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胜诉奥巴马的背后
2014-09-11迟忠波
迟忠波
2014年7月16日早7点50分,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突然被一条手机短信吵醒。由于这个手机号码比较私密,只有少数人知道。向文波意识到一定有大事,他打开信息看后,兴奋得连衣服都没穿,就下了床。
10分钟后,已经9个多月没有更新微博的向文波突然发出一条微博。虽然只有18个字,却引发了轰动效果。
微博内容如下:“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这意味着,在美国深陷危机长达2年之久的三一重工终于转危为安。
居然告赢了美国总统,真是不可思议!
彼时的2012年,三一重工刚开始起诉奥巴马时,已陷入公司成立以来的最大危机中。舆论普遍认为三一胜诉的希望不到1%。可是,三一重工却把这不到1%希望,变成了一次100%的关键胜诉!这是怎么做到的,是怎么告赢美国总统的?
为了尊严起诉奥巴马
2012年3月,三一重工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ls)公司,从一家希腊公司手中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一个风力发电厂建设项目——Butter Creek(简称BC项目),为此三一重工先后投入了约1300万美元。
2012年7月25日,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突然下发禁令,认为BC项目危害美国国家安全,要求三一立即停止建设并撤出所有设备,而且只允许被该机构许可的美国人进入移走设备。
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三一的BC项目。要求Rallls公司在60天内从上述场地上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一个中国公司的一个只有区区千万美元的项目,竟惊动美国总统签发总统令,这让三一重工感到莫名其妙。因为项目是从希腊公司手里买过来的,这家公司已经完成了所有批准程序,包括美国部队的航空管制批准都已经拿到了。希腊公司做这个项目没有问题,可是中国公司却被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三一重工上下都实在想不通。
“我们确实没有干坏事。尽管国家不同,文化不同,但我想有一些东西是共同的:有冤总得有一个地方说,总得有一个方式让真相大白。”除了感受到被冤枉外,向文波最大的感受是愤怒,“整个过程不能允许中国工作人员进厂,要把碎片恢复原状,这有一点刁难。而且时间这么短,牵扯到所有在美国的业务,和所有在美国的工作人员,我们觉得从感情上、尊严上是不能接受的, 这是我们下决心起诉的一个很重要原因。”
经过慎重考虑,三一重工分别于2012年9月12日和10月1日分别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以及奥巴马总统告上法庭。
三一重工董事长梁稳根也非常支持起诉奥巴马的决定:要洗刷不白之冤。
深陷危机
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这消息就像一枚炸弹,在国内炸开了花。
很多人觉得三一重工一定是疯了,也有的人认为三一在炒作。
而且,三一重工的起诉,会不会影响中美关系?三一的行为,国务院、外交部会不会干预,是支持三一还是……
再有,起诉投资国家的总统,会不会影响三一在其他国家的投资……
虽然向文波说起诉奥巴马,是三一重工深思熟虑的结果,但是,起诉后感到的巨大压力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更重要的是,舆论普遍认为,三一根本没有胜诉的希望。美国721法条明确规定:总统依据国家安全作出的决定和相应采取的行动不受司法挑战。也就是说,即使三一提起诉讼,但是美国法院能不能立案,这都是一个未知数。
向文波说:“可能对很多人来讲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但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艰难的决策。但三一重工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如果官司败诉了,充其量不在美国混了,不在美国混我们也可以活下去。”
内忧外患
起诉美国总统的危机还在发酵,另一场危机也突然而至。
2012年11月21日,董事长梁稳根突然宣布,三一重工总部和各核心事业部将迁往北京市昌平区。这一消息经媒体一传播,让本来就深陷起诉奥巴马危机的三一重工,陷入到更深的危机当中。
虽然,三一重工一再强调,公司总部搬迁到北京,是公司国际化的需要,三一重工要实现从1000亿向3000亿的跨越,将总部迁往经济资源更丰富的北京是自然而然的选择。可是,令三一重工始料不及的是,舆论转向了另外一个方向,称三一搬迁的原因是一山难容二虎,三一搬迁这也是在向政府示威。这些传言让三一重工陷入深深的内忧外患中。
外有状告奥巴马的官司缠身,内有搬迁引发的和政府关系的深度危机。与奥巴马的官司一旦败诉,将重创三一重工的国际化战略。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搬迁引发的危机,三一重工的后院将起火。
三一走的至要四步
在2014年7月,三一重工胜诉奥巴马以后,笔者与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三一重工副总经理、Ral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以及三一在美诉讼案首席律师夏廷康进行了多次沟通,基本上梳理出了三一重工胜诉奥巴马转危为安的智慧。
深陷危机的三一重工,在长达两年的诉讼过程中,用了四步转危为安。
第一步,忍
按照常理,起诉以后三一重工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收集证据准备应诉。但是,对于三一而言,还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情,他们要不折不扣的去执行总统令,60天之内拆除已经部分建成的风电项目,并且要恢复原状。
吴佳梁是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统令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而且是某种角度从我们看来,从我看来里面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陷阱。总统令要求在60天之内必须清除现场,而且提出很严格的要求。水泥基础要挖出来,要碎到食指那么细,而且还做出一个不可思议的规定,要求只有在美国出生的美国人才允许进入到那个区域去施工。大家可能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在美国只有选美国总统的时候才要求必须是在本土出生的美国人。就是选国务卿、国防部长,以及任何一个部长都不需要你是美国出生的美国人。但是挖水泥基础的人,竟然要求是美国出生的美国人。”
