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中央苏区的振兴发展迎来了春天
2014-09-19
源流 2014年9期
今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出台了《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广东省梅州市的8个县(区)和韶关市的南雄、河源市的龙川、和平、连平,潮州市的饶平等13个县(市、区)正式纳入规划范围。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广东省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谋划,对尽快改变广东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发展状况,逐步缩小广东省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确保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规划》是原中央苏区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内容丰富,政策含金量很高。领会好、利用好《规划》,落实好《规划》,对指导、推动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广东原中央苏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原中央苏区的振兴发展。在申报原中央苏区县、配合国家编制《规划》,推动政策落实等过程中,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常务副省长徐少华都曾作出明确指示和部署。广东省老区建设促进会会长陈开枝率领一批老同志,深入调查研究,对落实《规划》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政策落实,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省有关部门与有关地市、县(市、区)以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几经修改、完善,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即将正式出台。《实施方案》是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措施,待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后,一定会有力地推动广东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取得更大的成效。
广东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春天来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