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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若干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的探析

2014-08-30袁红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27期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项目现状

袁红

摘 要: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是项目施工建设中一项很重要的制度,是顺应建设工程发展的一项制度,也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但目前,建筑施工招投标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并从根本上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以确保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平进行,建筑工程质量也得以保证。文章就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现状;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建筑工程建设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工程质量本身也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随着建筑企业越来越多,工程招投标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对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有著重要的意义,这项制度的长期应用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质量、企业公平竞争等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我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制度变得更完善,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利于招标投标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尽管招标投标工作一直在完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加强招投标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1.1 低价中标

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招标单位对于投标企业的技术、管理与价格都要衡量,而有一些项目招标的业主过于关注价格,认为价格越低越好,在进行投标评分时对于价格的比例甚至给到了80%,对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几乎就忽略。一些投标单位利用业主这样的心理,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中标,且投标单位也不去建筑区域进行勘察,没有核算施工成本,随意给价,这样就可能造成后续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廉的原材料导致施工质量下降。还有一些中标单位,根本不具有施工能力,而是将施工工作直接再分包下去,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分包的公司或工程队,为了降低成本,施工质量在较低价格的要求下更难以保证。

1.2 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在我国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提倡对于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对其分解分别承包。而在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对于总投资超过50万的项目或是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都要采用招投标形式发包,且严格禁止业主对于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而逃避招标。但实际上,一些业主和开发商,对于改建、扩建项目等均进行肢解,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1.3 多头管理监督缺位

虽然我国建立了《招标投标法》,招投标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区还是存在管理漏洞,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规定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存在多头管理、监督缺位问题,当发生问题时,难以追究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同时,由于招标投标工作专业性强,对于监管人员要求的素质很高,但监管部门人员的能力有限,很难在招投标的前期、中期、后续工作中都进行监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与监管,对于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难以发现,使得监管缺位。

1.4 争包工程在前,合同上“做文章”在后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很多中标公司先保证较低的价格中标,然后在签订合同时,利用一些专业知识,如工程量、工程造价计算等关键用语来蒙骗不懂建筑专业合同的招标单位管理人员,或者打法律“擦边球”,严重的贿赂招标单位负责人员,使得合同内容有利于承包方,建筑工程均按合同办事,施工过程变得有“法”可依了。

1.5 资格审查不够严格,资质挂靠现象严重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核不严,导致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直接挂靠到资质齐全的公司进行投标,使得更易中标。而对于招标单位,没有对投标单位的实力和资质进行审核,或是审核不够全面,导致不满足投标条件的公司中标。另外,还有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还高薪聘请有经验的招投标人员编制标书,标书内容上记录的单位资质、能力等各方面条件都非常好,而实际投标单位并不具备那么好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 改善招投标工作的中存在问题的相应解决措施

2.1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很多都是国家出钱兴建的,对于招标单位的管理人员也只是按制度“奉命”招标,而对于中标企业的能力、技术不关注,对中标企业施工质量不关心,工程价款的高低也与自己无关,一些施工中标单位就利用这一点,给予招标管理人员一些好处,同时,施工单位再邀请一些同行“陪标”,中标单位理所当然就是自己了。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最好的方式就是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对于招标中标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对其进行惩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提高招标人员的责任意识,避免招标管理人员不关心招标质量,干预招标事件的发生。

2.2 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2.3 改进评标方法

实行三阶段评标法,即先评审资格标,资格标合格的再开技术标,技术标只进行合格制评审,最后再开商务标确定中标单位。推行电子评标。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实行电子评标,各企业投标资料由电脑打乱后,隐去投标单位名称,随机抽选供专家评审,避免专家打“人情分”。实行满分制扣分法,评标专家对所评项目扣分必须书面写出扣分理由,防止歧视性扣分问题的发生。

2.4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

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工程建设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要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综合检查与治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吴红梅,张星,费祥虎.工程建设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分析及其认定[J].建筑经济,2009(08).

[2]姜继兴.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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