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2014-09-18武芳赵丹朱宏斌
武芳,赵丹,朱宏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武芳,赵丹,朱宏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既具有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又承担解决就业压力的社会功能。根据利益获得原则,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本由政府、学生、社会这三方受益者共同分担。基于上述理论及2006~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数据,得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应以政府为主体,企业和家庭共同分担的结论。
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问题;对策
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最初由政府全部承担。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导致高等教育的财政压力加大,高等职业院校只能通过提高学费的方式来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学生开始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分担主体,1997年所有高校基本完成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的改革,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由此,个人、国家和学校逐步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不可或缺的角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正式形成。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主要有五个渠道: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办学经费、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学费和杂费、其他教育经费 (主要是产业收入和有偿服务等)。[1]
二、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整体从2006年到2010年期间逐年增加 (表1)。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办学经费、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 (主要是产业收入和有偿服务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而学杂费比例呈下降态势,但长期以来,学杂费一直是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总体上来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问题主要在于政府财政性成本分散仍然偏低,企业成本分担比例不高,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承担比例过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财政性经费虽逐年增长但仍然偏低
2006年~2010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分别是34.44%,35.32%,40.06%,43.11%和46.72%。特别是在2010年,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开始高于学杂费比例,首次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但不容忽视的是,教育经费的总量不足导致其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仍捉襟见肘,比例仍需增大。
另外,作为实践性强的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不同,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才能维持正常运转。其成本约是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成本的2.64倍,[2]而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远低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经费。据调查,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事业性经费远低于普通本科院校的平均经费甚至有的地区尚不足本科院校的一半,部分省市属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甚至低于发达地区的普通高中水平,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主要依靠收取学费来维持运转,学费收入占到高等职业院校总收入的60%以上。[3]
表1 2006年~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经费来源情况表(单位:亿元)
(二)企业的成本分担比例较低
我国现有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上述5方面,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又可分为以下几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以及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的经费。这其中每个方面都或多或少涉及到企业所承担的教育成本,表1的年鉴中并未予以详细划分,本文企业成本分担中的企业仅包括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这一类别。企业所承担的金额逐年增长,但其所占总经费的比例仍然很低 (表2)。企业是职业教育成果的主要获得者和受益者,因此企业应成为职业教育成本的重要承担者,但现实的情况是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非常有限;[4]另国家倡导的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于政策缺乏得不到实施。
表2 2007年~2010年企业分担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经费的情况表
(三)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的成本分担比例过高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学生的学杂费,截止到2010年学杂费仍占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41.48%,值得可喜的是2010年的学杂费所占比例已经低于国家财政性经费的比例,这意味着受教育者的个人和家庭所承担的教育成本相对有所降低。但从绝对数量上看,其仍然是一笔不小的开销。GDP的增长以及物价的提高使得这些学杂费已经超过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社科院 《2005年社会蓝皮书》称子女的教育费用在居民总消费中被排在第一位,超过养老和住房,超出了居民家庭可承受的正常水平。2010年4月关于河南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及家庭年学习费用的调查统计显示:高职院校学生一年的学习成本大约为:文科生平均1万元,理科生平均1.2万元,而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分别为17 175元和5 000元,以河南省为例,该省城镇居民年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均纯收入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0.7年左右的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近2.5年的纯收入,负债求学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包袱,由此可看出学生及家庭承担的学习成本明显偏高。
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存在问题的原因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下降,进而影响就业率,致使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降低,最终影响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情况,减缓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现从存在上述问题的角度分析其原因:
(一)公共财政投入总量不足与分配不均共存
首先,总量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投入指标是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在我国1993年颁布的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到上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要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然而这一目标在2012年才得以实现。2005年至2010年这一比重呈逐年递增趋势,分别达到2.82%,3%,3.32%,3.48%,3.59%,3.66%,但仍然未达到4%的目标,致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远远不能满足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发展。其次,分配不均。在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内部的预算财政拨款分配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的现象。相关统计表明,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应当是普通本科教育成本的2.64倍,而我国普通本科院校的财政投入要比高等职业院校多 (表3)。由于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和教育资源在分配上的不合理,造成了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费严重紧张,不仅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培养目标的实现,也直接影响了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和学生入学的积极性;同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理论研究设计人员偏多,而实用型、技能应用型人才缺少的这种不合理社会人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表3 2010年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的国家财政性经费来源比较
(二)校企合作的政策不健全
国家提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倡导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等,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扶持与制度约束,大多数高等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处于单向情愿的处境,即使有合作,也是浅层次的合作。此外,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门用于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但由于企业管理层对教育投资的认识不够,很多企业不予提取,或即使提取也挪作它用。
(三)受教育者的教育需求与支付能力不匹配
