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由“吴市场”到“吴法治”的思想升华
2014-09-17萧惑之
萧惑之
如果说中国有一位经济学家的意见永远值得听取的话,那就是被誉为“眼睛盯着真理”的吴敬琏教授。24年前,某些学者对市场经济肆意挞伐时,诸如“中国的改革绝不是完全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可以不问姓‘社姓‘资吗”……甚嚣尘上,并以势压人——“时刻提防不要偏离改革的方向”。在这场充满火药味的大论争中,吴敬琏教授扮演了“孤独战士”的角色,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不因“文多势众”而彷徨,那篇著名的《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几点意见》,大气磅礴,胸怀坦荡,言辞恳切,终于被权威的党报认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是一种市场经济》,予以充分肯定。也就是从那时起,“吴市场”这个绰号不胫而走。吴敬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坦诚笑谈,“‘吴市场这个绰号对我完全不是美称,当时是很厉害的贬义,有‘和中央不保持一致的意味。”
进入21世纪后,吴敬琏教授思想升华,中国已然加入WTO世贸组织,但经济改革的“大关”还没有过。“经济体制改革要以社会体制改革为条件,必须从制度上采取措施,才能保证不再回到旧轨道上去。归根到底,改革是政治和社会问题。”其实,“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9月就讲过——“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于是,吴敬琏教授顿悟,思想飞跃,脑海中诞生了一个新的命题:如何建立一个公正、法治的现代社会。他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联袂,“在经济学跟法学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因之,在“沽名”“吴市场”之后,又“钓誉”一个新的美名“吴法治”。
吴敬琏教授对“法治”抑或“法制”的用词,竟然认真到“咬文嚼字”的程度。按照《辞海》中的解释,“法制”的含义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根据这种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秩序”。“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辞海》中对“法治”的注释是“中国古代法家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主旨是“依法治国”。规定明确的法律,并公布于众。法律要统一、稳定,并要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而加以修订。特别是要“废除贵族的分封制、世袭制”,实行“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武”的官吏选拔制度。在吴敬琏教授的脑海里,“立刀之制”与“有水之治”有天壤之别。前者系指“用法律作为工具去统治老百姓”,后者则是坚持“法律高于一切,所有人都要受法律制约”。从此之后,吴敬琏凡是讲到“法治的市场经济”就必然落笔到“有水之治”。看来中国古代“上善若水”的治国理念在吴老的思想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
吴敬琏教授“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是在国家根本大法即“宪法”的“笼子”里,具有诸多的丰富内涵支撑之。“首先要把保护财产权利确定为一条基本的宪法原则”。而“一切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是无效的”。“法治,就是要依法治国,法律法规不但要约束一般公民,也要约束政府”。他敲响了警钟——“现在下面一哄而上的劲头很大,如果不加以规范,地方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就可能出现利用利用权力攫取私利的现象”。吴敬琏教授的这一预言“不幸而言中”,时下的众多官员贪腐多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十八大的重要内容之一。习总书记“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他一再地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首先是以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特别关注“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的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到公平正义。
吴敬琏教授由“吴市场”到“吴法治”的升华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缩影。“法治中国”践行“以宪治国、以宪执政”是中国深化改革的“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