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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探析

2014-09-17王博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5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影响

王博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速猛发展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较大冲击。面对这一新挑战,传统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应如何应对?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以及其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从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体系 影响

2013年以来,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形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他们以新产品、低门槛、高收益为卖点向现有金融体系发起挑战,影响到未来金融模式走向。如,2014年2月中旬余额宝规模超过4000亿元,但 2014年2月15日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人民币存款减少9402亿元,业内人士认为约有三分之一或者更多潜在存款被搬家至余额宝,还有一大部分资金进入其他互联网金融体系。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就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和冲击展开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释义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以相关技术主导金融的行业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涉及三个直接主体:互联网平台公司、基金公司和互联网客户。互联网平台公司是掌握一定互联网入口的第三方机构,为互联网客户提供基金购买的平台和接口;基金公司是基金发行和销售者;互联网客户是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注册客户,是基金的购买者。

以余额宝为例,天弘基金公司发行和销售货币基金增利宝,并将其嵌入余额宝直销;支付宝客户是基金的购买者,通过将支付宝账户备付金转入余额宝或从余额宝转出到支付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赎回交易(图1)。余额宝业务流程包括实名认证、转入、转出三个环节。一是实名认证。支付宝是一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基金销售平台,根据监管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基金投资人账户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认证的支付宝客户必须通过银行卡认证才能使用余额宝。二是转入。转入是指支付宝客户把支付宝账户内的备付金余额转入余额宝,转入单笔金额最低为1元,最高没有限额,为正整数即可。三是转出。余额宝总资金可以随时转出或用于淘宝网购支付,转出金额实时到达支付宝账户,单日/单笔/单月最高金额100万元,对于实时转出金额(包括网购支付)不享受当天收益。

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是中介角色受到弱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融通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去中介化作用明显。二是经营模式受到挑战。互联网金融利用“云计算”原理,将不对称、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实现数据处理的开放性、标准化、结构化,提高数据使用效率。三是收入来源受到冲击。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随着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加之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利差收入将减少,非利息收入在收入中的比重明显提高,使传统金融模式下银行的收入来源受到严重冲击。

(二)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

一是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将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制度所替代。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大降低了各种金融服务产品和整个金融产业的进入壁垒,各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混业经营成为金融业必然的发展趋势。二是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减弱。随着金融业务网络化、虚拟化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越来越落后于网络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由网络业务带来的一系列法律监管问题,要求必须在短期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降低网络金融业务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三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无国界化与金融监管的国家主权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互联网金融的模糊疆界性和相对较低的转移成本,不仅使各国政府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的国际避税行为变得越来越困难,也使各国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单一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对传统金融格局的影响

一是互联网金融将导致传统金融机构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银行将成为大部分银行产品的销售支持渠道和客户服务渠道。二是互联网金融将导致金融生态发生变化。互联网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壁垒,互联互通成为可能,银行间通过提供跨行服务来竞争客户群已成为现实。

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

一是适时修订、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规则,尽快将网络信贷、“众筹”融资模式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基础性法律,加快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并从战略高度协调相关部委启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系统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明确相关机构的性质定位和监管主体。二是合理确定监管范围。建议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建立科学的准入、退出机制;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督促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加强资金安全监管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着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是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框架。在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问题,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二是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调合作机制。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跨行业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各监管方通力合作、协调配合。

参考文献:

[1]周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11):96-98

[2]于宏凯.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与监管问题的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9):8-11

[3]樊玉红,王晶.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理论的影响[N].东北大学学报,2012,(1):15-1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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