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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的缺失与探究

2014-09-01徐珺,蒋炳威,王阳华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16期
关键词:动力机制缺失校企合作

徐珺,蒋炳威,王阳华

摘要:当前校企合作乏力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而化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则是构建“政、校、企”三位一体的动力机制,政府要加大激励力度,强化企业责任,高职应树立专业品牌、提高服务企业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在、外在动力问题。只有激发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发展的需求与愿望,才能构建出校企合作动力机制,促进校企双方深度融合,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关键词:高职;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缺失

中图分类号:G712?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6-0226-04

校企合作是高职学院为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在校企合作问题上,有时候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想合作,学校很冷;学校想谋求合作,但有些企业又不积极、缺乏社会责任感。同时在校企融合方面表现出两个“跟不上”:领导、教师对校企融合的紧迫感跟不上,企业要求和政府支持跟不上,因而表现出校企双方合作不积极、动力不足。其原因有顶层制度的不甚完善,也有学校和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1.政府层面。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变化,职业教育已经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此,从国务院到教育部乃至地方教育部门都高度重视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相继出台了《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地方部门如沪府办发[2012]56号文《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摇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彰显出各级部门在积极引导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国家还没有明确、具体的专门针对校企合作办学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政府统筹与引导力度不够,相关配套政策仍在落实过程中,没有完全到位;对于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操作环节,至今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准则和指导手册,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和监督机构,更没有完善的机制和制度保障。这在我院开展的校企合作调查问卷中也明确反映出来了:认为影响校企合作的最主要因素是缺乏合作机制(占5成),其次是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以及缺乏校企双方交流的平台(占3成),认为企业利益得不到保证的占1成。同时,在企业方反馈的意见中也指出:缺乏相应政策或指导文件、缺乏双方合作的具体模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及维权渠道。因此,在现阶段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尚未顺畅之际,高职院校和企业虽然对于校企合作达成了一定共识,意识到校企合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但因为缺乏一定力度的政策扶持以及缺乏有效、便捷的服务平台做依托,使得校企之间缺乏合作的动力。

2.学校层面。从学校方面来看,虽然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开展了校企合作,但合作的程度大多处于浅层次,且对其认识更多的还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有认为校企合作是学院、系领导的事情,与管理部门和教师的关系不大;也有些部门和教师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没有真正调动起来。如与我校已经签署校企合作办学协议的多家企业中,有60%的合作企业只是停留在作为学生的实习场所的浅层次合作上;有30%的合作企业仅停留在协议书上,没有实质的合作;仅有10%的企业与学院正在尝试着进入深层次的合作。这种深层合作的比例太低,从中也反映了学院各系各专业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内涵建设,以促进校企双方共同利益的实现。我院地处上海宝山地区,该区现有大大小小的企业2000多家,有很多小企业非常欢迎校企合作,但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高职院校在谋求校企合作时‘叶公好龙,而希望与很多企业尤其是知名、大型企业合作又无门的尴尬现状,因此表现出对与小企业合作兴趣不大、动力不足的现象。

3.企业层面。从企业方面来看,目前企业对开展校企合作大多数是积极的,但一些企业对进入深层校企合作的意愿则不高。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时,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当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就会把校企合作当作额外负担,与高职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尚显不足。一些企业观念陈旧,未能认识到实习生潜在的价值,只是单纯地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因此,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主动性不够,缺乏参与合作办学的热情,缺乏对校企合作战略的思考和实践经验,没有认识到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其实也是企业的生产性投资,企业才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另外,企业方在加强紧密型校企合作中动力不足还表现在企业存在的忧虑:即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认识到与职业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这点在我们的校企合作调查问卷中也反映出来,企业方在反馈的意见中写到:订单式培养模式较难适应市场变化,培养一名应届毕业生需要至少三年时间,一旦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恐对双方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造成校企双方合作动力不足的症结在于校企属于不同的社会领域,尽管在培养人与使用人的价值取向方面是一致的,但核心利益不同——企业目标是创造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学校追求的是人才培养的合格率。因此,企业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企业并不一定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来获得人力资源。

