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反垄断的新沙场
2014-09-10高文欢
高文欢
2月6日,谷歌以主动“和解”为在搜索业务上与欧盟反垄断机构长达4年的缠斗画上句号。“我们将对谷歌在欧运营方式做出重大调整。”谷歌表示同意在搜索结果中将3家竞争对手提供的服务放在与自身服务类似的突出位置。然而,2月13日谷歌再遭欧盟调查,这次是针对谷歌在安卓操作系统上的开放承诺条款,以考量其是否滥用了安卓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上的主导地位。
上个世纪,反垄断主要瞄向能源等传统行业。而今,快速革新的互联网领域正成为欧美反垄断的新沙场。对此,许多人辩称互联网是免费的,用户拥有选择的自由,互联网企业垄断是优胜劣汰使然。然而,这些争议没有正视反垄断法这一经济宪法的实质,它反对的并不是竞争,而是限制竞争的行为。
现今,西方人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离不开亚马逊、谷歌、脸谱、推特、iPhone、iPad这些服务和产品。它们正日益颠覆传统行业,蚕食传统的零售、银行、券商、电信业务。从搜索引擎决定哪些网站排名靠前,到网络数据、用户隐私、软件、专利授权等,谷歌等互联网巨头拥有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力。
互联网公司利润率通常很高,凭借独特的功能体验去快速低成本扩张,很容易形成局部市场的垄断。虽然这种垄断跟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不同,它们根据用户的习惯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占据优势地位,形成强大的护城河,但网络效应使得科技巨头更容易巩固市场领先地位,造成后来者难以进入的壁垒,并且转换成本会令它们的垄断格局长期存在,因而这种垄断对消费者更加危险。
针对谷歌搜索业务的调查,是国际科技和反垄断领域的一大要案。2010年2月起,欧委会就对谷歌涉嫌操纵搜索排名结果发起初步调查,并列入欧委会副主席、反垄断专员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的主要议程。当年底,欧盟展开全面调查。其间,欧委会和谷歌曾两次达成阶段性共识,但反垄断机构经过市场测试,认为谷歌提交的方案行不通,于是一再要求谷歌重新提交整改计划。
在长达4年的調查里,阿尔穆尼亚这位欧盟反垄断最高官员多次数落谷歌的提议,誓言要阻止谷歌扭曲消费者的选择权利和抢夺竞争对手的业务。据统计,谷歌在欧洲搜索广告行业所占份额高达90%,在美国的份额达到80%。欧盟对谷歌的指控主要包括:在搜索结果中偏袒和优先排列自己的服务;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复制竞争对手的内容;通过广告协议把竞争对手挡在门外;强迫广告商接受排他性条款,限制其将自己的在线广告宣传活动转移到竞争对手的平台。
对谷歌的指控,是由包括微软、eBay、比价服务网站Foundem等在内的20多家企业发起的。它们认为,谷歌涉嫌在搜索结果中不公平地优先显示其自身服务,对在天气信息、地图、比较购物等领域的谷歌竞争对手造成了伤害。
早在2013年1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就宣布结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并称谷歌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或滥用市场优势对其搜索结果进行篡改。随后,FTC与谷歌达成和解,将美国对谷歌的调查画上了句号。
虽然同样是和解,但欧美对谷歌态度明显不同。美国没有对谷歌附加严格条件,FTC主席莱博维茨称,虽然一些证据显示,谷歌的做法部分目的在于消除竞争,但其主要目的还是改善用户体验。而欧洲要求谷歌必须在未来5年内遵守前述和解协议,且欧盟将指派一家独立的机构来监督谷歌履约。
因而,一些分析人士称,美国对谷歌的手下留情还有法律之外的考量。华盛顿权力中心的角斗常常使纯粹的法律案件变得复杂,譬如FTC内部的博弈—5名委员来自对立的两大党,而国会和FTC之间又有政治博弈。
相比之下,阿尔穆尼亚在欧洲反垄断事务上拥有绝对掌控权,因而欧盟执法一直比较审慎和积极有为,并建立在严密的分析和经济学论证基础上,让企业自行选择做出整改承诺。
反垄断调查通常历时数月乃至数年,在面对跨国巨头时,反垄断案件更需要严密审慎的取证调查,复杂的法律、经济学和市场分析,以及敢于处罚的勇气。
