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从重与大过从轻
2014-09-18李富永
李富永
上周,两件同是普通百姓惹官司但处罚标准似乎迥异的事件,引笔者生疑。
一件是江苏省泗洪县的七名访民因上访无效集体服毒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件是法院对八次入室盗窃的女贼房云云进行量刑时,仅仅追究六起,而对另外两起偷厅级大官的案子只字未提,浇灭了她为反腐败立功的期待。
江苏泗洪访民上访无效而集体服毒一事,发生在上月16日北京中国青年报社大门外。据新华社报道,在国家信访局、建设部等组建了调查组调查后,泗洪县县委书记等十四名当地官员,因违法强制拆迁、截留上访等,分别受到诸如“党内警告”、“党纪处分”、“诫勉谈话”、“行政记大过”四类处分。
但出人意料的是,七名服毒访民虎口余生后,竟惹上了官司: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我之所以说出乎意料,是因为在我的印象中,“寻衅滋事”应该是没事找事、故意打架斗殴之类。根据李在珂律师的介绍,我国刑法上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服毒访民是因为遭遇强拆、屡次上访而无果,无奈之下以戕害自己性命的极端方式鸣冤叫屈,怎么会是寻衅滋事呢?
另有律师介绍说,寻衅滋事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下。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三十七天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到法院审判,时间通常需要五六个月。
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
惊诧的不光是外行的我,司法界也有人质疑了。
据报道,上月29日,著名律师、三届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拟组织公益团队,为七名自杀未遂者辩护,得到了法学家徐昕以及杨学林、游飞翥、刘金滨等多位律师的响应。
访民以死鸣冤,终于唤醒了原本无效的权力救济机制。这样的极端案例,我们已经不只一次听说。冷漠的救济机制,如果只能靠这样的公开鞭策偶尔出击一两下,那这个渠道其实是虚置。
对于地位低微的小民而言,唤醒正在沉睡的救济机制,是有代价的,他们最终被追究寻衅滋事罪。其实真正“滋事”的,不是走投无路的访民,而是违法强拆他们房屋、然后又用黑监狱阻止他们上访的当地政府。
据7月28日《法制晚报》报道,7月8日,房云云因入室盗窃被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判决引起该女子疑惑,她明明是作案八起,为什么只追究六起?据她称,她曾在合肥盗窃两名官员,分别是省银监局和食药监局的副局长,盗窃金额达二百万元。本以为这两起案件有可能查出贪腐官员,凭此会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公诉和判决时,这两起案件并未被提及。
目前,有关访民被拘留的消息,虽然来自新华社,但北京市警方却没有对此事进行回应。新华社的报道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行拘”误报为“刑拘”的笔误?由于没有警方回应,无从证实。所以我宁愿希望这是误报,或者只是轻微的“行拘”。
而对作案八起的小偷被判六起罪的事件,公众怀疑法院为拥有巨额财产的官员打掩护。这样的怀疑,即便最终被证明没有根据,也不能动辄就追究舆论“造谣滋事”。毕竟这些年来,小偷偷出贪官的戏剧情节,已经发生多起了;毕竟这些年来,公众已经多次用谣言或假设逼出真相,并且屡试不爽。例如郭美美当初炫富时,公众就怀疑她的钱来路不正。
据报道,目前,安徽省纪委已经介入调查。这就是对舆论质疑最好的回答。
【原载2014年8月7日《中华工商时报·观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