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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不能老是试点

2014-09-15党国英

当代贵州 2014年4期
关键词:农用地财产权经营性

党国英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改革方面有了鼓舞人心的目标,就是土地要素市场化,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权,主要是土地财产权。改革方案出来以后,社会上对它出现了一些误解。大家关注的是农村的建设用地推向市场,原来我们估计是18万平方公里,现在看起来可能会超过20万平方公里。有人觉得这对房地产市场是个巨大冲击,也有人认为这是个投资机会。

接着,有关部门领导说土地改革有三个底线不能碰,即18亿亩耕地红线要保,农民利益不能碰,土地规划、用土管制要作为前提。于是大家的心又凉了。

其实,这三条底线是很多国家土地制度改革都会依循的规则,但遵守这三条底线,并不意味着现在已经找到了土地制度改革落地的办法。所以,2014年,我希望能在土地改革操作上有一个明确的政策。

具体来说,土地改革,两个问题最重要,一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二是农业用地流转。

我们要把公用土地、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考虑,不能只做一个专门针对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策。怎么统筹考虑?我有一个意见,就是把全国土地分成大的类别,比如划定农业保护区。对于农业保护区以内的村庄建设用地干脆不要动,农业保护区以外的村庄建设用地要统筹考虑,不用分什么宅基地公用土地,但是一定要有规划,一定要有严格用土管制。

在这个前提下权力下放。我认为,可以对建设用地实行指标管理。一个县里头,几百亩地,这个指标管理逼得地方越线,还不如在保护农用土地的前提下干脆把这个权力下放。

对于农用地流转,大家也有个误解,很多人认为原来不能流转现在可以流转。其实早就可以流转了。但是我们的“流转”有个很大问题。有些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流转的对象是有限制的,但我们基本上是敞开的,甚至鼓励大资本大量圈占农用地。其实它已经大规模进入了,现在等于是一个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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