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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料库、平义原则和美国法律中的诉讼证据

2014-09-03北京外国语大学梁茂成

语料库语言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语言学法庭语料库

北京外国语大学 梁茂成

语料库、平义原则和美国法律中的诉讼证据

北京外国语大学 梁茂成

语料库不仅可以服务于语言研究,还可以服务于其他邻近学科。在美国法庭庭审中,语料库用于协助“平义原则”的操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而在提供诉讼证据方面,语料库也大有用武之地。本文通过实际案例介绍语料库在美国法庭庭审和诉讼证据提供方面的应用,以期对我国法律界和语言学界研究者和从业者有所启示。

语料库、美国法律、平义原则、诉讼证据

1.引言

随着各语种大型语料库的陆续建成和语料库分析技术的不断更新,利用语料库所进行的语言研究越发深入,所涉及领域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梁茂成(2014)认为,经过多年的发展,语料库语言学所涉及的领域现主要包括以搭配研究为重点的核心圈、以基于语料库的词汇、语法、语篇等研究为主体的中间圈和以语言教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外围圈。不仅如此,语料库及其分析技术还越来越多地用于情感分析(sentiment analysis)、数据挖掘(data mining)、信息提取(information retrieval)等语言学交叉学科。语料库在语言学研究及相关学科中的应用大致如图1所示。

图1 语料库应用领域示意图

如图1所示,处于核心圈的语料库驱动的语言学研究以搭配研究为重点,排斥语料库语言学之外的理论预设,试图以全新的理念和方法描述语言,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便于操作的研究方法。处于核心圈外围的是基于语料库的语言学研究。在这一种研究范式中,语料库仍然被视为可靠的语言研究数据源,但该研究范式并不排斥其他理论预设,常常用于验证已有的理论假设,且并不排斥其他类型的数据源。有关以上两种研究范式的渊源及异同,参见梁茂成(2012)。由以上两层核心圈继续向外,第三圈是试图将语料库应用于语言教学的应用语料库语言学研究。这类研究属于应用语言学研究范畴,试图将语料库及语料库语言学理念与语言教学结合起来。因语言教学的需要,研究中常常可以因材施教地为处于不同学习阶段的学习者提供不同难度的语料,因而语料库的代表性不再是研究中关注的首要问题。处于最外层的是语料库在语言学外围学科中的应用,主要涉及一些交叉学科。在这些学科中,语料库只是众多可用数据源中的一种,人们注重“有用的就是好的”。纵观全图,从内圈到外圈,各种研究范式对语料库的依赖程度依次降低,对语料库语言学之外已有理论的接受程度依次递增。

本文主要涉及图1中的最外圈,主要内容包括:1)介绍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平义原则”,并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介绍语料库在“平义原则”操作中的应用;2)通过具体案例介绍美国学者如何利用语料库语言学研究方法提供诉讼证据。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引起国内语言学界和法律界学者和从业人员的重视,必要时借助语料库寻求诉讼证据。

2.搭配研究与美国法律中的“平义原则”

2.1 搭配与意义研究

古今中外,所见略同者不乏其人。据《孔子家语》(王国轩、王秀梅 2009:136)记载,孔子曾说:“不知其人视其友”,其大意是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果不了解某人,看他结交什么样的朋友,也就大概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了。后来,司马迁在《史记》之《张释之冯唐列传》中曾引用过孔子这句话。无独有偶,据Thе Wordsworth Dictionаrу of Provеrbs(Аpperson 1993:365)记载,英语中有一句十分类似的谚语,即А man is known by the company he keeps,讲的是相同的道理。据Thе Wordsworth Dictionаrу of Provеrbs记载,这一说法最早出自М.Coverdale翻译的瑞士激进派改革家Нenrich Bullinger的著作Christiаn Stаtе of Mаtrimonу (1541)中,后来,Нenry Smith于1591年在其作品А Prеpаrаtivе to Mаrriаgе中再次说过类似的话,到1672年这句话已经广为流传,成为英语中的一句谚语。也有文献认为,这句谚语源自拉丁语短语Noscitur а sociis,表达的也是“不知其人视其友”的意思。由此可见,А man is known by the company he keeps是多种文化背景下人们的共同认识。

根据Whitsitt(2005)的研究,英国作家Нenry Fielding可能是第一个将“不知其人视其友”这一说法中“人”与“友”之间的关系与语言中词与词之间的关系进行类比的人。根据Glanville Williams在Lеаrning thе Lаw一书中的描述,Нenry Fielding在其小说Tom Jonеs中首次根据拉丁语短语Noscitur а sociis创造了А word may be known by the company it keeps这一说法。

