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4-08-27
印刷技术·数字印艺 2014年5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施行16年之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7年12月30日发布)进行修订,起草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比1997年版《办法》,意见稿有两大变化:一是扩大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从1997年版的“委印和承印活动”扩展到编印发产业链;二是细化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分类,将其分为一次性和连续性两种,并明确规定了申请编办、印制这两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条件,以及不予核发准印证的8种情形。
意见稿明确,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办、印制,实行核发《准印证》管理,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核发《准印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