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选择及母婴结局的临床分析
2014-09-04刘英
刘英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选择及母婴结局的临床分析
刘英
目的 分析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 探讨其与母婴结局的关系。方法 135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按妊娠时间将其分为A组(30~32周, 40例)、B组(32+1~34周, 51例)、C组(34+1~36周, 44例), 比较各组孕妇和胎儿及新生儿的并发症发生情况、各组孕妇的发病时间、终止妊娠时间和期待治疗时间。结果 A组新生儿窒息率、围生儿死亡率、产妇并发症发生率均明显高于B、C两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三组孕妇的发病时间、终止妊娠时间和期待治疗时间组间比较,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A组的期待治疗时间为(1.3±0.2)周, B组的期待治疗时间为(3.3±0.7)周, C组的期待治疗时间为(0.9±0.4)周, B组与A组或C组比较,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延长孕期至34周后可降低围产儿的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 同时还保证孕产妇的安全。
终止妊娠;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母婴结局
子痫前期在我国的发生率为9%~14%, 而发达国家为2%~8%[1], 该病是导致母婴死亡的重要原因。其中重度子痫前期易发生脑出血、肝破裂、早产及胎儿生长受限等严重并发症, 母婴死亡率较高。与晚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相比,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 胎儿尚未成熟, 延长孕周过多易导致孕产妇发生严重并发症, 而过早终止妊娠又会使新生儿的并发症发生率升高甚至死亡[2]。因此, 如何选择适宜的分娩时机以获得较好的母婴结局已成为产科临床医生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回顾性分析了本院收治的91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的临床资料, 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选择及母婴结局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旨在为产科诊疗工作提供依据,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产科2013年1月~2014年6月收治的135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作为研究对象, 其中初产妇80例, 经产妇55例;年龄20~38岁, 均为单胎。按终止妊娠前孕周将其分为A组(30~32周, 40例)、B组(32+1~34周, 51例)、C组(34+1~36周, 44例), 三组孕妇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存在可比性。
1. 2 诊断标准[3]收缩压≥160 mm Hg(1 mm Hg=0.133 kPa)或舒张压/110 mm Hg, 尿蛋白≥2.0 g/24 h或随机尿蛋白≥(++);血小板<100×109/L, 血肌酐升高, 血清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升高,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LDH)升高, 持续性上腹不适;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或视觉功能障碍。
1. 3 妊娠终止方式及指征 孕妇病情稳定后, 应尽量延长孕期至34孕周后行剖宫产分娩, 如孕妇出现以下病情时应及时结束妊娠:①血压控制不理想;②持续性头痛或持续性上腹疼痛不适或视觉障碍;③肝功能异常进行性加重或肌酐升高;④子痫;⑤血小板进行性减少;⑥胎儿监护异常;⑦胎儿生长受限, 脐舒张期血流无波形等;⑧肺水肿。
1. 4 观察指标 观察并记录各组孕妇HELLP综合征、心力衰竭、胎盘早剥、视网膜剥离、肝肾功能减退以及新生儿感染、RDS、新生儿窒息、颅内出血、围生儿死亡等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统计各组孕妇的发病时间、终止妊娠时间及期待治疗时间。
1. 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形式表示, 实施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形式表示, 实施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各组孕妇、胎儿及新生儿的并发症发生情况 A组孕妇妊娠及分娩期共发生HELLP综合征3例, 心力衰竭5例,胎盘早剥9例, 肝肾功能减退6例, 视网膜剥离3例, 并发症发生率为65.00%(26/40);B组共发生HELLP综合征3例,心力衰竭4例, 胎盘早剥8例, 肝肾功能减退4例, 视网膜剥离5例, 并发症发生率为47.06%(24/51);C组共发生HELLP综合征1例, 心力衰竭4例, 胎盘早剥3例, 肝肾功能减退2例, 视网膜剥离0例, 并发症发生率为22.73%(10/44)。A组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高于B、C两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A组发生新生儿窒息11例, 围生儿死亡19例;B组发生新生儿窒息17例, 围生儿死亡4例;C组发生新生儿窒息11例, 围生儿死亡1例。A组围生儿死亡率明显高于B、C两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 2 各组孕妇的发病时间、终止妊娠时间与期待治疗时间各组孕妇的发病时间、终止妊娠时间与期待治疗时间组间比较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其中B组的期待治疗时间明显长于A、C两组, 见表1。
表1 各组孕妇的发病时间、终止妊娠时间与期待治疗时间比较( x-±s, 周)
3 讨论
妊娠期孕妇发病孕周、终止妊娠时机与妊娠期高血压的危重程度关系十分密切, 一般来说, 于34孕周前发病的子痫前期属于早发型子痫前期, 此后发病则属于晚发型子痫前期。子痫前期时孕妇全身小血管出现痉挛性改变, 内皮损伤及局部缺血, 导致全身各器官脏器血流减少, 从而使得孕产妇并发症显著增加。胎盘血管阻力增加, 引发胎儿缺氧缺血, 围生儿病死率也随之升高[4]。由于晚发型子痫前期胎儿已基本发育或基本接近成熟, 及时终止妊娠便可获得较好的治疗效果。但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早期终止妊娠, 虽然可降低母亲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 但由于胎儿尚未成熟也进一步增加了围生儿的死亡率。因此, 合理选择终止妊娠时机应综合考虑孕妇、胎儿与胎盘等情况, 避免对母婴结局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研究发现,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发病时间越早, 其并发症发生率也越高, 围生儿的并发症也随之增高。延长孕周至孕34周后围生儿的并发症明显减少, 新生儿窒息与死亡率也明显降低, 而孕产妇的并发症并无增加, 与有关研究结果相一致[5]。同时, 本次研究还发现, 终止妊娠前孕周为32+1~34周的B组的期待治疗时间要长于其他两组。故作者认为, 权衡利弊, 在合理范围内若孕妇病情允许, 胎儿在宫腔内环境良好时适当延长期待治疗时间可行的。在积极合理治疗及严密监护下应尽量将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终止时机延长至34周后, 可明显改善围生儿预后, 母婴结局良好。
[1] 李春芳, 苟文丽, 李雪兰, 等.早发型和晚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分娩方式及母婴结局分析.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2014, 28(4):284-286.
[2] 罗莉, 陈江鸿.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与围生儿结局的关系研究.中国全科医学, 2011, 14(1C):267-268, 271.
[3] 马晓燕.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选择及母婴结局的临床分析.河北医学, 2011, 17(11):1480-1482.
[4] 杨敏, 岳涛, 杨海媛, 等.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病情评估及处理的疗效分析.中国现代医生, 2013, 51(22):8-13.
[5] 黄瑾姝.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时机与分娩方式对围生儿结局的影响分析.中国卫生产业, 2014(12):7-10.
2014-08-14]
236000 安徽省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妇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