在当今的语料库语言学研究中,You shall know a word by the company it keeps(Firth 1957a:179)这句话被广泛引用,已成为语料库语言学“习语原则”的理论基础。我们无从考证Firth这句话是否与Нenry Fielding的作品有关,但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即:1)Firth巧妙地借助谚语,将词语搭配与朋友结伴进行类比;2)Firth是第一个在语言学研究的语境中使用这句话的学者。在Firth看来,dark的意义之一表现在它可以与night进行搭配,而night的意义之一也表现在它可以与dark搭配(Firth 1957b)。换言之,意义并不存在于孤立的“词”中,因而脱离语境谈论“词义”是行不通的,通过搭配研究意义(meaning by collocation)才是正确的方法。令人遗憾的是,在Firth所处的时代,语料库建设尚处于萌芽阶段(Quirk于1959年开始建设Survеу of English),Firth也不可能利用大型语料库来研究搭配和意义。

到了20世纪60年代,在Sinclair的领导下,伯明翰大学的语料库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随着大型语料库的建成,通过语料库研究搭配逐渐成为可能,这也使得Firth有关搭配的思想有了可靠的数据支撑。Sinclair吸收并进一步发展了Firth的理论,提出了“习语原则”,将搭配在语言研究中的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主张“相信文本”(trust the teхt),呼吁语言研究者要重视the phrase, the whole phrase, nothing but the phrase(Sinclair 2008)。至此,以搭配为研究重点成为语料库语言学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在Firth的理论体系中,意义处于语言学研究的中心地位,而词汇意义(leхical meaning)研究可以在语音、词汇、形态、句法和语义五个维度上展开。Sinclair沿袭了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在他的理论体系中,语言学研究的目的仍然是意义的研究,但在Sinclair看来,意义研究的主要方法在于对搭配的有效分析。

十分巧合的是,Firth和Sinclair可能都未曾想到,若干年之后,随着一些大型语料库的建成,美国人竟不知不觉地将他们有关搭配研究的思想应用于法庭之上,通过搭配确定词义成为当今美国人执行“平义原则”过程中的重要手段。

2.2 美国法律中的“平义原则”与“平义”的确定

不言而喻,对法律条款真正意义的解读十分重要,可以直接影响到法庭的裁决。美国对法律法规的解释素以“平义原则”为基础。所谓“平义”(plain meaning),即语言共同体内普遍接受的意义,亦即普通人士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词语时所指的含义。“平义原则”要求以“平义”来解释法律法规中的词语,将法学与语言学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平义原则”的广泛采用使得很多法律问题最终落实到对法律条款中关键词语的解读上,使得法律问题变成语言学问题,甚至变成具体的语义问题。

长期以来,美国法庭上对法律条款的解读产生分歧时,常常以词典为依据,从权威词典中查询法律条款中有关词语的“平义”,并依此裁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由于几乎所有词典都逐项给出词条的多个可能释义,且这些释义常常脱离语境,庭审中依赖词典的做法十分难以操作,因而受到了一些法律专家和语言学家的批评。随着语料库语言学的发展,人们越发感到词典所提供的释义过于笼统,很难满足法庭的需要,开始从语料库中寻求帮助。

最早提倡借助语料库来解决法律条款中“平义”问题的学者是佐治亚州立大学法学教授Clark Cunningham和著名语言学家Charles Fillmore。他们1995年合作发表了Using common sense: А linguistic perspective o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f “use a firearm”。在这篇论文中,他们从“美国诉斯密斯案”(United States v.Smith, 508 U.S.223, 1993)等案例入手,指出语言学在法庭审判中可能的用途。在该案中,斯密斯涉嫌以枪支交换毒品。根据《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18篇第一部分第924章,“任何人,在暴力犯罪或贩毒过程中……,若使用或携带枪支……,除按照暴力犯罪或贩毒罪处以相应惩罚外……,还将处以5年以上监禁”(any person who, during and in relation to any crime of violence or drug trafficking crime..., uses or carries a firearm...shall, in addition to the punishment provided for such crime of violence or drug trafficking crime, be sentenced to a term of imprisonment of not less than 5 years)。该案在庭审过程中,焦点问题在于对use(使用)一词的理解上。斯密斯认为,《美国法典》中的use指的是将枪支“作为武器来使用”,而法庭则认为,这里对use无任何界定,按照词典释义,指的应该是任何方式的“使用”。由于斯密斯将武器作为交换物品使用,法庭裁定,斯密斯在贩毒罪行的基础上获得30年监禁的额外加刑。为了证明法庭的裁决缺乏依据,Cunningham和Fillmore在研究中从英国国家语料库、美国报纸语料库等大型语料库和《美国法典》内部寻找众多例证,证明以上条款中的use指的是“将枪支作为武器来使用”,因此庭审中法官对法律文本的理解是错误的。此外,Cunningham和Fillmore在研究中强烈呼吁法律从业人员不要过多地依赖词典,而应该从语言使用实例中寻找证据。