在吴佳梁看来,虽然让人愤怒,但他们必须要忍,只有按总统令的要求完工,他们才有资格真正起诉奥巴马总统。而更重要的是,如果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就是违反了总统令,三一重工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司法制裁,他作为Ralls的首席执行官甚至要面临牢狱之灾。
小不忍则乱大谋,三一人将老祖宗的智慧,带到了美国并游刃有余运用着。
第二步,组建超豪华律师团
三一人很清楚在法庭上说什么很重要,但是,谁来说更重要!既然是在美国打官司,就必须用美国人的游戏规则,用美国人来打败美国人。
为此,吴佳梁找到了华人律师夏庭康,在他的带领下遍访美国最著名的律师。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豪华律师团组团成功。
第一位是美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实习生;
第二位是美国前司法部副部长;
第三位是美国海军前法律总顾问;
最牛的一位是小布什总统时期的美国总检察长。
对于这样一个超豪华组合律师团,向文波很满意,“这个律师团对美国司法系统有深刻的理解。而且可以说是这方面的权威。”
对于请超豪华律师团到底花了多少钱,向文波一直讳莫如深,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钱呢,我觉得,首先对于我们一个年盈利上百亿的一个企业来讲,是不足挂齿的。”从向文波的话中可以感受到,为了打赢这场官司,三一重工不惜代价。
事实证明,在海外就地组建豪华律师团,让三一占有了“地利”优势。
第三步,避实击虚
从三一重工的五条诉讼请求来看(见图表一),第一、二、三、五条挑战的是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美国总统的“实”,是实实在在的挑战权威,这样的胜算肯定不大。而三一重工最核心的诉讼请求其实隐藏在第四条,即对程序正义的质疑。这其实是“虚”,是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美国总统的软肋。
721法条明确规定,总统依据国家安全做出的决定和采取的相应行动不受司法挑战,这也就意味着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甚至美国法院都不会立案。
果然,三一重工提起的五项诉讼请求,美国法院驳回了四条,仅仅只保留了一条关于程序正义的诉讼请求。这条诉讼请求的核心内容是:奥巴马总统及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命令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财产被违宪剥夺。
舆论普遍认为,法庭支持程序正义这项立案,其实意义不大,也基本宣告三一起诉奥巴马失败。但是,三一整个律师团却不这样认为,他们甚至觉得,这已经是胜利的一部分了!作为律师团唯一一个华人律师的夏廷康,在得知美国法院同意以程序正义立案以后,兴奋不已:“721法条明确规定,总统做出这个决定不受司法挑战。那好了,那我们就要从程序正义去下手了。通过不合法的程序做出来的决定,它一定在法律意义上是不能执行的。好,既然我们不能直接的挑战总统决定的适法性,那我们就挑战过程的适法性,从而挑战整个决定的适法性。”
夏廷康认为,只要法院能立案就是为胜利卖出了坚实的一步,如果能证明总统在形成总统令的过程中违背了美国宪法,那么,总统令自然就失效了。
所以,法院同意以程序违法立案,这对于三一重工来说太有利了!
第四步,以霸蛮精神坚持到底
然而,三一的积极应诉,并没有换来令人喜悦的成果,2013年10月9日下午5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就Rallls公司诉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初审判决,驳回了三一重工针对奥巴马发出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三一重工一审败诉。
一审败诉后,有很多人劝说三一重工就此打住,忍了也就算了。这些人的理由是在国内如果一审败诉以后,二审胜诉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同样,在美国把在官司再打下去也不过是自取其辱。
那么,三一重工到底打不打二审?
周福贵是三一重工负责美国业务的副总裁,他给向文波发信息请示,“总裁,早上好,奥巴马,我们是否继续跟他干?”向文波只回了一个字“干”。“下周三夏律师来,你见吗?”向文波仍然回答了一次字,“见!”
2014年7月,在参加央视《对话》节目的现场,律师夏廷康时候看到了现场展示的向文波和周富贵的短信,非常感慨,“如果当时向总决定不见,那我也认为这个官司可能就打不下去了。这是一种勇气、信心和力量,让律师团队有了用武之地!”
夏廷康绝对不是在说客气话,而是一个旅居国外华人的真情流露。
事实表明,三一的决心在这场官司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这种坚持,甚至如果没有湖南人的霸蛮精神,也就不可能有今天胜诉奥巴马的结果。
当然这种坚持并不是盲目的,而是仔细研判的结果。夏廷康带领的豪华律师团深深了解美国的法律体系,对于一审败诉,他们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在他们看来,一审法院能够为起诉奥巴马总统立案,对于一审法院来说已经是破天荒的事情了。因为美国的一审法院只有一个法官,让一个法官来判决总统令违宪,显然压力非常大。但是,在二审的时候,会有三个法官同时来审判,三个法官共同面对美国的外资投资委员会,面对国家元首,共同承担判决结果的责任,就有了一份底气。而且,美国三权分立也让法官对总统并不畏惧。
云开雾散!
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等来了胜利的一天。
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早上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做出判决。
在长达47页的判决书中,三位法官一致认定:三一重工在美关联公司Rallls在BC项目中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州BC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至此,三一重工对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对奥巴马起诉在二审获得全面胜利。
得知胜诉的消息后向文波非常激动:“这明确说明了三一在美国的Rallls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享受宪法的保护, 总统令是违反宪法程序正义的。这个判决就宣布了,总统法令从判决的那一天已经失效了。”此时的向文波如释重负。两年以来,这场官司就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在他的身上,他承受的压力是别人无法想象的。现在好了,所有的阴霾随着判决的胜利一扫而光,三一重工的国际化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