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中的调和哲学
2014-09-10王磊
王磊
摘 要:《联邦党人文集》是政治学的一部重要著作,更是研究美国政治的必读之作。三权分立的美国不仅在制度设计上显示出制约与平衡,以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为首的联邦党人更是让调和哲学在美国宪法中尽显无遗,进而体现在美国政治的方方面面,调和哲学保障了美国的长久发展。
关键词:联邦党人文集;美国政治;调和
美国,一个仅有200多年历史却在当今世界上扮演着头号强国角色的国家,她的成功归功于她把握住时代的脉搏和历史的机遇,更在于各种有利条件能在广袤的北美大陆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制度才是美国崛起并发展的最恒久的可能和保障,而调和哲学又是各项制度的内核与灵魂。
一、政治文化上经验与理论的调和
以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为首的联邦党人是智慧而稳健的,他们既反保守,又反冒进,注重调和。综观全书,贯穿联邦党人思想的是政治文化上经验与理论的调和。不论是美国革命前的殖民地还是革命后的邦联,这个国家的建国之父们就已经对代议制十分熟悉了。1787年制宪会议的参与者都已在各州的政治实践中得到切实的锻炼,他们不仅有思想家的热情与敏锐,也有政治家的冷静与精明。[1](p46-56)理论与经验的调和在要改革还是要革命的选择方面显得尤其重要,这就是美国革命不至于像法国革命一样跌宕起伏的最显著的原因。后者,因为革命被一批极富热情而缺乏实践经验的思想家主导,导致了法国革命的浪潮掀过一波又一波,并深陷革命与专制的恶性循环。从独立建立邦联,再到建立联邦,甚至到不得不用武力来解决问题的南北战争,美国并没有出现专制与反复,当然,美国没有封建及其残余的桎梏,但是建国者以思想家与政治家的双重身份给共和国设下的既富理想,又不脱离实际的保险更是美国长久民主与发展的主要原因。
二、具体制度上的调和
(一)联邦与州的的调和
宪法致力于联邦与地方各州的调和。联邦政府具有的六类权力中,前五类是为了联邦更好的承担其责任和义务的明确权力,第六类“使所有这些权力产生应有效力的规定”是使前五类权力得到保证和有效实施的模糊权力。[2](p206)这种模糊权力正面来看,是使宪法不沦为一纸空文的法律保障,从反面来看,则是对一切反对联邦合理权力的限制。这里,又体现出了明确与模糊的调和,显然制宪会议不能一一列举保证联邦权力的行为,也不能涵盖所有反对联邦权力的行为,所以只能用模糊权力来保障前五类明确权力,这种形式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无可厚非,并且是切实有效的形式,至少现在来看,美国仍在宪政的轨道上运行,并没有突破这种明确与模糊的调和。当然,第六类权力并不是联邦权力无限扩张的借口,第六类权力也仅仅是在捍卫前五类权力时发挥效用,而这五类权力是致力于联邦的长久统一与幸福,并不能被野心家用来削弱地方权力。
通过这种权力的赋予与限制,使联邦和州得到有效的调和。联邦政府能够有效防止外部威胁和内部分裂,并在宏观层面促进人民幸福,州政府能在中观层面促进人民幸福,加之以基层政府(乡镇)在微观层面促进人民幸福。美国长期、稳健的发展正得益于此。
(二)立法、司法、行政的调和
三权分立并不是立法、司法、行政的绝对对立。孟德斯鸠的原则并不代表一个部门不应部分参与或支配另一部门的行动,而是一个部门的全部权力不应由掌握另一部门的全部权力的同一些人行使[2](p247)。三权分立的精髓在于权力的制约与平衡,而不在于权力的绝对分立。监督在理论上有其自然的缺陷——监督者无人监督,三权分立使部门之间的监督形成闭环,克服了这一点。要使这种闭环形成并真正发挥作用,就必不可能使三者完全分立。美国的三权分立之所以能保持生机与活力,并增强美国政治的有效性,就在于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的关系能有效的防止某一种权力无限扩张,并利用其它两种权力的有利方面来促进本权力的行使:美国总统对选民负责,因而受国会的制约,同时又有口袋否决权;总统作为行政首脑,又有任命最高院大法官的权力,大法官除非渎职终身任职和价值中立也排除了任免权给他带来的无形压力;最高院的违宪审查权又形成对行政和立法的监督。相对分立又统一于宪法的三权,共同为国家的正义和人民的幸福出力。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的调和是客观上美国政治值得称道的重要因素,也是美国政治标榜民主的资本。
在三权内部,立法强调参、众两院的调和。两院制既保证州的权利,又使联邦不至于分裂。参议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众议院的冲动与过激,防止不合理建议被通过。参议院调和了众议院的政策法律的不稳定性,众议院调和了参议院使联邦向精英政治发展而脱离广大公民的趋势,二者相互协调配合,使美国立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都处于较高水平。
司法强调联邦系统与州系统的调和。美国的缔造先贤们充分认识到了二者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并把二者结合起来,使整个国家处于一种司法公正的状态。联邦系统法院也只做削弱各州法律的判决,而不做废除它们的判决,使得联邦司法权成为了保证联邦统一,维护联邦利益的有力手段;同时,州司法权也保证了地方利益和自由民主。二者权责分明,又协调互补,才能保证州和联邦有序运转和公民法律生活的公正平等。
行政强调中央与地方的调和,这种调和通过统治权和行政权分离实现[3](p96-99)。在各级行政组织内部分权,消除行政等级,有效地预防了官员腐败;在各级关系方面,行政分权保障了地方政策从当地实际出发,保持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统治权又使国家统一而不至于在国家利益方面存在分歧。统治权和行政权的的分离,调合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是美国公共行政的一大特色,也是有利于促进行政民主的权力架构。
美国的政治就是在这种调和中演进、发展的,调和的哲学在联邦党人的思维里根深蒂固,并表现在联邦宪法中,并最终通过宪政体制体现在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调和并不是完全的对立,也不是简单的统一,而是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并且以国家的正义与人民的幸福为最终目的。只有调和才能塑造一个兼具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纯良政府,政治不是斗争的哲学,而是调和的哲学。调和是世界观上的包容性和方法论上的平衡性,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美]苏珊·邓恩.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M].杨小刚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
[2][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