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晔笔下酷吏形象浅析——以《后汉书·酷吏列传》为例
2014-09-19郭岚宁
郭岚宁
(中国传媒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024)
范晔(398-445),生活于东晋、南朝刘宋之间,是刘宋时期杰出的史学家。作为范晔的代表作,《后汉书》成就了范晔在史学和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这里,通过分析《后汉书·酷吏列传》对东汉一朝酷吏的描写和评论,对范晔笔下酷吏形象的特质及其个人的酷吏观试作探讨。
一、范晔笔下“酷吏”含义解读
范晔撰《后汉书·酷吏列传》,远承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二者对于酷吏含义的解读有着明显的继承关系。有学者指出《史记·酷吏列传》中酷吏的本质特征是“刻深少恩”,且认为“他们的‘刻深少恩’与法律的准确性、客观性有必然联系,并非个人阴暗人格的表现。”范晔所撰《后汉书·酷吏列传》中记载的几位酷吏执法、行政同样冷酷严明,且相比于司马迁笔下的几位酷吏更具独特之处。
在范晔看来,酷吏身上最显著的特质可以概括为两个字:一个是“壮”,一个是“酷”。“若其揣挫强伤,摧勒公卿,碎裂头脑而不顾,亦为壮也。”可见,“壮”字主要指范晔笔下的酷吏具有“刚直不阿”的特点,就这一点而言,东汉酷吏似乎更具人格魅力。“自中兴以后,科网稍密,吏人之严害者,方于前世省矣。而阉人亲娅,侵虐天下。至使阳球磔王甫之尸,张俭剖曹节之墓。若此之类,虽厌快众愤,亦云酷矣!”显然,“酷”字是就酷吏的执法力度而言,形容酷吏执法冷酷,为政苛猛。可见,范晔笔下的“酷吏”形象,核心特质包含行事之“壮”和执法之“酷”两个层面。
二、范晔笔下酷吏形象特质——“壮”、“酷”
范晔笔下的酷吏之“壮”主要体现在酷吏为人刚直不阿,执法严明,行事有勇有谋。《后汉书·酷吏列传》中所载董宣为洛阳令时处理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案即为典型。湖阳公主为东汉光武帝亲姊,其管家在光天化日下杀人后潜逃回公主府,即使出行也与公主寸步不离,借以躲避刑罚。董宣蹲点以候其出,拦下公主车驾,当面历数公主过失,并将犯罪的管家就地格杀。其行动果敢,执法严明,由此可见一斑。不仅如此,即使在面对光武帝的斥责时,董宣也依然能够做到维护法律威严,并不屈服于皇权威势,而且力劝皇帝,言辞恳切:“陛下圣德中兴,而从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箠,请得自杀。”后竟然以头击楹,血流满面。之后,光武帝也退了一步,命令董宣向公主道歉了事,董宣竟宁死不从,其刚直不屈竟至于此!《后汉书·酷吏列传》还记载了李章除豪强一事,其人其事,如在目前。光武帝即位,李章被任命为阳平令。当时赵、魏两地多豪强恶霸,甚而自筑堡垒,私自豢养家臣兵士,俨然一个小王国,这对于当权者而言无异于割据。李章到任,举行宴会,请赵纲会晤。赵纲也是有备而来,带剑披衣,且携带众多卫士。李章与他对饮,“有顷,手剑斩纲,伏兵亦悉杀其从者,因驰诣坞壁,掩击破之,吏人遂安。”范晔所载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豪强与地方官的会面,这是一个关乎智与勇的博弈,在这个博弈中,计谋与勇气令李章赢得非常漂亮。此外,《后汉书·酷吏列传》还记载了一个周纟亏借助死人断案的小故事,颇为有趣。周纟亏升任召陵侯相,廷掾忌惮纟亏严明,想要挫挫他的锐气,“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纟亏闻,便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守门人曰:‘悉谁载藁入城者?’门者对:‘唯有廷掾耳。’又问铃下:‘外颇有疑令与死人语者不?’对曰:‘廷掾疑君。’”之后审问廷掾,案件告破。范晔笔下的周纟亏,其形象俨然“神探”,在这里,酷吏“智”的一面被大大凸显出来。
