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忽的“红线”与智慧的“戒尺”
2014-09-09曾宝俊
曾宝俊
临近期末,各种繁杂的事情堆积起来,使得原本就忙碌的日子愈加显得忙碌,急躁的心情愈加变得急躁。人一急,就容易出“昏招”—某位老师由于实施体罚遭到家长举报,被学校勒令停课反省。这下,班里的孩子们开心了:“老师被我们赶走啦!”孩子们的欢呼引起了我的忧虑和思考。
我们需要一把充满智慧的“戒尺”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犯了错,需不需要惩戒?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著名心理学家毕淑敏在《孩子我为什么打你》一文中指出,儿童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刚刚具备初步的人类智慧,“混沌天真又我行我素,狡黠异常又漏洞百出”,常常会“像一匹顽皮的小兽,放任无羁地奔向心中的草原”,这个过程中,儿童必然会触碰一些成人社会的底限和规则。为了让儿童记住并终生遵守这些规则,在所有的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效,所有的夸奖、批评、恐吓以及奖赏都无以建树之后,成人会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惩罚。她说:“假如你去摸火,火焰灼痛你的手指,这种体验将使你一生不会再去抚摸这种橙红色抖动如绸的精灵。孩子,我希望虚伪、懦弱、残忍、狡诈这些最肮脏的品质,当你初次与它们接触时,就感到切肤的疼痛,从此与它们永远隔绝。”是啊,经历了得到利益的褒奖,便知道该做;经历了受到损害的惩罚,便知道不该做。惩戒也许就是最原始意义上的教习方式之一。
在古代,私塾先生都有一把戒尺。戒尺的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警告和惩罚,二是尺度和方式(戒尺只打手心不打头),因而戒尺对于教育来说,形式不可或缺,程度亦不可逾越。而这,正是现代教育心理学需要潜心研究的警戒标准。当前,教师虽手中没有了戒尺,但依然拥有自然产生的教育惩戒权。回避教育惩戒权,要么继续着“不完整的教育”,要么让教育惩戒演化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只有正视教育惩戒的存在,并制订相关的惩戒规则,才能厘清惩戒与体罚的界线,掌握好分寸,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很多教师都曾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惩戒就是体罚,只要不出格就没事。我们都见过湍急的河流不断冲刷堤岸的场景:浪涛猛地扑过去,撞在坚实的堤岸上,然后轻轻退回来,似乎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很多个平常的日子里,教师也如河水冲刷堤岸一般,对学生施以“打一下、抽一次”的惩戒行为。若没有什么后果,便仿佛什么也没发生。可是,偏偏有一次,一个并不太大的浪头像往常一样扑过去,堤岸却一下子垮了,酿成了不可挽回的灾难。原因有很多,也许堤岸本身隐藏着一个大窟窿,只是表面看不出来,伏而未发;也许,量变引起质变,原本坚实的堤岸在长期冲刷下,已经不堪一击,而这个浪头恰恰成了导火索,致使堤岸终于崩塌了。
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可能造成的伤害显而易见。然而在现实中,常常被忽略的一个事实是:实施体罚的教师也会成为事件中的受害者。有这样一个案例:美术教师处理班里的“调皮大王”,让他罚站。谁知他仍旧不安生,无视课堂纪律,继续和同学嬉笑打闹。于是,这位羸弱的女教师打算把他拉开。谁知正在气头上的“调皮大王”以力相抗,头一甩—天底下哪有这样巧的事情呢—自己的嘴巴竟撞到了黑板的边上,擦落了两颗门牙。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改变:教育事件成为了体罚事件!事后,尽管这位女教师百般解释,却依然敌不过“弱者得到支持”的惯性思维,最终以赔钱的方式来息事宁人。事情虽然平息了,但这件事却对这位女教师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干扰了她的个人生活,原本活泼开朗、乐于助人的她,从此之后变得郁郁寡欢,自我封闭。这件事一定在她的内心深处留下了一笔浓重的阴影。
教师为什么会犯低级错误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只有那些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教育能力薄弱的教师才会采用体罚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其实不然,据调查,除一小部分年轻气盛的新教师之外,许多顶着各种光环的优秀教师也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这是为什么呢?
