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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学方法探微

2014-09-02潘卫军

甘肃教育 2014年13期
关键词:教学观念教学方法

潘卫军

〔关键词〕 法律课堂;教学方法;教学观念;情景教

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4)13—0069—01

一、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

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学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教师。教学的改革不仅是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手段的改革,更重要的是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因此,在传授法律知识时,一方面,教师应深入到学生之中,使法律课与学生的自身实际相结合。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还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注意将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这样学生就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近,就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二、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教师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充实学生的生活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因此,在法律课教学活动中,教师作为课堂组织者,应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还要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转变学生“被教、被管”的被动角色,让他们树立“课堂主人”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法律课堂教学中来,从而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

三、模拟情景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观察力和判断力

模拟情景教学模式就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了达到教学目的而从教学内容的具体需要出发,引入并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和氛围,引起学生情感共鸣的体验。教师可以让学生从已有的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出发,让他们在熟悉的生活情境中感受法律的重要性,从而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帮助学生认识并理解法律在当今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中职学生学法、守法、护法的意识;使中职学生学会用法律知识去认识生活、认识社会并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逐步提高中职学生应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准确运用案例教学

1. 正确选择案例教学内容。教师可让学生在情景活动中自觉学习,并让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这就要求案例教学必须严格按照范例教学理论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有效地选择教学内容,要努力做到教学案例“少而精”、突出重点、全面兼顾。如果不加选择,教学全部内容都采用案例教学,就会造成教学重点不突出、教学时间严重短缺等问题。

2.恰当选择教学案例。中职学生大多是十六七岁,他们生活经验比较缺乏,对学习没有兴趣,不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这就要求选择的案例要把中职学生的认知水平、已有经验和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起来,要选择一些中职学生易感兴趣并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这样才能把中职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课堂上来,激发其学习兴趣,才能保证案例教学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如果选用的案例不适当,无法激起学习的兴趣,就会使学生产生一种焦虑、反感甚至抵触的负面情绪,导致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五、有效地组织课堂讨论

有效课堂讨论的组织是考验教师能力的重要方面。一些优秀的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法律课堂讨论,不仅能做到让每个学生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且也能使得课堂讨论有条不紊地进行,整个教学过程重点突出、张弛有度。但也有一些教师缺乏有效组织课堂讨论的基本能力。如,在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向学生展示案例后,不能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提示,造成学生的讨论混乱无序,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因此,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时要对课堂讨论进行有效组织,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实施案例教学前,教师可采用指定参考阅读书目或布置作业等方式,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学习、案例分析和相关资料的参考来形成自己的初步见解。中职法律案例教学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让学生有个熟悉案例内容的阶段,这个阶段可让概括能力强的学生介绍案例的大致内容,以免部分学生过多关注细枝末节,忽视主要问题;然后让其他学生对其进行补充,保证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第二阶段,进入探讨阶段,教师要努力创设一种民主、平等的氛围,引导和鼓励学生从不同角度发表自己的见解,使学生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第三阶段,教师及时引导学生进行总结。

编辑:王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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