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分析——以广西省为例
2014-09-18广西财经学院钟金萍池昭梅
广西财经学院 钟金萍 池昭梅
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事业单位会计问题备受关注。中小学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问题也不容忽视。然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会计相关问题,尚未涉及对中小学校会计问题的研究。尽管1998年财政部已经实施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可这十多年来,对于中小学校会计问题方面的研究依然很少,对会计制度执行方面的研究更是寥寥可数。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使得中小学校的会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会计制度的执行问题引起了普遍关注。为了保证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必须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明确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广西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分析 为充分了解《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效果,本文选取广西省南宁市的中小学校为研究样本,采用调查问卷法研究本文的相关问题。同时,为体现样本的层次性与代表性,且能全面反映《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的真实情况,本文从广西省南宁市1500多所中小学校随机抽取了300所,对其会计工作岗位人员发放了符合研究需要的调查问卷,全面调查其学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了300份问卷,每个学校一份,回收260份,回收率87%,有效问卷240份(剔除掉不符合要求的问卷)。从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来看,在岗位特征方面,100%都是专职会计岗位人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从事岗位工作的年限方面,11.2%的被调查者的工作年限处于1到3年;71.3%的被调查者的工作年限是3到5年;15.5%的被调查者的工作年限达5到10年;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下或10年以上的被调查者仅占2%,由此可知,被调查者的会计实务能力比较强,对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比较熟悉,对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十分有利。
从被调查单位来看,在学校类型方面,小学的比例最大,占46.7%;初中次之,占40%,高中占13.3%;在学校性质方面,公办学校占80%,民办学校占20%;从学校规模来看,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校占69.7%,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占30.3%;从学校所在地看,农村学校占45.6%,城镇学校占54.4%,由被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可知,本次调查问卷涵盖的范围比较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二)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内容,本次调查问卷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是被调查单位会计科目的使用情况;二是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的执行情况;三是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四是会计档案的管理。从240个有效样本的调查结果看,大部分学校不同程度执行了以上述四部分内容为主体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制度内容中,执行较好的是“会计科目的使用情况”(“基本符合”及以上程度占61.5%),其次是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基本符合”及以上程度占53.8%),接着是会计报表的编制(“基本符合”及以上程度占53.5%),最后是会计档案的管理(“基本符合”及以上程度占51.3%),中小学校执行会计制度情况见表1。
表1 广西中小学校执行会计制度情况统计
从总体情况来看,中小学校执行会计制度的程度并不高,“基本符合”及以上程度的平均比率只有55.9%。为了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更详尽的了解,根据被调查单位的特点,将样本进行细分并统计不同特征的学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见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中学的会计制度执行程度比小学的高(小学“基本符合”及以上程度占54.7%,中学(含初中和高中)占58.1%);公办学校的会计制度执行程度比民办学校的高(公办学校“基本符合”及以上程度占67.1%,民办学校占56.9%);同样地,城镇学校的会计制度执行程度比农村学校的高(城镇学校“基本符合”及以上程度占66.7%,农村学校占54.9%)。
表2 分类型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情况统计
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影响因素分析
从本文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到,以广西南宁市中小学校为代表样本的会计制度执行程度不高。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适应财政预算改革的需要,需要对影响《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以促进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顺利过渡与衔接,提高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的深度与广度。
(一)会计人员对制度缺乏学习和执行动力 本次调查中,对于学校的各项业务是否按会计制度相关内容执行情况,平均27.7%的被调查者回答了“不确定”,且问及“对执行该部分制度,贵单位存在的问题或建议”时,接近90%的被调查填了“无”或“不知道”。可见,作为中小学会计制度的执行者,他们主动了解并学习制度的意愿比较薄弱,并且对制度内容的掌握度比较低。
首先,由于中小学校的会计业务比较简单,任务量也相对较轻,其薪酬待遇与其他事业单位相比不具优势,甚至还比其他事业单位低,尤其是缺乏财政支持的民办学校及处于地理位置劣势的农村学校。会计工作本身挑战性的缺乏及收入水平的低下必然导致会计人员工作满意度削减,工作积极性下降,工作动力缺乏。因而,无心关注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不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会计基础工作。其次,中小学校普遍注重教学,忽视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缺乏对学校会计人员的关注,导致会计人员对自身工作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比较低,使其对工作本身有轻视思想。具体表现为不关心会计工作的质量,更不愿意学习并了解相关的工作制度要求。对制度本身的不熟悉,可能导致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影响了会计制度的执行程度。
(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本身不完善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对规范学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控制等会计基础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实施了十多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及学校教育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完善,中小学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制度本身并没有动态性变化。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度本身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制度本身存在会计业务不齐全的问题,即存在部分业务没列入制度的现象。我国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多方面原因,尚有部分业务的核算要求没有纳入《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如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过于简单,未设置“在建工程”及明细科目。此外,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不断深化改革,公共财政改革政策所涉及到的会计核算要求越来越高,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并没有随其同步更新。如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并没有纳入其中。另一方面,制度对部分会计业务的要求不明确,影响了制度执行者的积极性。尽管《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内容已经涵盖了中小学校的大部分会计业务,但是对部分会计业务的核算并未明确。如,食堂是中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制度中对学校食堂的核算方法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这可能会导致会计人员核算食堂发生的经济业务,没有明确的方向,造成整个学校会计工作的混乱。
