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出口转型发展及政策探析
2014-09-14李西林博士
李西林 博士
软件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关键。作为发展中国家,鼓励软件出口对推动国内软件产业发展和专业开发队伍形成十分必要。21世纪初,中国主动把握信息化发展机遇,立足人力资源丰富的基础优势,高度重视发挥软件出口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在新兴信息和通信技术等新科技革命推动下,全球正掀起新一轮信息化浪潮和产业变革,软件产业发展呈现出新趋势。受“棱镜门”事件等影响,全球软件产业分工格局将发生深度调整。我国应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增强软件产业创新驱动和自主发展能力,着力转变软件出口发展方式,协同推进软件出口和软件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软件出口是软件产业融入全球产业价值链的重要途径,不仅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领域,也是世界各国抢占国际竞争战略制高点、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依托。以软件出口为重要抓手,引领带动软件产业发展,加速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已成为我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引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外贸外资结构的重要支撑以及提升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重要战略选择。
一、我国软件出口面临转型发展新机遇
(一)我国软件产业仍处在快速成长期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各主要经济体为抢占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制高点,普遍重视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掀起了新一轮信息化浪潮,全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需求呈现逆经济周期的快速增长特征。2010—2012年,全球软件产业年均增长18%以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等新兴信息和通信技术加速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新兴商业模式、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推动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加速融合,2010—2012年信息化指数由52.94提升到74.84,软件产业年均增长40%以上,产值已接近2.5万亿元,约占全球份额的1/4,成为软件产业第二大国。按照产业生命周期理论,我国软件产业尚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为我国软件出口转型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软件出口成为我国对外经贸领域的新亮点
软件出口是我国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领域,2004年起我国先后认定上海、大连、深圳、天津、西安、北京、广州、南京、杭州、成都、济南11个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在贯彻落实国发[2000]18号和国发[2011]4号等文件精神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财税支持、人才供给、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软件出口促进政策体系,形成了环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等软件出口和软件产业发展集群区域。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我国软件出口突破100亿美元,2012年便已接近200亿美元,持续保持30%以上的高速发展,成为对外经贸领域的新亮点。按照工信部包含嵌入式软件的统计口径,2012年我国软件出口368亿美元。从服务贸易角度来看,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12年我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144.54亿美元,顺差扩大至106.1亿美元,成为我国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之一。从出口依存度来看,2012年我国软件出口依存度仅为4.93%,而同期我国服务业整体出口依存度为5.22%,世界服务业整体出口依存度则为8.89%,我国软件出口潜力仍待大力挖掘。
(三)我国软件出口结构优化基础不断夯实
当前,我国软件出口中信息技术外包(ITO)占比超过95%,软件产品占比仍然较低。但从业务领域看,系统与支撑软件、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等高端业务占软件出口比重不断提高。近年来,一批较具竞争实力的企业群体逐步形成,并拥有规模化的软件研发队伍,研发投入水平持续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成为推动我国软件出口和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2012年我国共有软件企业近3万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近14万件,同比增长27.33%。前百家软件企业业务收入提高至3401亿元,约占行业总收入的13.72%。软件前百家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软件研发人员增至20万人,研发总经费达到533亿元,研发投入占比8.2%,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近2个百分点,企业软件著作权数同比增长40%,并在部分高端技术领域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四)软件出口面临转型发展重要机遇期
当前,软件产业呈现出网络化、服务化、平台化、融合化新趋势,在一些领域软件产业竞争体现为具有一定数量和内在联系的知识产权集合竞争,而在一些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方面则需由多方联合甚至多国共同完成,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联合创新模式更加多样化,全球软件产业分工与合作正在发生新变化。同时,“棱镜门”事件等揭示出现有软件产业分工体系下存在着极其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安全问题,这将深刻影响全球软件产业分工格局的演变与发展。全球软件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对我国软件出口和软件产业发展提供赶超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转型发展的新要求。
图1 2008—2012年中国软件出口发展情况
图2 2008—2012年中国软件著作权发展情况
国发[2011]4号和国办函[2013]33号文件相继发布,在保持政策延续性基础上,适时进行政策创新。新时期,我国将积极支持软件企业跨地区重组并购,探索推动中小软件企业发展。同时,更加强调研发支持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等,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品牌建设;更加注重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软件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顺应服务外包产业化趋势,推动形成国内专业服务需求市场,统筹推进国际市场开拓和国内市场挖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细化落实软件出口促进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我国软件出口转型发展面临重要机遇,将实现从人力资源等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追求规模和速度的外延式发展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向提升质量和效益的内涵式增长转变。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软件产业和贸易主管部门协调
制定软件出口促进政策措施,应加强软件产业和贸易主管部门间协调。一是加强软件产业发展和软件出口促进政策协调,同时加强软件产品出口和信息技术外包(ITO)促进政策协调。二是构建并逐步完善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商务部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主管范围和特征,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统计标准及指标体系,针对软件出口构建了不同填报系统。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不同业务部门各自建立统计标准及指标体系的做法不利于软件出口和软件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应尽快在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中有关软件产业统计标准及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不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特征,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统一报送平台。三是由软件出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联席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共享,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软件出口发展新动态,为研究制定新举措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强软件知识产权战略布局
