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金文中的司土司徒
2014-08-27孙振兴
孙振兴
【关键词】西周;青铜器铭文;司土;司徒;“料民于太原”
【摘 要】在西周金文中,“司土”“司徒”二词多次出现。“司土”在早、中、晚期均有出现,晚期之后不见。从金文内容看,司土可以作为中央政府的官员,也可作为某地主管,地方封国或采邑也有设置。“司徒”在中期才出现,晚期以后渐多。司土与司徒所管理事务有许多重合,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从司土到司徒的转化,折射出西周统治方式的转变,其在文献中的体现,即宣王“料民于太原”。
在西周金文中,“司土”“司徒”二词多次出现,关于二者的关系,学者有多种观点。如张亚初、刘雨认为,司土即司徒,西周早期和中期作“司土”,西周晚期才出现“司徒”;“
一、西周金文中的司土
西周金文中出现的司土,均作“
(一) 司土的级别
此类铭文有3条,如下:
1.……乃令三有司:司土微邑、司马单
2.唯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王在周康宫夷宫,旦,王格大室,即位。司土毛叔佑此,入门,立中廷,王呼史
3.……乃令三有司:司土邑人
例1中,司土微邑参与矩伯与裘卫的土地交易。例2中,司土毛叔作为右者参加周王举行的册命礼,周王命史
由上可以得出,直到西周晚期,中央政府中的司土级别依然很高,可以担任右者参与周王举行的册命仪式,还可以参与各宗族或诸侯国之间的土地交易和疆界划分,充当裁决者的角色。
(二)司土的职掌
此类铭文有2条,如下:
4.唯三月既生霸乙卯,王在周,令免作司土司奠还
5.唯正月乙巳,王格于大室,穆公入佑
例4中,周王命免作奠地司土,掌管
由上可知,西周中、晚期的司土可以掌管一地的林地、鸟兽、放牧等事务,还可掌管藉田之礼。
(三)军队中的司土
此类铭文有3条,如下:
6.唯八月初吉,王格于周庙,穆公佑
7.唯正月初吉丁亥,王格于成宫,井公内佑
8.
例6中的司土是作为六师的下属官员出现的。例7讲王命
西周殷六师、成八师下辖司土这一职官,盖与当时军政合一的制度有关。军队中有许多民事问题需要处理,故在军队中设立该职。
(四)诸侯国中的司土
此类铭文有2条,如下:
9.王
10.……正履
例9中的司土
由上可知,西周时期的地方封国中可以设立司土一职,这与当时各个诸侯国仿效西周王朝设立本国官制有关。
总体上说,西周金文中的司土早、中、晚期均有出现,西周晚期之后不见于铭文记载。司土可以作为中央政府的官员,担任右者、参与土地交易和边界划分;殷六师、成八师都下辖司土这一职官,但具体负责事务不详;可以作为某地主管,管理一地的森林、鸟兽、放牧等事务;地方封国或采邑也可以有司土,但具体负责事务不详。
二、西周金文中的司徒
西周金文中出现的司徒,均作“
(一)司徒的级别
此类铭文有2条,如下:
1.唯十又二年初吉丁卯,益公内即命于天子。公乃出厥命,赐
2.唯九月既望甲戌,王格于周庙,述于图室,司徒南仲佑无惠,入门,立中廷,王呼史
例1中,奠地司徒
由上可知,至迟到西周晚期,中央政府中的司徒可以作为右者参加周王举行的册命仪式,还可以参与土地边界的划分,充当裁决者。
(二)司徒的职掌
此类铭文有1条,如下:
3.唯王九月既生霸庚寅,王在周康宫,旦,格大室,即位,司徒单伯入右扬,王呼内史史
例3中,单伯的官职是司徒,其作为右者参加册命仪式引导扬,而扬被安排担任司工之职。“刍”,《说文解字》:“刈草也,象包束草之形。”段注:“谓可饮牛马也。” [9]盖刍乃指草地之义。亦即铭文中扬可以管理土地丈量、草地等事务。此铭文出于西周晚期。
司徒单伯的职掌虽不能从铭文中直接反映出来,但其所佑对象扬被任命为司工,负责土地丈量、管理草地等事务,盖单伯之司徒亦执掌此类职事。
(三)诸侯国中的司徒
此类铭文有3条,如下:
4.晋司徒伯
5.鲁司徒伯吴敢肇作旅簋,万年永宝用。 (鲁司徒伯吴
6.鲁大左司徒元作膳鼎,其万年眉寿永宝〔用〕之。(鲁大左司徒元鼎,春秋,2593)