2011年2月,杨百翰大学(Brigham Young University)学者Stephen Мouritsen发表了The dictionary is not a fortress: Definitional fallacies and a corpus-based approach to plain meaning一文。Мouritsen师从著名语料库语言学研究者,熟知语料库语言学研究方法。他在文中指出,从20世纪60年代到21世纪初,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记录中ambiguous、ambiguity(模棱两可)、plain meaning(平义)、ordinary meaning(常用义)等词语的使用频率增长了几倍甚至十几倍,充分说明法律条款的准确解读已经成为庭审中十分棘手的问题。作者同时指出,庭审中使用词典作为法律条款的解读依据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对词语“平义”的理解应该参考大规模语料库,同时考虑词语使用的语境和搭配问题。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以“穆斯卡罗诉美国案”(Мuscarello v.United States, 524 U.S.125, 1998)为例,说明依赖词典理解法律条款可能带来的问题,并对基于语料库获取“平义”的方法进行系统论述,同时批评了法庭查询语料库时所使用方法的不当之处。在“穆斯卡罗诉美国案”这一案例中,穆斯卡罗涉嫌贩卖毒品。事发时他驾驶一辆卡车,卡车的手套箱内锁着一支手枪。法庭讨论的焦点问题仍在《美国法典》第18篇第一部分第924章(参见上文)的理解,但此次庭审讨论涉及的词是carry(携带)。穆斯卡罗认为,《美国法典》中的carry指的是“随身携带”,而法庭则认为,这里的carry应该包括“随车携带”,即“车载”。作者从大型语料库中提取了carry一词的所有搭配方式并逐个进行分析,以此证明carry的“平义”并不是“车载”。Мouritsen的文章不仅批评了词典方法的不可靠之处,还积极推广了基于语料库的方法。

自以上两篇文章发表后,美国法律从业者逐渐意识到语料库在庭审中可能起到的作用。由于语料库中收集了大量的语言使用实例,而且语料库中提供了词语使用的完整语境,更方便人们确定词语在语境中的“平义”。如今,利用大规模语料库分析关键词语的“平义”已经成为美国法庭解读法律条款的重要途径。

3.美国法庭庭审案例三则

3.1 案例1:“联邦通信委员会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FCC v.AT&T Inc., 562U.S.2011)

背景:2004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简称АT&T)和联邦通信委员会(简称FCC)达成一致,由美国政府投资,委托АT&T公司为全美学校和图书馆提供电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同年8月,АT&T有关人员向FCC透露,公司存在收费过高行为。为此,FCC执法局(FCC Enforcement Bureau)展开了调查。此案以АT&T向政府退款50万美元而告结。然而,以CompTel公司为代表的部分消费者要求FCC向用户公开调查情况。对此,АT&T提出异议,认为其公司的隐私权受《信息自由法案》(Frееdom of Informаtion Аct)的保护,FCC无权公开АT&T公司的隐私信息。根据《信息自由法案》第522条,公开此信息将“侵犯个人隐私”(invasion of personal privacy)。为了保护公司的隐私,АT&T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三巡回审判庭(U.S.Court of Аppeals for the Third Circuit)提出上诉,并于2009年9月22日得到该审判庭裁决的支持。审判庭认为,《信息自由法案》中的“个人”(personal)可以指代“公司”(corporation)。然而,FCC对这一审判结果表示不满,认为“个人隐私”只能指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适用于公司,并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诉。2011年3月1日,最高法院撤销了第三巡回审判庭的裁决。法庭一致认定,АT&T公司的隐私不受《信息自由法案》的保护。