民众的高等教育需求是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直接动力,而教育需求包括求学意向和支付能力两方面。研究认为,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率高于社会收益率。家长普遍认为教育的私人收益率很高,使得他们愿意投入大量的经费于教育之中,他们愿意为子女进入高等职业教育而买单;学生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成本的承担者,认为在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之后,能够提高自身文化素养与职业技能,能够增加自己的就业机会,提高未来的预期收益,所以支付一定的学费是可以接受的。而现实中由于财政在教育子系统内的分配不均衡,导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学费高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支出作为居民生活支出的一部分,所占比例取决于居民的承受能力,但上述问题表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杂费已经远远超过居民的支付能力,给人们生活带来负担。
四、构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对策
教育经济学理论认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应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利益获得原则,即根据社会和个人收益确定各自分担的成本份额,要求教育受益者各方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负担成本。二是能力支付原则,即支付费用要根据主体分担的能力来确定教育的费用标准,所有教育受益者都应按其能力大小补偿教育费用。[5]
(一)政府应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责任
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关系着国家各类用人单位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政府作为高职教育的直接和间接受益者,应该成为高职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6]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政府都承担着高等教育成本的50%~60%,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中充当最主要的角色,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相比,在实训基地建设、实习设备购置等方面所需经费更多,发展高职教育需要更大的投入。因此政府应按照 《高等教育法》和 《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将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职业院校的教育经费投入,真正扮演起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最终主体的角色,并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建立公共教育经费与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确保公共教育经费的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增长保持同步;加大对贫困地区高职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良性均衡发展。其次调整高等教育内部公共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和结构,逐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生均预算内事业经费,使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能够享受相对公平的教育财政政策。再者增加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
(二)促进 “校企合作”,增加企业分担高职教育成本比例
校企合作是让学生的在校理论与企业的实践结合,使学校和企业的技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质量。企业通过招聘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运用高等职业院校的专利成果,实施技术创新,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利润。[7]因此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企业应是高职教育成本的重要分担者,还应将此规定通过立法的形式体现出来,如德国联邦政府于1981年颁布 《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德国所有国营和私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中央基金,然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和发放该中央基金。企业可以通过捐赠、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设立企业奖助学金、共同培养教师等形式来分担高等职业教育成本。
(三)合理确定高职院校学费,降低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的成本分担比例
高等职业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特征,受教育者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后能够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未来的预期收益。因此,依据权益和义务对等原则,受教育者个人是高等职业教育成本的重要补偿和承担者,[8]但其比例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我国,根据1996年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做出原则性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布调整到位。”
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应遵循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由政府、学生和企业这些受益者共同分担,其中高等职业教育中收益最大的是国家,因此政府财政应该承担最大比例,作为其他受益者,企业与个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比例。
[1]M.卡诺伊,H.M.莱文.教育大百科全书——教育经济学[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58-59.
[2]黄必超,杜远阳.我国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错位分析及对策 [J].浙江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73-75.
[3]李博.构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对策研究[J].职教论坛,2011(13):17-20.
[4]周剑.论教育学视野下的高职教育成本特性与分担[J].中国高教研究,2011(9):86-88.
[5]邓敏.中国高等教育经费结构分析——以成本分担为研究视角[J].会计之友,2011(33):75-79.
[6]倪凤英.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9):25-26.
[7]李蜀湘.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主体的定位问题探析[J].商业时代,2009(14):79-80.
[8]孙羽迪.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及国际比较 [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08.
(编辑:佘小宁)
The Probkem,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Higher Vocationak Education Cost Sharing in our Country
WU Fang,ZHAO Dan,ZHU Hong-bin
(College of Humanities,The Northwest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University,Yangling Shaanxi 712100,China)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as a for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posse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quasi-public goods and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y to ease the employment pressure.The cos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should shared by the government,students and the society according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costs of the principle.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st sharing statu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displays the problems,puts forward the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based on the data from 2006 to 2010.
Vocational Education;Cost Sharing;Problems;Countermeasures
G718.5
A
1671-816X(2014)02-0207-05
职业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大量的劳动技术性人才,有助于调整人才结构以及促进人才流动,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职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亦强调“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 ‘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办学形式,同样承载着上述社会功能。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经济社会功能,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是一种必然趋势。而现实中,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低投入比例,社会和企业的不重视,受教育者家庭的高负担导致高等职业教育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发展规模,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那么,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存在哪些不合理之处?其原因何在?应如何调整成本分担比例,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更快发展?这在现实中迫切需要解答。
一、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内涵
高等职业教育成本是指为使受教育者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而耗费资源的价值,一般来说,教育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本文特指高等职业教育的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个人直接成本和社会直接成本。个人的直接成本是指父母和学生在高等职业教育上的花费支出,诸如学费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的杂费、课本费、校服费、交通费等;社会直接成本是投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企业、个人等对教育设施的配置和教师工资的支付等方面的投资成本。具体包括国家或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支付的全部费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个人集资捐资的教育费用;在校学生不上学而就业期间可能获得的所得税等。[1]
2013-10-26
武芳 (1990-),女 (汉),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研究。
朱宏斌,教授。E-mail:zhhbin02@nwsuaf.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