更不像话的行为有的是,怎么就没听你们吭一声呢?比如,在一向以狗为食的韩国都在争论,是否立法禁食狗肉的时候,我中华大地,竟然到处兴起“肉狗繁殖基地”!到处都是狗肉馆!而且,当场选择后庭活杀!于人而言,是鸽子的贡献大、还是狗的贡献大?是鸽子的感情深,还是狗的感情深?就算不提感情不讲情面,单说功利:就不怕到时候全世界不来你中国开奥运会?

其实,我与鸽子之间并无深仇大恨,只是对人类的功过不分喜怒无常不以为然。当然也确实有点烦它。我家邻居就是养鸽户,不知何故,这些和平天使放着自己家不呆专门啸聚于我家窗台或阳台,弄得我家长年累月不敢开窗户——否则就不请自至登堂入室,根本不拿自己当外人儿。那咱就和平共处吧,它不,你一进屋它就东一头西一头扑扑棱棱乱飞乱撞一气,不管你怎样好言相劝,它也做贼心虚听不进一句——真撞坏了如何向邻居解释?还有,随地便溺的习惯可真不像讲究的主儿,不敢开窗户的第二个原因就是:味儿太难闻了。特别是阴雨天,腥臭难挡!我得一遍又一遍地打扫窗台,一年几次爬上七楼房顶清扫阳台顶盖,以免鸽粪堵塞了排雨管道——你说,我这是犯什么错误了?第三,就是噪声。你根本躲不了!关上窗户也不行。我从来不知道,这么恐怖的声音会是这么漂亮的鸟儿发出来的。每天黎明就开始了:“呜——呜——!”滞重的下滑音,像牛吼,开始我以为是街道面包厂的电机或鼓风机坏了,便打上门去,结果自然是讨了个没趣。我就不明白,养这劳什子到底图它个啥呢?

最近看了一本书,叫《所罗门王的指环》,是动物行为学大师、诺贝尔生理学奖得主劳伦兹写的,有一章专写动物的道德,关于鸽子他写道:

有一次,我想让一只非洲来的浅色家鸽和我们土生的、比较娇小的斑鸠交配,于是我把一只养驯了的公斑鸠和那只母的家鸽一起放在一个非常大的笼子里。我想它们都是爱好和平的典型,自然不会闹出什么事来,因此对于它们开始时的摩擦一点也不以为意。

我把它们关在笼子里以后就去了维也纳,等我第二天回家一看,笼内的景象简直太可怕了,我们的那只斑鸠躺在地上,不但头上、颈子上和整个背部的毛都已被 拔光,且血肉模糊、奄奄一息。另一只和平的代表坐在这一堆乱肉之上,她像雄踞猎物的老鹰,带着那种敏感的观察者最欣赏的梦样表情,慢条斯理地继续啄弄她筋疲力尽的对手。当斑鸠鼓足了最后一点精力想要逃开的时候,她只轻轻用翅膀一拍,就又把它打翻在地上了,然后她又重新继续她缓慢而无情的啄击。虽然她当时倦得连眼睛都睁不开,要不是我出手干涉,她不把它弄死是不肯干休的。

劳伦兹告诉我们,那些看似凶猛的动物如狮虎狼狐之类,其实从来不会残杀同类,因为它们有“禁忌”本能;看似柔弱温和的动物对同类却是最危险的,因为它们没有“禁忌”本能。在描写完鸽子的暴行之后他话里有话地感叹道:“除了这次之外我只见过两次脊椎动物自相残杀的例子:……另一次是我在上次大战做战地医生的时候,看到最高等的脊椎动物对自己同类进行集体屠杀。”

原来如此!人类与鸽子长期搅在一起,的确是因为有共同的爱好,但那绝不是“和平”,而是……

我烦得有理。

小 心 鹿

鹿实在是美丽得让人心动。我一直感到,形容女孩子可爱的最有表现力的一句话就是“她的眼睛像一只受惊的小鹿”。那年在小兴安岭参观鹿苑,一行作家全都被悠闲漫步在青青草坡上的梅花鹿群迷住了。大鹿仪态万方,气度高贵,小鹿精致乖巧,温顺整洁。最有意思的是它们的表情,一有个风吹草动,它们的头会唰一下子一齐扭向同一个方向,角度绝对一致,就像有谁暗中发了一句口令:“向右看——齐!”