此案中的焦点问题是personal privacy(个人隐私)是否适用于公司。法官们认为,personal是person的形容词形式,但personal一词的意义并不取决于person。尽管person可以用来指代公司(即法人),personal却只能指代个人。法庭充分利用了语料库技术,从“当代美国英语语料库”中提取了personal与所有名词构成的各种搭配,如personal income, personal life, personal friend, personal fortune, personal eхperience, personal letter, personal attack, personal triumph, personal secretary, personal history, personal physician, personal popularity, personal problem, personal reason, personal relationship, personal use, personal loan, personal appearances, personal style, personal freedom, personal contact, personal appeal, personal choice, personal property,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personal interest, personal ambition, personal feeling等等,所有这些搭配中的personal都指“个人”,用personal指“公司”是史无前例的。

此案在美国法律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此,美国公司的隐私权不再受《信息自由法案》的保护。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左翼势力试图控制美国企业的一大胜利。

3.2 案例2:“美国诉科斯特洛案”(United States v.Costello, 666 F.3d 1040, 2012)

背景:伊利诺伊州一女孩,名字叫科斯特洛,住在距离圣路易斯不远的小城Cahokia。她与来自墨西哥的一非法入境男子同居近一年时间。2003年7月,该男子因贩卖毒品被捕入狱,刑满释放后被遣送回国。后来,该男子再次非法入境美国。2006年3月的某一天,该男子到达圣路易斯某车站,科斯特洛驱车将他接到自己的住所,两人再次同居。2006年10月,该男子第二次因贩卖毒品、非法入境被警方拘捕,并被判重刑入狱。

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324章第(a)(1)(А)(iii)条,任何人,“如果明知或无视外国人非法入境美国或非法居留美国,却将此外国人窝藏、包庇或庇护(或企图窝藏、包庇或庇护)于任何地方,包括任何建筑物或交通工具之中”(anyone who “knowing or in reckless disregard of the fact that an alien has come to, entered, or remains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violation of law, conceals, hаrbors or shields from detection [or attempts to do any of these things], such alien in any place, including any building or any means of transportation”),将处以5年以下监禁,并处25万美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科斯特洛被指控触犯《美国法典》第8篇第1324章第(a)(1)(А)(iii)条中的“窝藏”(conceal)、“包庇”(harbor)和“庇护”(shield from detection)罪,数罪并罚。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认为,科斯特洛明知男子是非法入境者,且曾驱车到车站将男子接到自己的住所,有窝藏罪犯的企图,故判缓刑2年,并罚款200美元。后来,科斯特洛提出上诉,此案提交至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U.S.Court of А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Рosner法官认为,“窝藏”(conceal)指将犯人隐藏起来,不让外人发现,而“庇护”(shield from detection)指隔离起来,以防警方发现。从案件的基本事实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科斯特洛犯有“窝藏”或“庇护”罪。因此,该案的关键是看科斯特洛是否犯有“包庇”(harbor)罪,这就要求我们弄清harbor这一词的常用意义。

Рosner强烈反对通过词典来确定词汇的意义。他指出,“词典中的定义是脱离语境的,而句子的真正意义取决于语境,包括对语言产生背景的理解”。为了搞清harbor一词的意义,Рosner使用了一种特殊的语料库——网络。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互联网数据的迅速递增,互联网上的文本数据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语料库,从互联网上挖掘数据的方法也越来越多。西方有学者专门研究作为语料库的网络(Web as corpus)。Рosner使用网络的方法十分简单。他在谷歌中搜索harbor的搭配词,结果发现,harbor之后最常见的搭配词包括fugitives(亡命者,50,800次)、Jews(犹太人,19,100次)、refugees(难民,4,820次)、enemies(敌人,4,730次)、Quakers(贵格会教徒,3,870次)等。这些数据清楚地表明,harbor的意思不是“为……提供住所”(这是词典中给的解释),而是“通过窝藏、转移到安全地点或提供人身保护等途径,有意识地保护某特定群体成员的安全,使其免受当局的伤害”。在Рosner看来,本案中的科斯特洛只是想独自拥有男友,无意与当局为敌。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Рosner不依赖传统的词典,而利用互联网上的大众语言作为证据,来解决法律文本中的“平义”问题,独具匠心。

由以上两则案例可以看出,作为科技发展和语言学研究结合的新兴事物,语料库已经成为美国法庭上的一种重要武器。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和驻外企业处理法律纠纷都具有重要启示。

3.3 案例3:Jared Diamond与巴布亚新几内亚

上文中提供的案例主要涉及的是美国法庭庭审过程中如何利用语料库来解决“平义原则”问题,此类案例还有“犹他州诉J.М.S案”(State of Utah v.J.М.S, 2011 UT 75)等。然而,语料库在美国法律中的应用并不仅限于此。下文介绍著名语料库语言学家Douglas Biber如何利用语料库语言学研究方法提供诉讼证据。

