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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监督探讨

2014-08-27王秋兰

企业导报 2014年10期
关键词:财务监督

王秋兰

摘 要:会计核算中心是会计委派制的重要运行方式之一,有助于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会计核算中心在各地推行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就存在的问题探讨加强县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以此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关键词:县市教育;核算中心;财务监督

博乐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于2009年,本着“校财局管校用”的运作模式,纳入集中核算的学校范围包括全市2所乡镇中学、6所乡镇中心校、4所市区小学、8所市区中学、2所公办幼儿园。纳入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拨款及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其他收入。通过5年的运行,学校的会计核算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运行现状

1、学校财务管理的三个“不改变”:一是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经费预算仍由各学校编报;二是学校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即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学校;三是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即学校的各项收支仍由学校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2、各学校法人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学校法人对各项开支的审批更加认真、谨慎,超标准、不合理的支出明显减少。许多学校领导经常事先向会计核算中心询问有关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或者有关具体会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把不合理的财务支出行为消灭在事前。

3、会计核算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日趋完善。所有的经费集中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报账,所有的资金业务首先要经过会计核算中心分管会计的初审,对超权限的还要经核算中心主任审核,对工程项目资金还要经项目办审核。核算中心会计严格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化操作。

4、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提高。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能高标准、严要求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政策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会计基础薄弱。

5、政府采购制度日趋完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是核算中心审核的重要依据。凡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或劳务,统管学校违规或是没有资金来源的,核算中心将予以拒付。

6、学校经费开支日趋合理,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互相监督的力度加大,工程款支付手续比较规范,资金安全系数有较大提高。

二、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弱化了学校的财务管理。教育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主要从事机械的记账报账工作,他们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被“闲置”了。会计远离学校现场,不能了解其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再加上一个会计要负责2个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工作量大,没有时间了解和熟悉预算学校的财务活动的真实情况,不能为学校提供满意服务,既不利于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无法为学校合理地、有效地筹集与使用财政资金,提供合理建议。

2、报帐员兼职多,加大监督管理难度并存在财务风险。由于学校的会计岗位被取消,只设报账员。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相分离,核算中心会计往往只能就凭证的规范性进行审查,不易查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支出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是建立在学校报帐员审核和领导签批的基础之上。同时由于报账员在学校兼职多,由不具备会计基础知识的办公室、人事部门、教师担任,专业知识不够强,责任心不够强,不能坚持财务原则,有时抱怨较多,如果学校报帐员缺乏职业道德,对学校的现金收入隐报、瞒报(如收费性、往来款等收入)或不及时上缴,私自挪用等。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核算中心对学校财务监督的难度和风险。

3、内部牵制被削弱,缺乏全方位全程的监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相分离,核算中心会计与学校报帐员相分离,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消失了,报账员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虽然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于学校外部,对学校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不太了解,对经费实际支出的去向、用途不了解,仅凭学校报帐员所持的报销单据去进行审核,只审核单据合理合法性,是否符合规定等手续,就算是财务公开往往也流于形式。由于学校资金使用、审核、审批及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仅仅掌握在校长及报帐员手中。对一些问题难以把关,使一些学校出现了虚列支出、收入不入帐等违纪现象。

4、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使学校财产物资管理薄弱。会计核算在教育局核算中心,但是财产仍由原学校进行管理。核算中心只管固定资产账,不进行具体的实物使用的管理。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学校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而事实上学校也常常不安排专门的财产管理员,就算安排有专门的财产管理员,因财产管理员更换频繁,或是不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学校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不及时登记,对一些毁坏、丢失、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对一些无偿调入、捐赠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到核算中心进行资产核销、增加等账务处理,于是出现了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现象,也有些学校随意转让、划拨固定资产,如果报帐员或是资产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加以管理,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5、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问题突出,难以落实“收支两条线”。学校、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安全意识淡薄,票据管理不规范,票据领用、保管、开票收钱、核销都是报帐员一人操作,严重违背了内部制衡原则,内部牵制制度行同虚设,有的甚至造成票据遗失,使用不规范,有的填写票据内容不齐全、金额涂改。有的领到票据使用后长期不核销,即使遗失也不及时声明作废,有的甚至隐瞒不报;而核算中心会计不领票、不监督复核,很可能会导致挪用公款、贪污、坐收坐支等行为的发生。