人类对鹿的钟情由来已久。不论中外古今,所有的传说所有的故事所有的文艺作品,只要有鹿出场,那它一定是“正面”形象——“鹿回头”呀,“小鹿斑比”呀,“东方神鹿”呀……总之,鹿不但就是真善美的化身,而且被某些民族神化为图腾了。中国当代文学中最有影响的一部就是陈忠实的《白鹿原》。其中的白鹿是全书之魂,也是中华文化之魂。今年三月英国一位学者宣布他多年研究的一个结果——不是哥伦布发现的美洲,而是中国明朝的太监郑和。郑和干啥去了呢?反对此观点的中国学者认为,郑和的船队在孟加拉发现了“瑞兽”“麒麟”——也就是长颈鹿,去追踪原产地,这才最远到达了非洲——根本没到美洲,没有动机!

多大的劲头啊。一支全世界最大的船队(100只),远涉重洋,死伤大半,为的竟是一只鹿!多么不可思议啊。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现代研究表明,这种动物根本就不值得人们这样青睐,鹿类的品性之一就是忘恩负义,残忍无情!

作家沈石溪在《动物园的观察和思考》中记载了圆通山动物园园工老郭头的悲剧。他在这里干了十来年了,亲手把二十几头鹿拉扯大。一次,正当他给一头母鹿梳理弄脏了的颈毛时,一头大角架公鹿向他慢慢踱来。这头鹿出生时母鹿没有奶,是老郭头把它抱回家,用稀饭和牛奶喂活,怕它冻着,就放在自己被窝里捂着。可是,正当老郭头亲昵地伸出手去抚摸它的额头时,一件他做梦也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它脑袋一勾,亮出了头顶那对尖利的大角,突然一下向他撞来……老郭头拼命奔逃,公鹿穷追不舍,最后终于把他撞倒在地。他血流如注,大喊救命,可这畜牲仍不罢休,用蹄踩,用角挑,多亏警卫及时赶到,用电棍击倒公鹿,他才算捡得了一条性命。

在同一个动物园里狼馆中工作的只有一米二身高的园工“僵李”在馆内清扫喂食出入自如如入无狼之境,而鹿苑里的老郭做这一切时却必须把鹿们反锁在外才敢进行;园工们都懂得,如果来了一只陌生的狼,不妨将它关进狼馆,尽管也会发生欺生和争斗,但不用担心会弄出狼命案来,但假如来了一头陌生鹿,千万不能赶进鹿苑,不然的话,肯定会斗得你死我活!

这就是鹿。郑和与他的部下们地下有知,会不会冤屈得不肯闭眼呢?估计他们多半不肯相信,会用放洋时学会的洋文大吼一声:“NO!”

老实说我也将信将疑。作家说的话还有准吗?然而当我读了劳伦兹的《所罗门王的指环》时才知此言不谬。这位奥地利的劳先生可是动物行为学的开山鼻祖、诺贝尔生理学奖得主,大名鼎鼎,不可不信哪。

在讲过狗类的猛兽先天具有不肯咬断同类脖子的“道德禁忌”之后,他写道——

还有许多别的“无害的”素食动物,当它们一起被关在一个狭窄的笼子里时,它们的行为也是一样地不讲道理。另一种最可厌、最凶狠、最残忍的凶手,乃是以温厚和平闻名于世、驯良仅次于鸽子的鹿……

这是我所知道的一种最恶毒的动物。同时它还有一对使用起来绝不留情的凶器——角。大自然所以没有赋予它约束自己的能力,是因为在自然的环境里,就是最弱的雌鹿也可以逃开最强的公鹿的攻击。只有在极大的院场里,我们才能将公鹿、雌鹿放在一起,不然,公鹿迟早会将它的同伴母鹿、小鹿一起赶到角落里羝死。唯一可以不遭杀的方法就是要见机得早,因为公鹿出击时的动作相当慢,不像公羊,它并不是低着头冲过来,而是慢慢地向敌方靠近,用它的角作前导。只有在它感受到阻力,两对角已经纠缠在一起的时候,它才会拼命刺戳。

根据纽约动物园前任园长何纳德的统计,驯鹿每年所造成的意外伤害比受俘的狮、虎严重得多。主要的原因就是一般人不知道公鹿出击的讯号,即使当它的角已经靠得他非常之近、危险就在眼前时,一般人还不知道回避。突然之间它已发动攻击,它的尖利武器对你一而再、再而三地猛戳,如果你来得及抓住它的角就算运气了。接着就是一场全身流汗、双手淌血的角力赛,要制服它,你得想办法跑到它的旁边。拉着它的角把它的颈子向后扳,但是就算一个非常强壮的人也很难办得到,更糟的是多半的人在鹿角插进身体之前都不好意思呼救。

所以如果有只“可爱驯良”的公鹿游戏似地向你走近,一面高视阔步,一面优雅地挥舞它的角……听我的话,千万不要大意,在它用角羝到你的身体之前,赶紧用手杖、石头或拳头用力地朝它的鼻子边上打去,万万不能客气!