“酷吏”之“酷”主要体现在惩罚过重,甚而有滥杀之嫌。董宣任北海郡国相,到任之后,任命地方大族公孙丹为五官掾。公孙丹新建住宅,占卜的人告诉他一定会有人死去,公孙丹于是让儿子杀了过路的行人,把尸体放在屋里以抵挡自家灾祸。董宣知道后便把公孙丹子逮捕杀掉。公孙丹父子行事荒唐,草菅人命,被处以极刑也无可厚非。可是这件事情之后,公孙丹宗族和亲信三十多人,拿着兵器到董宣官府喊冤叫屈,董宣认为公孙丹以前曾经投靠过王莽,担心他们跟海贼串通,竟然将其全部逮捕,派手下将他们统统斩杀。后青州刺史在皇帝面前参了董宣一本,罪名就是为政滥杀,董宣也因此获罪入狱,虽有惊无险,但也说明董宣为政过于严苛,处理案件颇有滥杀之嫌。此外,李章在任千乘太守时也曾因诛斩盗贼过滥而被免职。樊晔在担任天水太守期间,为政亦相当严猛,人有犯其禁者,没有活着走出牢狱的,以至于为吏之人及周边羌胡之民十分惧怕。
总体而言,为政苛猛是所有酷吏的共性,但同样是为政苛猛,酷吏们的具体表现还是有所不同的。司马迁笔下的酷吏,草菅人命如王温舒之徒,竟有“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之叹,其好杀伐行威不爱人竟至如此;司马迁还记载了杜周等不讲原则、谄媚君上之徒,办案行事时时揣测上意,杜周门客责备其不按法律办事,杜周更是语出惊人:“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可见其为人行事毫无原则,曲解法律,一味谄媚君上。不同于司马迁笔下的酷吏形象,范晔笔下的酷吏为政虽然有严苛的一面,但多讲求原则,法律观念和个人操守较于司马迁笔下的酷吏还是有些微进步的。范晔笔下的酷吏有时甚至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对抗皇权,如董宣之徒;有的会为了歼灭盗贼、维护官府尊严竟不惜违反官场规则越权行事,如李章之辈;诸如此类。
范晔笔下的酷吏形象具有其独特性,这与东汉儒学的兴盛有密切关系。东汉一朝,儒学大盛,深受儒学浸润的酷吏们在法家严苛执法的冷酷表面之下,还隐藏着儒家济世怀人、兴国安邦的浩然胸怀。司马迁笔下的酷吏大都不得善终,而范晔笔下的酷吏除了东汉末年的阳球因得罪宦官获罪被杀,以及王吉被连累获罪致死之外,大都得以善终,甚而福及子孙,这不能不说是得益于儒、法结合的为吏方式以及酷吏本人廉洁自律、正直不阿的个人品质。
三、范晔的酷吏观
范晔对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进行褒贬品评,大都能做到辩证、深刻,即使是他最为痛恨的宦官势力,他也指出虽多有祸乱朝政、败坏纲纪者,但又认为其中“亦有忠厚平端,怀术纠邪”之人,“非直苟恣凶德,止于暴横而已。”而在《后汉书·酷吏列传》中,范晔对酷吏的看法表现出了些微的矛盾和纠结,在具体记述酷吏们的事迹时不乏称赏,但在论赞部分集中评价酷吏时,对笔下酷吏们的可褒赞处用力却颇为吝惜。这是因为:范晔“主张以儒家的‘德政’和‘王化’目标来治理国家”,极为看重儒学对稳固政治统治的作用,主张为政宽厚,以仁信感人。而范晔笔下的东汉酷吏虽深受儒学浸润,比之前代酷吏更加敬慕儒雅,且大多修习经学,崇尚气节,可申韩法家思想依然是其主导思想,酷吏的一些固有特质在其身上体现得依然非常明显,比如酷吏执法苛猛这一点,就与范晔本人“以仁信感人、宽厚为政”的吏治主张背道而驰。
范晔的酷吏观自有其辩证的一面,但始终无法对其笔下酷吏形象的优长和进步之处表现出应有的亲近感和认同感,这并非全因酷吏破坏或扭曲法律、时有滥杀之嫌,而更多的是,相对于以仁爱教化治民的循吏而言,酷吏们执法比较严苛,其所悖逆的并不是封建法律和制度,而是后世儒家正统的治世手段和价值观念。而范晔身处的时代,在经历了儒学大盛、经学昌明的东汉一朝之后,儒家的一些治世理念和伦理道德思想早已深入人心。
[1]王绪霞.〈史记〉中“酷吏”词义的文化解读[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2).
[2]范晔.后汉书[M].中华书局,1965.
[3]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82.
[4]瞿林东,李珍.范晔评传[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