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字小议
2014-08-28杨立杰
杨立杰
夜读胡洪侠《书情书色》,有一则说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1920年的初版本竟然将书名印错了,印成“共党产宣言”。据说此版本存世量不过三四册而已,这个印错的书名大概也成为其版本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印书出错,本来就很难绝对避免,因此应该说是情有可原的。雕版时代,书籍“付之梨枣”,靠的是“手民”刻镂,鲁鱼亥豕,在所难免。铅活字时代,又靠的是工人排字,倒(躺倒)字倒(颠倒)字亦常见。现如今大家都用电脑排版,如果用拼音输入法,将“方式”误为“房事”,恐怕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不管怎么说,把书中的字印错了,对于作者和读者,总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忘记是在哪一本书中读到,知堂老人曾经谈过此事,大意是说,印书出错,如果一望可知,即错得明显离谱,读者容易明白是错了,那也就没什么要紧,最要不得的是“错得有道理”。也就是说,用了错字以后,字面还通顺,但意思却变了,这就难免要贻误读者了。
前一段读过一本名为《家在云之南》的书,是本好书,作者是熊景明女士。其中谈到下乡插队时,曾向某位担任学校图书馆管理员的同学借书,在这里作者用了个典故,原文是:“我们的书常被窃,各方面的人都从不同角度发掘,我掌‘北门之营,自然成为常窃者。”其中的“营”应为“管”之误,典故出自《左转》僖公三十二年:“杞子自郑使告于秦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管”,就是门钥匙,代指掌管北门这一职务。上文的作者用了引号,显然是引用此典,应当是不会写错的,一定是排印错了。也难怪,“管”和“营”原本长得有点儿像,正像将“赋”错认为“贼”,谁让这个“赋”生得有些“贼”头“贼”脸!
错“管”为“营”,通不通呢?当然是不通了,但如果不知道这个典故,仅从字面上去理解,“掌管北门的大营”,是不是也有些“错得有道理”呢?
顺便申明,“北门之管”也许算不上熟典,见此一字之误也绝不表明本人“熟读春秋”。偏巧这一篇《蹇叔哭师》是收入《古文观止》的,吴氏叔侄还在“管”字之下作了个注:管,锁钥也。(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内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