现在让我们平心静气地想一想,到底谁是真正的“好”动物呢?……到底谁是“邪恶”的动物呢?是那只雄性一发就可以将凡是逃不开的同类、无论雌、小一起羝死的公鹿,还是那只“不打笑脸人”的老狼?

我们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教训只有一个:小心鹿!小心特别美丽特别动人特别神圣的一切!

人不如狼,可乎?

人类总是冤枉其他动物。

比如对狼。有多少血口喷狼的成语呀:狼心狗肺,狼子野心,狼突豕奔,狼狈为奸……你看,“狠”上再加“一点”才是“狼”,这该是一种多么凶残的动物呢?残酷,贪婪,毒辣,阴险……最为人类所不齿的,是它们竟然同类相残!

只有个别有识之士不这样看问题。通过长期观察,动物行为学开山祖师劳伦兹找出真相推翻了许多加在狼头上的污蔑不实之词。他在《所罗门王的指环》中写到狼的自律,狼的善心,狼的道德。他详细地记录了两只美洲林狼的一场“结结实实的”战斗——

对打的两只大狼,一只的体格特别巨大而且上了年纪,另一只比较小也比较年轻。他们对挤着兜圈子,比赛惊人的“脚劲”。同时他们露出的牙齿已经急如闪电地互相对咬了,只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伤害,一只的嘴刚刚凑上对方的白牙齿,才一转眼又已躲了开去,只有它们的嘴唇皮上有一两处轻伤。年纪比较轻的那只狼渐渐被逼得向后倒退,这时我们才想到那只大老狼是有意将它赶到栏杆边上,我们屏气凝神地等待最后那一刻的来临:现在它已经碰到铁丝了。只见它脚步一乱,那只大老狼已经骑到它身上了。

就在这时,一件使人难以置信的事发生了。刚好跟你想的相反,这一圈转得使人眼花缭乱的灰色身体忽然间竟然静止下来。它们现在肩并着肩,头对着同一个方 向,带着生硬而紧张的神情站在一起……

请注意这两个对手的位置!那只老狼的嘴离年轻的那只的颈子真是非常的近,而后者的头是撇开的,它的颈弯(整个身体里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部分)几几乎就在敌手的口边!离它紧张的颈肌还不到一英寸的地方,就是它敌手白亮亮的牙齿……这时看起来好像打败的一方故意让对方一口将它咬死!并且这并不是表面上看起来如此,惊人的是,事实上就是如此。

……

每一秒你都在等待暴行发生。以为它颈部的静脉管立时就会被胜利者的利齿咬断,但是你的恐惧最后证明竟是完全没有根据,因为这种情形绝对不会发生。

这次也是一样。胜利者并没有将它不幸的对手结果掉。你看得出来它很想这样做,却下不得口。无论是狗是狼,只要它照我前面说的样子,把颈子送到对方跟前,一定不会被咬。得胜的那一方虽然又吼又叫,对着空中乱咬,甚至做出把对方推摇致死的假动作,它却没法真的下口。这是它们与生俱来的一种奇怪的自束行为,只有打败的那只狗或狼捐弃了卑屈态度的时候,它们才能摆脱这种本能的约束而真正行凶。

这位诺贝尔生理学奖获得主一反学者的冷静,颇动感情地说:“我觉得一只狼能够不咬送到面前的颈子,实在是太难得了。更难得的是另一只狼竟敢以自己的生命为赌注,相信它不会不遵约束任意逞凶。”

这就是大多数社会性动物(特别是猛兽)为保存种族而发自本能共同遵守的“社会禁条”——“乌鸦不啄乌鸦的眼睛”!

可耻而又可悲的是,自高自大的人类,却并没有这种本能这种禁忌!

所以,干起自相残杀的恶事来,他们特别慷慨激昂理直气壮。从荷马史诗到美国历史,每一行每一页都是鲜血淋淋而又牛皮哄哄。他们既不心软也不手软,完全没有心理障碍——不管你示弱还是不示弱!较远的例子你可以想一想中国历史上的秦将白起“坑赵降卒四十万”——四十万!一夜杀俘四十万,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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