(三)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首先,会计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由于中小学的经济业务种类相对比较少且工作量低,学校并未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素质进行考察就录用,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不高,从而导致学校会计人员的文化层次和专业素质普遍比较低,本次调查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数只占20%,大专、中专及高中以下学历的会计人员占了80%,由此可见,大专、中专及高中以下学历是中小学学校会计人员文化程度的主要部分。
其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在问及被调查者的专业技术资格时,基本都是初级职称,没有中级和高级职称的会计人员,甚至有部分会计人员所学的专业都不是会计学,也没有经过系统会计业务培训,只对会计的基本常识有一点了解。会计专业知识的匮乏可能会导致会计实务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影响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实施。
(四)相关部门缺乏推动措施、监管力度低 一方面,当地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较低。《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后,部分税务部门并未按制度要求规范中小学的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的编制。被调查样本中,56%的中小学校未按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报送会计报告,同时也存在不及时报送的现象。另一方面,相关财政部门缺乏推动措施。《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颁布并实施后,作为中小学会计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没有对该制度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也没有对执行过程进行监控,更没有深入调查各学校对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从而进行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同时,财政部门对各学校会计人员的数量以及会计行业准入没有严格的要求。本次调查中,每个学校的会计人员数量就是1-2人,会计核算要求的不相容岗位根本无法满足,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甚至有部分会计人员根本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有效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外部监督力度 从目前中小学会计工作的现状来看,除了中小学自身要不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外,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外部监管也不容忽视。只有内外部相结合,双管齐下才能促进《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
首先,建立有效的激励-惩罚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的推行,上级财政部门可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考评,并把执行结果与学校绩效或个人绩效挂钩。这样一来可以加强领导对学校会计工作的重视,二来可以提高会计人员执行会计制度的意愿,使会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此外,加大学校内部监管力度,制定相关的惩罚机制,进一步规范会计机构的人员准入制度,严把会计从业资格证关,对于不执行制度或会计工作不规范的会计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完善包含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原始凭证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稽核制度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促进学校会计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其次,加大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宣传力度,推进制度实施。为了扩大制度的覆盖范围,增强各中小学校领导及相关会计人员对制度的认识,相关财政部门可以采用网络、媒体、报纸、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以《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为主题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关注与了解。只有执行者对制度的内容充分掌握,领会其中的精髓,并能熟练运用,才能保证《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最后,财政、税务等部门相互协作,充分发挥优势。当地财政部门作为本辖区中小学校会计工作及《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直接责任部门,应该牵头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中小学校会计工作的监管。同时,应该发挥税务、审计、司法等部门之间的职能互补、齐抓共管、服务会计的合力优势,使《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法律在中小学校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多渠道提高中小学校财会人员专业素质 首先,加强中小学会计人员的准入管理。要提高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素质,必须从源头抓起,严把中小学会计人员入口关。按照国家会计人员的准入制度招录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现有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加大对无从业资格会计人员的教育力度,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惩罚,从源头上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其次,强化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管理。相关财政部门应在严格中小学校会计人员准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管理,进一步细化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由当地财政部门牵头并与税务部门联合对当地中小学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加强对后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对机构的收费标准、师资和培训内容严格把关,要求机构有针对性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培训质量。
最后,当地财政部门应该适度增加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培训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对中小学校财会人员进行包含《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在内的全方位培训。适时构建中小学校会计人员的学习交流平台,将会计人员专业知识与业务水平的提高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当地财政部门应及时收集辖区内的优质且最新的教育资源,并及时共享与宣传,形成全面的培训网络,引导中小学校会计人员接受不断变化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
(三)完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不符合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会计制度改革很难取得实效。因此,《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该不断顺应中小学校内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不断完善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等相关内容,做到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协调一致,不断体现最新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要求和会计核算理念。
此外,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会计制度要及时废止。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工作,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固有的缺陷也将逐渐暴露,因此,应将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制度内容及时废止。例如,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中小学校的收入与支出不再有拨入专款与专款支出类别,《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应该删除“拨入专款”与“专款支出”科目。
[1]财政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
[2]财政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