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干部人事改革激发检察队伍的内外活力
2014-09-10
方圆 2014年22期
今年以来,辽宁省锦州市检察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创新机制,促使优秀检察官脱颖而出,增强检察队伍的活力。
一是要建立健全能进能出机制,拓宽检察官畅通的出入口,加快检察机关内部进人渠道,通过加强同省级检察机关、省委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省级统招公务员的数量和质量,将一些优秀专业人才选调到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内部,坚持轮岗制度,优化人员配置,对确实不能胜任检察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检察岗位,确保检察队伍质量。
二是要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打破传统的“论资排辈”的观念,对确有能力,事业心强、品德好、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干警给机会、给舞台、给待遇,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切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确保检察队伍的高素质。
三是落实检察队伍分类管理制度,突出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检察官等级与职级相称,职称与工作相称,职位与职酬相称,建立检察官责权利相统一機制。(文/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