实施体罚的教师往往振振有词:为学生好、恨铁不成钢……善良的目的往往会掩盖过程的恶劣,然而,恶劣的过程何尝不会让善良的目的变得面目狰狞呢!众所周知,教师和学生之间没有天然敌对的仇和恨,也没有天然的博爱,教师对学生的关心爱护和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爱护不同。父母爱子女更多出自自然本性,教师爱学生,对不良行为进行矫正则出自职业使命。然而在实践中,当发生价值冲突的时候,教育者往往倾向于选择直接的眼前的利益,比如学习成绩,学生拥有身体不被他人侵犯的自然权利则会被抛之脑后,往往会通过“教训一顿使之变好”的反应模式来行事。这种行事模式简单易行,“效果”也立竿见影。从这一点来说,实施体罚的教师对职业价值观、职业手段以及教育对象的认识境界都还不够高。
很多人指责教师体罚行为的时候,会以“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为说辞。其实,这种说法更像是对教师个体的一种苛求。广义上讲,每一个孩子都有一种适合于他的教育在等待着他。可是,一旦把这句话套用在某位教师身上,这句话就不一定正确了。因为每一个学生的背后是千差万别的家庭背景,千差万别的家庭背景又造就了学生迥异的性格,性格迥异的学生则需要千百条个性化的教育策略。没有哪一个教师可以保证能够教好每一个学生。孔子有三千弟子,其中也只不过七十二贤人,而七十二贤人中,留下姓名的也不过颜回、子路、曾冉等寥寥无几。
换一个角度来说,教师都是普普通通的个体,面对着苦苦教导却屡屡不改的学生,他的忍耐性就会到达极限,当隐忍的情绪积蓄到一定程度而又得不到释放的时候,便会如地壳下的岩浆一样自己寻找出口。一旦找到,便开始爆发,而且这种爆发通常都不是慢慢泻火,而是喷涌而出。这种情绪释放过于激烈的时候,偶尔还会夹带着一些“副产品”—动手扇一巴掌,或者用书本敲一下。当事人以为这样做能够解心头之气,殊不知,心头的火气非但丝毫不减,反而越烧越旺!你的一巴掌下去,自己的后脑勺也会腾起一片烈焰,第二巴掌已经在内心深处准备好了。因为体罚不但不会消解不良情绪,反而会造成不良情绪的叠加,进而冲垮自己理智的长堤。因此,教师体罚学生往往是自身情绪失控的一种表现。从这个角度来说,体罚现象是可以避免的。
如何对待实施体罚的教师
以上所述,解释了教师因自身教育水平的局限及心理情绪的失控,而超越了本就模糊而微妙的惩戒界限的原因,体罚在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下,也让施罚者自己受到了身心的伤害。实际上,教育体罚事件一旦发生或者升级,相关的主体就不仅仅是发生冲突的教师、学生和家长了,在处理体罚事件过程中,“学校”这一特殊角色所持的态度和其所采取的措施和策略便显得十分重要。
单就开篇案例来看,学校勒令教师停课反省的做法显然不妥。其一,临近期末,停课对绝大部分学生的学业不利;其二,该教师的错误在于实施不当教育行为而侵害到学生的合法权益,但是教师犯错误并不能证明学生的行为是正确的。所以,单纯处分教师显然不是一个明智之举,最起码不是上上策。
管理学大师余世维有一个观点:“勇于承认错误,责任到此为止。”也就是说,当外界产生对教师、学校不利因素的时候,任何一个出面处理的部门能够勇于接过这个烫手的山芋,并且努力冷却它,都有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校园是教师的第二家园,他们希望得到来自学校如同父母一样的全方位的保护。尤其是教师犯了众怒之错后,更希望得到学校的包容和理解,希望能够从学校那里获得重新出发的力量。如果此时此刻,学校一味地指责教师的种种不是,而将自身的管理责任撇清或者推到教师个体身上,甚至以对教师施加处罚来取悦于家长、媒体或上级领导,换来的将是大家的心寒、失望、游离心态甚至自暴自弃,从而造成学校的凝聚力涣散。
当然,这不是在护犯错教师的短,一定要对体罚学生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追究责任,但这是学校管理的内部处理措施。对外处理问题时,学校要维护犯错教师教育尊严,尽量挽回体罚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尽管教师实施体罚违背教育原则,但学校在出面和家长交涉的时候,也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对事情的前因后果做全面的调查。
在发现教师有体罚现象之后,对实施体罚的教师进行严肃的组织谈话必不可少。在我的教育生涯中,也曾因体罚学生而被学校领导约去进行诫勉谈话。当时的我工作不久,心浮气躁。某次,对学生实施体罚后,家长到学校反映情况,老校长很客气地接待了家长。他首先问明情况,查明缘由,一边安抚家长的情绪,一边承诺:一定找当事教师谈话,并批评教育。同时,他也对当事学生提出了批评,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当天下午放学后,校长通知我到办公室谈话。当时在场的还有教导主任、德育副校长。时至今日,我仍然清晰地记得老校长对我说的话:
“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很多条,为什么选择一条无效的、低级的方法呢?”