6、政府采购验收环节缺少全过程参与和管理。大多数核算中心的会计没有参与采购的验收,而学校大多数采取自行验收的方法,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且不够专业,往往只是走走形式,对其采购合同中约束的条件,对产品的保质卡、保修单等事关维权的东西和要件不重视。

7、内部控制观念淡薄,流于形式。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我们制度存在重形式、个别制度与实际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学校缺乏对内部控制认识和了解,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由于许多学校单位人员少、经费有限,在设立内部控制岗位上还存在不相容岗位兼职的现象,核算中心即使有相应的内控流程,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无法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学校的各项活动不能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和稽查。

三、对加强教育核算中心财务监督的建议

1、明确教育核算中心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会计有效行使其核算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如:监督所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学校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学校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参与拟定所在学校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与学校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

2、加强教育核算中心会计的监督职能。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不能做一个只会记帐的“记帐员”,要加强各项管理工作,采取“走出去”的方法,经常深入各核算学校,了解学校的各项业务,各项资金的来龙去脉,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学校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保证学校会计核算的完整性。

3、实行核算中心会计轮换制度。为促进各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应当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在轮岗交换过程中可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等。

4、调整报账员的管理机制,实行“双重”管理。各学校报账员是核算中心职能的延伸,是核算中心与集中核算学校的桥梁,报账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核算中心的工作效率。一方面,核算中心要把对报账员的管理作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的重要现成部分,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另一方面,学校要确保报账人员的相对稳定,成立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审核学校经济业务支出,防止腐败滋生,有利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5、加大对核算中心会计及报帐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由于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知识更新快,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加强政策、法规法纪方面的学习。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报帐员在会计管理工作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单位的报账工作、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会计信息的传递等工作,其业务素质的好坏会直影响到核算中心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核算中心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其培训,进行经常性交流和沟通,定期举行业务学习、培训班,帮助报帐员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及时告知新的财务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报帐员的业务水平。

6、加强票据管理,从源头上抓非税管理。票据作为源头控管手段,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充当着“领”和“销”的角色,应按照“统一购领、归口管理”原则,票据的发放也实行“凭证领票、总量控制、缴旧领新、票款同行”原则,应当从财政定期领用票据并对票据实施管理,并及时核销票据。学校报帐员不能直接从财政部门领票,只能从核算中心“领”票据,领新票时核算中心会计应认真核对旧票,应当注意所收费用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有否随意提高或降低、所填写的票据是否规范、不得涂改、所收款项是否及时、核销后的票据要按规定处理、管理、保护好票据档案资料。

7、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学校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专人专管,并设固定资产台账。如果人员变动,应完善资产保管人员的交接手续,必要时核算中心的领导及会计参加移交并签字。为保证资产实物的存在,核算中心实行定期的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每年要对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一次全面的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以防管理脱节。

8、积极参与验收,加强对学校采购验收的监督。核算中心要克服“轻验收”的思想,自觉参与采购验收,也要审核学校是否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是否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政府采购中心、学校、核算中心会计、供应商代表都要与采购单位一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劳务、服务进行实地验收,必要时纪检部门也会参与。

9、完善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首先抓位内部控制中行为主体人的因素,核算中心会计及报帐员、学校资产管理员等在内部控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转变人的思想意识,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核算中心或是学校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如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参考文献:

[1] 姜定军,深化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思考,预算管理与会计,2010年第一期。

[2] 何春萍,加强单位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实践和思考,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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