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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交规析关键岗位之监督难

2014-09-04李丹

2014年21期
关键词:能人潜规则红绿灯

作者简介:李丹(1969.12-),性别:男,民族:汉,籍贯:湖北黄陂,政工师,大学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主要从事企业文化及党建工作研究。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和政府持续加大对腐败问题的监督惩处力度,监督的触角已伸向高导,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好转。但是,市场竞争的残酷性和不规范行为诱使个别施工企业职位不高、不被人注意但手握权力的人员谋取个人不当利益,本文借用交通规则之条款对此类腐败现象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关键岗位;监督;规则;红绿灯;潜规则;能人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领导”一词即衍生腐败,社会多将监督的重点放在高级领导干部身上,这也确实因为某些身为“公仆”或企业高管层的人与社会大众的期望值不付有关,但在企业管理中,我们也不能“只打老虎,不拍苍蝇”,从而放弃对关键岗位的监督,事实上,这种岗位同样也有廉洁风险。

这种关键岗位的风险来自于权力,权力来源于岗位职责,腐败和违纪案件大多发生在权力运行的流程和环节中。这其中有的管人、有的管物、有的管钱、有的做事,这些岗位都会因职责属性而客观上获得职权,就成为那种“说了算”的人。这种权力是依附于岗位和职责的,凡是具有分配权、处置权、评价权、建议权(提名权)的,都是廉政风险较高的岗位。其岗位滋生腐败更具隐藏性和随机性,所以监督难,难监督,结合国家新颁布执行的交通规则,归纳一下有三种情况:

一、权力运行不易监督,如新交规之黄灯闪烁,做法越线直走不停

我国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十字路口黄灯亮时,未过斑马线机动车辆不得通过。改变了过去《规定》中“黄灯亮时可安全通过”的旧规。以此来看企业管理中权力监督不易如车辆过线,已过斑马线或未过线的均“习惯性”长驱直行,有意混淆了合规与不合规的界限。

施工企业一个在市场中完全参与竞争单位,由于市场得来的不易,甚至一段时间“中标是硬道理”口号叫得震天响。中标靠实力、也靠朋友,交朋友就会有接待,可以接待的人从企业高管到一个项目部部门负责人,吃的名目繁多,合规与否完全凭心中的那杆秤,央企是个重灾区!2013年5月《时代周刊》载文称:从2010年开始,某央企的业务招待费持续三年过亿。由此可见,招待是一种权力,如何接待、定何标准是有职务的人“说了算”的事儿。有一点可以肯定,所谓接待,相当一部分“自肥”,品格高一点的也许只是吃吃了事,更有甚者,以接待为名将好处笑纳。这是现实中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还有一种更普遍的行为,即以“礼尚往来”为名的红包,也可理解为“互肥”。虽然逢年过节,各级纪检组织例行出台各种规定,一是制止突击花钱和不准铺张浪费,二是增强自律,不得收取红包、礼品、购物券等有价证券,但此风甚嚣尘上,已演变为一种社会生态,并且大多认为会“民不举官不究”。

各种规定如十字路口之黄灯,有规律闪烁,自觉的人停下来等待,麻木或侥幸之人冲过了事,而且感觉良好。由于此类群体庞大,或存罚不责众之心,且这些都是我们身边人,太习以为常,每天都可能在发生,甚至某些好处我们也均沾,怎么好监督?但若将此违规视为习惯,冲线而过的结果只会是:轻者头破血流,重者小命休矣!