二、校企动力机制缺失的障碍探析

校企合作是一种在政府部门引导下、出于校企双方自愿基础之上的合作行为,政府制定的政策重在引导、促进、保障与培育,形成切实有效的指导性文件,体现在实实在在地为企业办实事。当前,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但尚未形成动力,或者可以这样认为有感召力而没有明显的执行力。追其原因是政策尚未涉及企业在执行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命脉——经济利益,所以多数校企也就处于一种形式上的合作,政府在投入与扶持力度方面明显不足。而学院处于对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需要,追求的是一定数量的校企合作,但高质量的、有示范效应的合作可以说甚少。因此,在企业缺乏内在动力、学校缺少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社会服务能力的时候,双方很难达到应有的合作效果,更谈不上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当前,政府政策激励措施乏力,不利于刺激企业增强其校企合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政府为激励企业所进行的投入或所采取的优惠政策总是有限的,只能在校企之间具有合作意愿的前提下发挥其加速或促进作用,而不能解决校企之间能否进行合作的问题,更无法解决合作的成效问题。因此,这是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缺失的外因;而高职学院作为建立校企共同发展动力机制中的主体,多数院校自身服务于企业的意识不强,未充分利用好自身教育资源的优势,或者说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学院特色、专业品牌,没有引进到足够的人才,使学院没有吸引企业的可以进行战略性合作的能力,这是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缺失的内因。动力机制内外因的缺失,使得校企合作办学呈现出动力不足的现状。endprint

三、建立校企共同发展的动力机制

当前校企合作乏力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而化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则是构建“政、校、企”三位一体的动力机制,只有激发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发展的需求与愿望,才会形成并增强校企合作的动力。

1.政府主导的驱动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关系到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应借鉴国外成功校企合作模式的亮点,在权威的法律保障、有力的财政及政策支持以及转变政府职能、扶植发展服务机构等方面增强政府主导的驱动力。①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专项规章的制订。我国关于职业教育的基本立法由《职业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三部法律组成,但总体上讲,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多属原则性规定,权利边界不明确,程序性规定存在一定的操作困难。因此,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制订《校企合作条例》,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鼓励和要求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如通过对地方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整合,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制定一部能够规范、管理、扶持、引导校企合作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系统完善的法律保障。②加大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份额,获得财政政策的支持。(1)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增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有计划地支持职业院校更新设备、改善条件;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高企业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奠定经济基础。(2)落实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加大对民办院校的扶持力度,因为经费保障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自2003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随着高校扩大招生规模的步伐加快,民办高职院校逐年增多,至今已占全国高职比例50%左右。但目前民办高职承受着政府的支持力度、社会的认同程度、高校等级制度等的外部困境的困扰,以及经费、生源、师资、实践、就业、理念等的内部困境的困扰。因此,办学更为艰难。对于民办高职,政府层面应传递出“有所‘为应有所‘扶、有所‘用应有所‘投”的政策信息。值得高兴的是,目前民办学院已经感受到了这种转变,并得到了一定力度的扶持。但是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各校自搞一套,资金有重复投入、重复建设的浪费现象。建议政府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加大规范指导力度,使民办学院减少内外部的困境困扰,更好地发挥出民办教育灵活的办学特色,打造出学院的亮点、品牌,真正为国家职业教育培养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③转变政府职能、扶植发展服务机构,搭建好产学研沟通协调的平台。日本产学研合作给我们的启示之一就是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即政府部门要着力搭建好校企合作的平台,充分发挥其引导职能,寻找契机,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信息,使企业,研究机构和学校都参与到人才培养计划中,促成其合作。同时,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中介作用,加大行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话语权,让校企双方都能找到最佳合作的契合点。当前,行业组织的形态和工作机制形式各异,中介机构也不健全。因此,需要国家在法律层面权威界定行业组织的属性,大力发展行业组织、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据专业服务机构掌握的大量准确信息,可以把众多的企业与学校链接起来,顺利实现校企合作。对此,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行政手段培育和扶植校企合作的服务机构,通过引导市场来发展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来规范服务机构的准入。