加强软件知识产权战略性布局,就要积极推动软件知识产权数量、质量和结构并举发展,在国际竞争中形成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积极拓展软件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在基地所在城市探索软件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和转移转化形式,形成一批软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大力培养软件企业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强化软件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水平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逐渐形成软件企业有序、合作创新的发展格局。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制定系统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构建由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软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快涉及软件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软件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培育良好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软件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不断完善软件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国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强化海外维权援助,保障软件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创新收益。
(三)加大研究开发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国发[2011]4号和国办函[2013]33号文件精神,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加强研究开发,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一是发挥“核高基”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集中突破重点关键基础软件领域,着力解决国产基础软件产品适应性差、市场化能力不足和品牌知名度低等问题,构建基础软件自主品牌。二是税收政策应加大对软件产业研究开发优惠力度,软件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可抵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对于涉及国家信息安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给予更多优惠。如对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加大研发支持,以加快突破和研究虚拟化软件安全增强技术、可视化云环境可信验证技术等基于云计算的安全技术等。四是支持建立境外网络营销中心和研发中心,适当降低“走出去”软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不低于60%的条件,可将这一比例降至50%。
(四)强化投融资支持
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等政策环境,加大投资、担保机构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大力实施信息产业“走出去”战略。鼓励软件产品出口与服务外包并举发展,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引领带动国内市场发展。鼓励承接信息技术外包(ITO)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入发达经济体市场,充分发挥“干中学”效应,积极探索新渠道,开拓新兴经济体等市场空间,扩大我国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重组并购等活动,以重大工程承包、对外投资、对外援助等为载体,以新兴经济体及受援国等为重要目标市场,推动信息技术设备、国产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等“走出去”,构建完整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链条。
鼓励地方设立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探索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应收账款、技术和许可专利及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融资创新业务,提高金融支持水平。抓住我国工业化与信息化加速融合发展带来的大规模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技术外溢效应、产业关联效应、国内市场效应,培育并挖掘广阔的国内市场,壮大软件产业发展基础,不断提升我国软件产业市场竞争力。
(五)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顺应软件产业链整合发展大趋势,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构建“软件+硬件+服务”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进而打造以领军型企业为核心、以大量中小企业为支撑的金字塔形软件企业组织结构,建设若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名牌产品和服务品牌,形成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不断丰富产品线、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并获取客户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对具备业务特色及客户信息系统的外包合作伙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并购。针对拥有完整产业链的大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适当降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进一步降低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一般不低于50%的标准。支持软件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组建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开展跨国并购等,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和增加市场份额。鼓励我国软件企业选择全球软件500强以及在细分领域和具体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海外并购。
(六)增强行业标准领域话语权
顺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新趋势,以满足市场需求为核心,以标准应用为依托,积极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产业标准体系。在基础软件、面向服务体系结构、工业软件、测试评估等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加快制订和实施相关标准,加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化、标准化进程。积极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逐步建立科学的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等新兴信息技术领域基础研究,积极参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际标准的制订,不断增强我国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七)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科研、管理等多种手段,完善引进中高端人才的支持性政策,加大技术支持、数据处理和数据运营人才培养力度,着力解决软件人才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如将具备高端架构设计研发能力、精通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的领军人才以及拓展国际市场急需的境外高端人才纳入国家“千人计划”和各省市人才引进计划等。建立健全股权、业绩等分配及激励机制,探索构建高层次人才创业与创新支持体系,制定领军型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开展领军型人才滚动培养等。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企业、社会教育机构、专业培训机构等,同时也积极开拓海外人才培训渠道,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八)发挥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储备本国企业产品,发挥公共政策功能,扶持相关产业发展。当前我国软件产业仍处于快速成长期,和软件产业起步早、发展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等竞争居于相对劣势,政府采购可成为我国软件产业打破外国垄断(尤其是在基础软件领域)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并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精神,加快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软件政府采购相关实施办法及细则,制定并不断完善《国产软件采购目录》,积极推动大型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通过公共采购促进国产软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