二、权力运行不能监督,如新交规之红灯闪烁,此路不通可以绕行

新旧交规均明确规定,十字路口若红色指示灯亮时,未过斑马线车辆禁行。若权力碰见无明确制度规范的运行,也能令行禁止吗?客观上有制度无法全面覆盖的问题,主观上也有个别岗位的管理人员,自认为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大本事,致使其行为不能监督。

做为全面参与市场竞争的施工企业,赢得市场、创造利润是企业生存之本,能否扩大市场占有率也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在这场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搏弈中,“保密”成了不成文的规则。比如在投标过程中的“潜规则”问题——围标与陪标。正因为将投标中的方案和报价列为企业最高“机密”,使从事此项工作之人如加装了“软猬甲”,刀枪不入,如此这般,没有了制度的约束,面对诱惑,只能靠员工“自律”这最后一道防线了。干部风险极大,但有人就热衷此道,将其做为致富的不二法门。陪标是严重违法行为,但也是市场私自划分的产物,无非是“哥俩好”,但为了形成市场竞争的局部或排他性优势,有些也会以邀请陪标的方式参与投标,陪标者也不是无代价的哥们意气,也是有回报的,陪标费会根据标的大小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至于标准多少,完全靠投标人与对方的单独协商,基本不受监管,报多少算多少,全凭自觉。我们这个方面已经付出过惨痛代價。

物资设备、劳务采购也会出现猫腻。根据企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程序,整个流程均公开民主、接受监管,但某些企业即便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但有人仍可从中收取供货方好处费,做“稳赚不赔”的“一对一”买卖。由于标前环节是无法受控的,所以有人就钻了这种漏洞。这些明知不可为而“创造条件”来为之人,正是那些见红灯却能绕行逆行的,在这方面,变通就是违规违法。

三、权力运行放弃监督,如新交规之绿灯闪烁,平安无事一路放行。

权力有如毒瘾,有的人一旦沾上会无力自拨。如果将监督权也认定为可利益均沾的“命运共同体”,那企业的运行就会无章可循,象车辆过十字路口,总以为是绿灯,大路畅通,狂飙不止,难道这样就可持续发展了吗?

这其中有个放弃对权力运行监督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有二:

1、职能弱化。多年以来纪检系统都在讨论同一个话题:同级纪委如何监督同级党委?实质此题无解,或是个伪命题。企业与政府机构不同,企业是个经济组织,一切管理工作均围绕市场运作,其机构设置与职能也需要服务于“经济”这个中心工作,且纪检机构人、财、物权均受控于企业以及它的经济状况,虽然企业内设纪检部门也有其明确定位,但手段单一,运作起来牵绊较多,在与中心工作发生冲突时,常使纪检部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所以个别纪检机构处于摆设状态,有的干脆充当“和事佬”,不自觉地放弃了监督责任。另外,在某些基层领导的感觉中,党风廉政工作是纪委工作,对自己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热心和不关注此项工作,导致党风廉政工作及宣传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出机关。其实监督和保护职能应该是个广义的概念,比如职工代表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还有管理流程监督等,都可以采用。

2、“能人”当道。我们这里“能人”有两个方面有意思,一种“能人”确为企业某一方面或领域的行家里手或先进典型,另一种“能人”是指交际面广、后台硬、会“来事”的人,这种人有可能“牵出萝卜带出泥”,让事情的发展不受控制,所以如影视剧中清朝大贪官和珅,留着养着玩着,就是不方便动。前一种人大多是企业的中坚力量,甚至从某种角度来看,对外他们就代表着公司的水平和形象,所以不便于监督。现在很多干部岗位很重要,工作能力很有一手,腐败也有一手,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两手”干部。“两手”干部因为有肯干事、会干事、能成事的光环,所以腐败起来不易暴露,相对于普通的腐败干部和一般的懒散干部而言,造成的影响和损害通常更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企业亦然。有限的权力带来有限的廉政风险,无限的权力带无限的腐败诱惑。为此,我们为了企业更快更稳地驶入提质增效的快车道,更应认真解决好监督难的问题,健全决策机制的规范运作及纠偏、责任追究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和规范化;落实监督权,将监督权贯穿和覆盖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角落,让不廉洁行为无处遁形,从而永褒基业长青。(作者单位:葛洲坝集团五公司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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