微软、英特尔、高通等科技巨头是反垄断处罚的常客。1998年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涉嫌垄断操作系统,事后微软以18亿美元和解了这一案件。2004年欧盟裁定微软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对其课罚5.87亿美元。2008年,阿尔穆尼亚的前任克罗丝对微软未能遵守4年前欧盟裁决,追加罚款13.5亿美元。2009年欧盟对英特尔课罚15亿美元,因为该芯片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非法销售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开出的刑事罚单金额高达10亿美元,为美国反垄断史上第二高。其中在汽车零部件案件调查环节,22个企业和26名高管被起诉或判监。今年2月14日,日本普利司通集团公告承认操纵汽车零部件销售价格,向司法部支付4.25亿美元罚款。美国反托拉斯法对刑事犯罪的企业罚金上限为10亿美元,此次对小小汽车防震零部件开出如此高额罚单,主要是因为2011年该公司因合谋操纵橡胶管价格已经被罚款2800万美元。
与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擅长打传统大老虎相比,欧盟竞争总局更像是走在国际反垄断领域的前沿。
2013年12月,欧盟反垄断机构对德意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摩根大通、花旗等数家银行操纵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开出了创纪录的17亿欧元罚单。不久前,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在今年4月分别对三星电子和摩托罗拉移动的反垄断案做出裁决,以尽快结束智能手机厂商之间愈演愈烈的专利大战。欧盟目前还在调查俄罗斯天然气巨头Gazprom,这家全球最大的天然气公司因限制竞争行为可能面临最多150亿美元的罚款。
今年1月,欧委会副主席、竞争委员阿尔穆尼亚在欧洲全球竞争法中心学院发表演讲称,竞争政策鼓励私有企业提高效率、领先对手,敦促企业投资和创新,因而竞争法的有力执行不仅是发展内部市场的支柱,对于打开全球市场也至关重要。
谷歌和欧盟的“和解”决定,无疑将是阿尔穆尼亚留下的重要遗产。去年,阿尔穆尼亚还因封杀纽约证交所与德意志证交所价值75亿美元的合并而声名大振。这位堪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媲美权势的欧盟官员,今年秋季就要为自己的两届任职画上句号。
面对市场的快速变化,行动迟缓的监管机构常常是无能为力,因而格外依赖严刑峻法的震慑,一旦查实处罚通常非常严重。
近百年来,正是由于美国严厉的反垄断执法,确保行业巨头拥有较大的竞争对手,才促使其科技企业不断创新,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服务来让消费者获益,而不是通过价格串通、滥用政策优势或自身垄断地位来限制其他企业进入。
公众比较熟悉的反垄断史上的一些里程碑案件,从1910年代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成34个公司,到1980年代AT&T被拆分以推进美国电信业的竞争,再到1990年代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的垄断行为,都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促进创新,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正如吴军在《浪潮之巅》一书中所说,美国每一次反垄断执法都没有要企业的命,而是帮助它修枝剪叶,让它发展得更好。
目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在不断加强执法力度。自《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国内企业对法律合规意识尚不足,但去年发改委先后对液晶面板价格卡特尔案,茅台、五粮液的纵向价格垄断案,以及奶粉价格垄断案进行处罚,拉响警钟。反垄断执法官员亦表态:要敢于打老虎。
2月9日央视《新闻联播》就报道,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芯片供应商高通公司被中国国家发改委进行反垄断调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旗下的“手机中国联盟”向发改委举报称,高通主要存在过度收取专利费和搭售的行为,对中国手机产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可以预计在《反垄断法》进入第六个年头后,中国的执法力度将会更加严格,在国际反垄断舞台上,将会更多响起中国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