2.企业介入教育事业优惠政策的兑现。目前,校企合作中客观地存在企业动力不足,校企合作仍处于较浅层次的现状与问题。企业动力不足,主要源于缺乏法律保障、利益驱动、安全保障和服务机构,因此建议政府层面考虑企业介入公益性教育事业优惠政策的兑现。①建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能考虑出台有关校企合作企业减免税收的措施,让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酌情减免相关的税收,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如:适当减免企业职工教育附加税,以此来补偿企业参与办社会的教育投入、减免举办职业院校企业的土地税收,减免部分用于该行业企业办学经费等。②建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出台如同住建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建人[2012]9号《关于加强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性文件、鼓励企业参与教学的政策措施,让不同的企业都能享受由各自部委出台的鼓励政策,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可操作性。同时,期待更多的部委在推动合作教育机构建立、成立专项扶持基金等方面有实质性的举措。③建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制定多项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校企合作中所面临的具体困难与问题,要对在校企合作办学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并兑现。通过每年评优冠名、媒体与报纸的宣传、树典型,扩大校企合作的社会影响力,塑造企业的形象与知名度,让优质企业能在校企合作办学活动中真正得到实惠,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④希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有关校企合作扶植政策的企业受益面能更宽一些,不仅有技师学院,而且对尚不具备技师学院条件的,能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也给予相应的扶植政策;希望政府在积极扶植校企合作开展的同时,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盘活与利用地区、学院教育教学资源,建立人才培训需求信息网,开通互惠双赢的合作通道,发挥校企合作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3.学院自身服务企业的意识要增强。高职学院作为建立校企共同发展动力机制中的主体,要充分利用好自身教育资源的优势,主动贴近企业,增强自身服务企业的能力。①学院要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发挥教育功能,加大技术服务企业的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吸引企业合作的问题;探索通过自身的努力、通过为企业技术服务来吸引企业介入职业教育。如济光学院与上海某知名集团的合作,正是通过学院教师参与编辑、共同合作、正式出版了《逆作法设计施工与实例》一书,加深了校企间的合作。另外,学院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还做到了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针对企业发生的技术事故,及时为该集团的领导及总工程师、项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开设了《深基础风险与防范》讲座。通过一系列真心实意的技术服务孕育出了与企业深度合作的成果,目前校企双方合作情况良好。②建设一支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攻关、员工培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的教师科研队伍,搭建服务于校企共同发展的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使之培养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如济光学院目前正在实施教育部高等院校信息化试点项目《信息化环境下校企协同教学模式探索》,该项目力求构建教学信息化资源体系,丰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涵。通过“教育云”服务平台拓展至企业,完成优质教学资源土建类试点课程(讲座)“校企通”的构架,为企业教育资源进校园和学院教育资源服务企业构筑合作的通道,突破目前高职教育实施校企合作受到时间与场地的局限,促进了校企合作双赢目标的实现。③学院要加强沟通交流,重点增进校企领导人之间、教学与技术骨干之间的联系交往,密切校企关系;应该通过交流互动、互惠双赢、诚实守信、有所作为,以此来赢得企业信任,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同时,学院要重视利用校友资源,通过校友会、师生情等纽带,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友在企业成才的信息,加强与校友尤其是杰出校友的联系,进一步增强校友的归属感,为校企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型人才,不仅仅是高职院校的事情,还需要政府、企业等相关组织和部门的共同参与,以强化校企合作的内部动力,同时为校企合作注入源源不断的外部支持,才能构建出校企合作动力机制,促进校企双方深度融合,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韩卫宏.紧密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实践[J].机械职业教育,2012,(2).

[2]汤建鑫,童云飞.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2,(10).

[3]温世燕.校企合作动力机制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12,(12).

[4]王奕俊.企业收益成本视角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分析[J].教育与职业,2011,(1)下.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资助课题成果之一(课题批准号:沪民教协【2012】5号)。

作者简介:徐珺(1968-),女,江苏黄桥人,本科,工程师,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处处长助理,主要研究方向实践教学管理;蒋炳威(1947-),男,上海人,本科,工程师,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及实训实验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教学理论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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