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分析及消防安全对策
2014-08-30林丽
林 丽
(杭州市消防支队 江干大队,浙江 杭州 310000)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观念的不断变化,为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的需要,商业综合体、下沉式广场、大型购物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数量不断增加,其建筑形式、规模、装修的发展非常迅速,从而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因素,许多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案例证明,发生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最根本的原因是管理上的原因。因此,防止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和危害,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及特点
公共聚集场所是指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多建在人员集中地段,或附设在民用建筑物内,这些场所布局紧密,防火分隔差,防火分区小,有些包厢纵横交错,进入感觉像步入迷宫。建筑功能复杂,用电量大。内部装修使用可燃材料多,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为了讲究豪华气派,采用三合板、麻板做夹墙。
2 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类型根据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可以分为静态火灾隐患和动态火灾隐患。
2.1 静态火灾陷患
静态火灾隐患是指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前由于结构不合理,设施安装不到位或不匹配,产品质量低劣,装修、装饰材料选用不当等先天性不足造成的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隐患。
公众聚集场所的静态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内部消防设计不合理
现有公众聚集场所大多是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或扩建的,其内部的消防设计是按照其原有使用性质确定,受原条件的限制,因此难于达到现有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2.1.2 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个别公众聚集场所改建和位于高层建筑内,由于建筑结构等问题,门宽无法扩大。安全出口设置数量、设置位置、安全疏散距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一旦失火,严重影响人员疏散。
2.1.3 内部装修工程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为了吸引顾客,室内进行豪华装修,装修中采用大量的木材、塑料、纤维品等可燃材料,绝大多数未作阻燃处理,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1.4 电器安装不规范
公众聚集场所所用电器数量多、功率大,电器连接插座部分大多数是裸线使用,电器用电量大,如果安装不科学规范,容易因短路、电线路老化、短路过负荷等引起火灾。
2.1.5 烟气无法有效的排除
近年来,烟气无法有效的排除是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造成群死群伤后果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公众聚集场所自燃排烟差,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如果机械排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如何处理排烟问题,消防规范制定时,是否考虑这方面问题。
2.2 动态火灾隐患
动态火灾隐患是指场所投入使用后由于管理不到位,场所内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等原因造成火灾情况下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人员无法安全疏散,致使火势蔓延扩大,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不安全因素。
2.2.1 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经营者追求最大的经营收益
经营者没有摆正经济效益与消防安全的关系,敢于冒风险,未重视对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上场所的员工流动性大,许多服务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有的甚至不会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常用的灭火设备。
2.2.2 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工作
部分娱乐场所的表演厅内,表演时释放烟雾气体,再加上内部人员集中地方吸烟释放气体浓度偏大,导致烟感探测器不断发生报警信号,经营者通常做法是进行隔离或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玻璃球长期不清洗,厚厚灰尘包住玻璃球,影响爆破温度。
2.2.3 用火用电管理不完善
公众聚集场所经常增加、更换电器设备,擅自将线路乱拉乱接;使电气线路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甚至出现用铜丝代替保险丝,歌舞娱乐场所内经常发现消费的顾客将未灭的烟头随处丢的现象,桌子上放着蜡烛或点灯照明。
2.2.4 单位未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些娱乐场所未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个别人员离开单位好几年,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里仍然有他的任务,自查自纠的巡查记录里的检查内容与实际存在火灾隐患不相符现象大有所在。
3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对策
3.1 搞好建筑布局,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保证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公众聚集场所在建设时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特别是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体育馆、剧院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和集贸市场与甲、乙类厂房、库房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较高,其原因就是为了避免爆炸或火灾形成的冲击波或热辐射使大量人员伤亡,也为了避免火灾的扩大蔓延。
3.2 设置安全疏散设施、防止人员伤亡
公共聚集场所人员高度集中,在建筑设计时必须考虑安全疏散问题,所采取的建筑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有: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避难层(间)、停机坪等以及相配套的消防设施:火灾事故广播、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3.3 加强可燃物品的使用、销售管理、减少火灾荷载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经常使用一些易燃危险物品和其他一些可燃物品、还有一些企业单位建设的俱乐部或礼堂、平时使用不多,常作为仓库使用,更有甚者,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入观众厅内,火灾隐患很大。因此,必须加强对易燃危险物品和可燃物品的管理。如各剧院、礼堂和俱乐部,当使用汽油、乙醚等易燃液体清洗假发或戏装时,须在舞台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商场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商品的销售;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的经营范围广、商品种类多,大部分易燃可燃物品,一旦失火往往损失巨大。
3.4 加强电源与火源的管理、消除起火因素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器多、着火源多,主要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和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发生的火灾。因此,控制电气火灾的发生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严格实行建筑电气设计防火审核制度,以及建筑内的电气防火检查;另外,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气火灾危险性还体现在装修阶段,其装修投资惊人,可燃物数量巨大。
3.5 落实灭火措施,加强自动报警、灭火设施和器材设备的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着火蔓延快,扑救困难,必须备有一定规模的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根据单位的使用性质和营业规模设置为补救初期火灾所需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