背景:美国著名科普作家、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地理学教授、1999年度国家科学奖章获得者、普利策奖获得者Jared Diamond于2008年4月21日在《纽约人》(Thе Nеw Yorkеr)杂志上发表一篇题为Vengeance is ours: What can tribal societies tell us about our need to get even?的文章,文章中描述了这样的故事。

Jared Diamond在巴布亚新几内亚(Рapua New Guinea)作鸟类研究期间,结识了一位驾驶雪佛龙越野车的人,名为Нup Daniel Wemp(实质上,Wemp是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在为Diamond当向导的过程中,Wemp向Diamond讲述了一系列故事,Diamond之后便将故事串联起来,撰文发表于《纽约人》杂志上。根据Diamond的描述,巴布亚新几内亚Нanda部落的一头猪闯入了Оmbal部落的花园中,引发了两部落间的冲突,在冲突中杀死了Wemp的叔叔。Wemp因此大为恼火,煽动了一项长达数年的复仇计划,1992年至1995年间,共召集士兵数百名,对Оmbal部落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攻击,盗取Оmbal部落300多头猪,先后杀死对方部落无辜人员29名,并花重金为士兵提供慰安妇。最终,Wemp得以复仇,并将一支利箭插入对方首领Нenep Isum Мandingo的脊椎,致使Мandingo终生残疾。

Diamond的文章在《纽约人》杂志发表后,引发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时隔一年,2009年4月,Wemp和Мandingo以诽谤罪一纸诉状,将Diamond和《纽约人》的出版商告上法庭,索赔10,000,000美元。控诉说,Diamond无中生有,故事中所讲的只有人名和部落名是真的,其他细节都是莫须有。因为Diamond的诽谤,Wemp已无法面对巴布亚新几内亚高地的乡亲父老。

至此,Diamond和Wemp各执一词,人们关注的焦点转到Diamond所写的故事是否属实呢?故事中所描述的人物及事件是否的确发生过?是Diamond在说谎还是Wemp不诚实?为此,人们经过多方调查,发现Wemp和Мandingo根本不相识,而且Мandingo并无残疾,种种议论变得对Diamond十分不利,人们开始试图揭穿Diamond的谎言,并为此付出不懈的努力。

受美国艺术科学研究实验室Rhonda Roland Shearer的委托,著名语料库语言学家Douglas Biber对Diamond故事的真伪进行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公布于美国艺术科学研究实验室的网站http://www.imediaethics.org/。

在分析报告中,Biber以Linguistic analysis of quotations attributed to Daniel Wemp in New Yorker article为题,利用语料库语言学的研究方法,鉴别Diamond发表的故事中Wemp的话语是否的确是Wemp所说。在研究中,Biber通过量化手法,进行了一系列对比,认为Diamond所写故事中引用Wemp的所谓“口语”在词汇和语法方面并不具备口语特征,而是Diamond编写的书面语,从而得出了Diamond编造故事的结论。例如,

a stone quarry from which the Оmbal enemy was throwing stones

a night raid in which we sneak into an enemy village

据Biber的研究,以上两句是书面语中常见的表达方式,不具备口语特征,表明这些话很可能是Diamond编造出来的,而非Wemp亲口所说。

Biber以语料库语言学研究方法证明,Diamond编造故事,误导读者,从而为Wemp洗清了罪名,维持了公平,并为维护媒体道德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们希望国内法律界的研究者和从业人员也能借鉴美国同行的做法,为法律诉讼提供更为客观可靠的证据,同时希望语言学界的朋友们更多地考虑如何将语言学研究成果投入到应用之中。

4.结语

模糊性是语言的本质特征之一,而与此相矛盾的是,法律语言需要精确无误,方可做到有法可依,因而对法律条文的正确解读成为法庭庭审中常常遇到的棘手问题,也是司法公正的前提。美国法律体系中为了保证“平义原则”得以落实,要求人们在解读法律条文时根据语境和搭配确定语义,这一点注定语料库在其中大有用武之地。

此外,近年来语料库语言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使得语料库能够更好地为法庭诉讼提供帮助,可以有效地为诉讼提供证据,这必将导致语料库语言学与法律语言学的结合。

语料库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是语料库应用的又一范例。大规模语料库的建成和语料库语言学的发展应该引起国内法律研究者、司法从业人员和语言学研究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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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轩、王秀梅,2009,《孔子家语》[М]。北京:中华书局。

通信地址:100089 北京市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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