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措施研究
2014-09-17夏继立
夏继立
摘要: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及运作环境下,信贷经济行为及相关组织活动愈发常见。基于此背景下,不同经营类别的中小金融组织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逐渐加剧。因此,小额贷款及相关经济行为活动的管理就成为了多数金融结构所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为此金融机构强化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就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与重点关注。
关键词:小额信贷公司 资质 风险 政策
目前信贷经济市场下,小额贷款组织机构虽然具备一定高度风险管控意识,但碍于小额贷款组织机构仍然在我国处于初期改革运作阶段,许多具有针对性、特殊性的信用风险管理与导向理论还不是特别成熟,未能建立科学信用风险控制防范体系机制,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信贷业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非协调性性,即信贷业务发展速度远大于信用风险控制管理的速度。为此,本文就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风险发生机理展开了必要研究性的有益探讨,并提出了相关信用风险控制措施,以期望我国信贷市场体制越来越完善,推动信贷产业经济增值。
一、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的生成机理分析
(一)资金渠道与资金支配比较单一
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渠道来源受到政策约束与限制的意味比较明显。在实际经营操作阶段,资金来源往往以股东缴纳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这首先是因为小额信贷组织机构也同样是企业,在经营阶段的最本质目标是为了创收经济效益。因此,行业内即使有着不少捐赠组织机构也对其运作支持上的辅助作用较小,同时策提供资金扶持可能性也就很低。其次,银行下的信贷文件审批时效较长且程序复杂,另外最根本的是信贷融资额度较低,这就很难满足公司实际运营需求。此外,不少商业性质银行也始终认把信贷公司认定为金融组织机构,因此同样信贷程序实施条件下的拆借利率存在差异,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二)信贷业务员业务能力较差
目前国内的信贷公司产业主体仍然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经营人及相关决策者业务知识与实践管理组织经验积累相对薄弱。此外,信达业务员受传统经济体制下的业务操作模式影响,往往在组织管理上的经验并不突出,且有不少从业人员未能接受系统的业务技能培训指导,从而很难真正达到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客观并间接的对信用风险评估带来负面影响。
(三)行业监管呈现多头监管势头
行业内的多头监管现象尤为突出,监管主体相对缺失。这主要与法规制度环境有着必然联系,即不少信贷公司的监管主体缺位现象严重。此外,如若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条例文件要求规定,小额信贷组织机构需要由地方行政机关单位组成的监管职责部门发挥其责任监管职能。而现实监管单位主体多以联合监管居多,在监管职能执行成果上很难体现权责清晰。此外,各个地区的金融办、工商局等职责发挥相对模糊、交叉监管或职能不清现象严重,欠缺独立权威性。
(四)政策实行受制约
小额信贷公司其信用资质风险生成涉及因素较多且相对复杂,在现有地方化的政策指令性下达也多呈现“只贷不存”的发展势头。基于此,小额信贷公司对自身经济行为下的信用风险评价也仅能以辨析客户信用风险作为研究对象,而却未能考虑自身实际发展状况,所以切实信用风险评价导向性价差,往往事中、事后信用风险评价较多,在事前风险控制与评价组织活动的执行效果方面却并不理想;此外由于审批程序指令接受时效很长,即使程序文件审核通过也是后知后觉的去评价,进而很难实时掌握资金动向。
二、小额贷款公司控制信用风险的主要措施研究
(一)信贷业务应与自身资质相配套
由于信贷业务单一性,并且客户急需在很短的周期内能够“支配”资金。因此,小额公司应当准确定位信贷程序实施方案,建立一套适合自身资质长足发展的灵活性、高效性借贷审核机制,并着重强调小额资金的“短、块、频”等特性,以求信贷流程手续能尽快办理,强化信贷业务程序文件的实施速度,使信贷申请与相关操作程序完毕控制在48-72小时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更好的发挥其业务执行程序的时效性。
(二)强化培训指导
小额信贷公司为充分实现业务拓展,应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发展需要去摸索出当地客户主体的需求特性,以求扩宽客户渠道。此外,在信贷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方面,应当明确认知到人员培训工作的执行应能配套当地客户主体的需求与要求,在具体的培训工作中可以信息咨询、收集市场对称信息为主,以求得自身信贷业务操作经验与专业技能知识得到巩固、积累的前提下掌握更多信息资源。
(三)明确监管主体及其权责
针对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监管多头以及存在监管权责发挥不力与监管缺位的现象,应能确立监管主体,并能客观明晰监管权、责。比如,人民银行应主要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利率与资金流向予以追踪监控,并将其归纳到信贷征信体系中来;银监办应重点把控小额信贷公司的从业资质,以求辅助各地政府下金融办相关单位执行业务审核工作,监控关联违纪情况,惩治乱纪违法的组织活动内容,从而才能避免非法集资对社会公众财产造成损益;工商部则需要对信用资质、年度例行审查、依法经营、程序登记等事项负责。同时,各级地方监管单位应在明确自身权、责且发挥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再完善建立监管协作体系制度,以求有针对性解决小额信贷公司的运营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就主要问题研究具体执行举措以给予指导意见。
三、结束语
小额贷款组织机构的风险评价与控制是否能够切实奏效的实施基础是依据客户信息作为有效载体的,而有效的信息来源除却需要各中小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去争取之外,还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采取合理调控手段加以规范市场,以此才能在相关有益政策的执行下,促进小额公司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加剧,走出借贷信用风险的囚徒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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