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关注县域保险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4-09-17李亚萍
李亚萍
摘要: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保险机构相继涌入,纷纷向县乡延伸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业务品种也日益发展多样化。县域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缺位、无序竞争、管理体制滞后等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保险 市场管理 经济发展
一、市县对县域保险监管缺位
目前,省以下市、县两级还没有保监会的下设机构,市县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也没有监管保险行业的职责,保监会、省保监局对县域保险的监管处于鞭长莫及的状态,县域对保险机构的设立、产品的种类及业务是否违规情况的监督管理更是处于一片空白。比如,保险主体的设立和经营必须报监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范围一般在市区,尤其新进入的保险主体更是如此。事实上大多保险公司为了扩展业务,未经许可任意扩大其经营区域,在县域以下的区域设立营业网点,这些网点业务规模小,财务管理不规范,且有些网点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机构,经营地址随意变动,有的甚至随便找间街面房或民房不挂牌子,以咨询办事处的名义收取保费,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才申请分支机构,若业务量未达到一定规模便悄然撤离。而群众对保险机构的设立及业务开展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容易盲目投保,甚至可能上当受骗。
二、县域保险的超常发展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冲击
近年来,县域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机构借当前利率较低之机,在宣传和营销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与银行展开了激烈竞争,尤其是部分新兴的分红、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业务对储蓄存款构成了直接冲击,分流了储源,不利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资金短缺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保费收入除少量返还外,大部分被抽走,削弱了县域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实力,资金的大量外流不利于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县域保险的无序竞争潜伏金融隐患
首先是保险公司之间争夺市场份额,造成某些机构在追求机构规模扩张的同时,竟相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和低费率等手段激励员工开展业务竞争,形成实际的降费,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是没有按保监部门要求提取足够准备金,给今后保险业务的发展埋下隐患。再有一些保险公司对其分红类保险产品片面宣传,误导保户,使个别保户误认为保险就是高收益的储蓄。若保户一旦发现受骗集中退保,极易使保险公司出现资金支付困难,进而出现挤兑。而这类业务多是由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银行5家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一旦不能保证兑付承诺,必然使保险支付风险转移到金融机构,成为跨系统的信用风险。
四、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体制滞后,影响其业务发展
当前县域保险机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一些工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者培训不足就匆匆上岗。管理层面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在接受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部门机构也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健全,管理松散,工资待遇都是从每笔业务中提成。保险公司属于业务单位,对业务的高追求及无序管理造成了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流动性很大,频繁的跳槽、互相挖角拉人头现象十分严重,这些都增加了保险行业的负面形象,也造成了售后服务的不便,给业务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为此提出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组织体系
尽快在基层设立保监会分支机构,至少在市一级建立保监机构,对辖区内的各保险主体实行近距离有效监管,实现各保险主体的合规经营。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各种行业公约、行业守则、自律协议,规范保险主体业务行为,增强保险经营机构守法合规经营意识,为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强对代理人资格的监管,严格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保险代理人信用档案,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对有不良记录的保险代理人列入“黑名单”,并公布于众,保险公司应解除其代理合同,其他保险公司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再录用。
(二)整合县域保险市场,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建议由地方政府金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现有的保险机构进行检查验收,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适当抬高进入保险市场的门槛,防止不合格保险主体的进入,合理控制县域保险机构数量。对已进入保险市场的保险主体,实行市场化退出机制,即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最低保费规模或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保险主体,淘汰出局,停止其在辖区内的业务,进而保证辖区内保险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保险监管,规范保险业务行为
要明确界定保险业务范围,对保险产品要全面、通俗、准确地宣传,对分红、风险等核心内容要突出提示,要求保险主体在办理业务时向保户明确履行告知义务,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要加大对基层保险公司业务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保险公司不计成本开展业务促销,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投保人利益不受损失。
(四)强化人才培养,加强保险队伍建设
要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挖掘县域保险人才,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逐步使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建设一支与县域保险发展相适应,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队伍。
(五)加强保险业与地方的沟通与联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要发挥政府在经济金融工作中的推动和统筹作用,把保险业务的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中,降低资金外流对地方经济的影响。保费收入要存入当地银行,并降低资金上划的频率,可考虑保费资金每年或半年上划一次,使县域资金有为县域经济服务的机会。在政策上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加大其对地方经济的直接投资力度,促成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