“学生犯了错的确需要教育,但是犯错是难免的,哪里能够个个都是100分呢?”
……
诸如此类至情至理的谈话,让我不得不低头沉思。最让我振聋发聩的是老校长的总结陈词:“我们今天和你谈话,是对你的爱护。今天的谈话是非官方性质,不会记入你的档案,但我们希望你此类行为到此为止。”谈话戛然而止,我坐在那儿沉思良久。
从那之后,我再也没有体罚过学生。我很感谢那一次领导对我进行的非官方却带有强烈诫勉性质的谈话,否则年轻气盛的我可能会在这个低级错误上栽跟头的。
如何教育“问题学生”
开篇事件中,让我产生的另一种忧虑源于孩子们的欢呼声。体罚发生后,对教师进行简单的行政处理,既不利于消除师生的对立情绪,也不利于教师的管理,更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事实证明,简单的行政处罚戒除不了体罚现象。
面对学生所出现的诸多出格“问题”,教师一定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应该意识到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状况,不出“问题”才不正常,否则孩子们就不需要到学校来上学了。正所谓:“玉不琢,不成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需要教师的“雕琢”。面对这些和成人规则相抵触的“问题”的时候,教师应该如何实施正向教育,如何实施适当的惩罚呢?这里提出几条原则,供大家参考。
原则一:不人身攻击。“人权天赋”,这个道理每个人都知道。学习不好可能是方法上的问题,作业不做可能是态度上的问题,师生对抗可能是情绪上的问题。但在任何情况下,教师都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在任何情况下,教师都必须顾及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不能因为某个学生成绩差、品德不好、态度不配合,就攻击、损毁这个学生的人格尊严。所有的法律中,只有警察和军人在特定时刻才具有攻击他人人身的权利。因此,即便是惩罚学生,也应以尊重为前提,惩罚的方式与方法必须是人性的,既不伤害学生的人格与尊严,又要使他们从中受到教益。
原则二:再多试一次。面对“问题学生”,我们常说这句话:“我想尽了办法也没用……”真的想尽了办法吗?教育界的名家大师不会抱怨已经想尽办法了,他们一定在想,还有什么办法呢?教育的智慧也许就在下一个办法里。都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每一个学生也一定有一把适合于他的钥匙,只是需要我们从众多的钥匙中找到最合适的那一把,这需要教育的智慧和灵性。在必须惩罚学生的时候,要弄清事实,讲明道理,要确定此时的惩罚是不是适合这个学生的那把“最好的钥匙”。总而言之,要尽量避免简单的人身处罚,要严禁粗暴地损及学生心灵和健康的处罚。
原则三:再忍耐一下。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体罚现象的发生。师生情绪冲突的时候,教师要学会冷处理。但凡发生惩罚行为,除了习惯性动作使然,冲动行为通常占主导。人是情绪动物,而情绪就如同钱塘江大潮,若在被控制范围之内,则成为一道风景,调剂人的生活,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若漫过理智的大堤,则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当教师要发火时,可以先做个深呼吸,冷静一分钟再做处理。台湾实业家王永庆说过:“一根价值一毛的火柴火焰虽小,但却可以烧毁一栋价值百万的别墅!”不良情绪就是那摧毁别墅的火柴。
那么,什么样的惩戒不损及孩子幼小的心灵呢?这就如同在刀尖上跳舞。谁又能确保一直在适当的惩罚范围之内,而不会逾越那条细细的“红线”呢?更何况,那条“红线”是飘忽不定的。
既然如此,还是慎用惩戒吧!■
责任编辑/苗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