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淮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2014-09-18石建生
石建生
摘 要:针对淮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方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特别是加强乡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等。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淮北市
中图分类号 F30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6-13-02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问题
按照国务院、安徽省政府有关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淮北市基层乡镇也相继在农技站或者畜牧站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牌子,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了乡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呈现出不断改善、稳定向好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在结构、管理及考核模式上仍有待完善。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公信力不强 目前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已纳入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考核项目,但对基地农产品抽样检测的工作却掌握在农业部门自己手中,抽样检测的数量、品种等也同样由农业部门自己说了算。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考核模式,使得抽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公信力不强。
1.2 乡镇基层监管作用发挥差 目前,我市乡镇已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3名,均为兼职人员。因人手不足、经费缺乏、手段落后,加上责任意识不强等因素,监管职责的履行效果差。
1.3 农业标准化生产没有普及 目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方式,难以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农药、兽药、化肥、抗生素等不合理使用,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质量安全隐患依然严重。
1.4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尚没推行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众多,自主、流动经营比较普遍,农产品市场集中度不够,且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目前合肥市、马鞍山等市已实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但淮北市尚没有推行。
1.5 农产品检测中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市、县级农业部门建立的检测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不落实,日常监测工作经费无保障,加上没有通过质量和管理体系的双认证,难以发挥执法监督的应有作用。
1.6 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不强 市农业综合执法普遍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落后、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2.1 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办法 要真正落实市、县区、乡镇“一把手”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职责、机构、队伍、经费、装备落实到位。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专项整治、风险预警与农业标准园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科学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三品”农产品数量与面积、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农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示范乡镇创建、风险预警等考核指标。要引进“第三方”社会评价和产品质量监测,采用跨地区交叉考核和抽检的方式,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和产品抽检合格率真实可靠。
2.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按照“提高县一级、强化乡镇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要求,构建“政府主导、科技支撑、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实行农牧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岗双责”,真正做到一手抓产业发展,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要明确基层监管工作的职责与范围,学习合肥市首创的“市、县、乡镇、村和联户联保”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构建网格化全程质量监管网络。
2.3 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农业标准化 坚持“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制定完善“市场准入”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机制,用市场的办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植物保护、畜牧防疫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专业大户的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逐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下转15页)(上接13页)场”之间的矛盾。大力创建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推行农业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品牌认证,引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消费,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4 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合理有效配置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分区域、分品种、分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农药、兽(渔)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要规范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档案记录和规模种养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积极引导农资经营商户的行业自律,建立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要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大案要案,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
2.5 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 加大对县区、乡镇执法和检测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开展农药对比试验和科学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并从农户角度出发,提供更多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品种。要对各类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科学评估,编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册,明确各类农药残留的标准和超标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同时要加大农业科普宣传,科学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避免消费者的盲目恐慌。
2.6 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从“阜阳毒奶粉”到“三鹿集团三聚氰胺”,从“湖南金浩茶油”到“河南瘦肉精”,从“湖北转基因大米”到“上海福喜过期变质肉”,这些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全部由媒体首先曝光揭露,媒体已站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前线。面对质量安全事件的隐蔽性、复杂性,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政府执法监管失灵等现象,淮北市必须尽快建立完善“重奖和保护举报人”制度,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要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同时要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监管信息发布、社会投诉举报等项制度建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责编:徐焕斗)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