例4至例6中的司徒属于晋国和鲁国的官员,其铭文时间在西周晚期和春秋早期。
综上,西周金文中的司徒在中期才出现,晚期以后渐多。作为中央政府的官员,司徒可以担任右者、参与土地边界的划分,还可以负责土地丈量、管理草地等事务。地方封国中也有司徒一职,具体负责事务不详。
三、司土与司徒比较研究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发现,周王朝的司土与司徒所管理的事务有许多重合的地方,如都可以担任右者、管理有关土地的事务等,但二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
(一)出现和消失的时间不同。司土在西周早期即已出现,司徒在西周中期才出现。司土有周一代均有出现,但西周晚期之后不见于金文记载,文献中出现的也只是司徒而不见司土。司徒出现虽晚,但在西周晚期后出现较多,似是代替了司土一职。
(二)职掌不同。周王朝的司土与司徒所管理事务虽有许多重合的地方,但在具体负责的事务上有所不同。
西周金文中的司土与司徒可分中央与地方两种。中央政府中的司土与司徒在职责上略有不同,所负责的事务比较杂,并不限于掌管土地及征发徒役。司土的职责偏重于与土地有关的事务,司徒似乎土地与官员兼顾管理。
文献中涉及司徒职掌的,主要集中在《周礼》中。《周礼·地官·司徒》序官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民为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由此可见,《周礼》中司徒一职掌管人民和教化之事。
《尚书·酒诰》中司徒被称作农夫:“圻父薄违,农夫若保,宏父定辟。”[10]张亚初、刘雨认为:“称司徒为农夫,父为古代男子之美称。农夫就是主管农业之人。司徒简单的说就是农官……司土就是管理土地,司徒就是管理在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的人。”[11]窃以为,张、刘二位先生的观点与金文史实稍有出入,但对司徒的描述基本符合史实。
司土在西周军队和地方封国中均有设置,司徒只在地方封国设立,军队中没有。
从现有资料看,在地方封国中,似只有卫、散、晋、鲁等少数国家设立司土与司徒,其它封国的情况因资料不足而无法展开研究。
西周军队与地方封国设立司土一职,上文已经论述过,这与当时军政合一以及国家统治形式有关。军队中不设立司徒,盖因司徒一职主要负责对徒众的管理,而军队中管理士兵自有一套官职系统,而需要民政官员管理的主要是土地。
(三)西周金文中的司土与司徒,不单纯只是文字的通假,其背后反映的是西周中晚期社会的变迁,尤其是在统治方式上。西周中、晚期,周王朝已经显现衰败迹象,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人口开始频繁流动。周宣王时,千亩一战尽丧“南国之师”,宣王“乃料民于太原”[12],所谓“料,数也”,即统计人口数量,检索民之户口,实乃后世“编户齐民”的滥觞。
由主要管理土地的司土,转变为既管理土地、又管理土地上的人民的司徒,这是西周政治体制逐渐完善的表现。春秋之后,司徒一职成为各诸侯国以及地方郡县都要设立的官职,土地与土地上的劳动者都要受其管理,这就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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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职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第8页。
[2]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33页。
[3]刘蕙孙:《司徒、司土与司社——与日本神户大学文学院长伊藤道智教授商榷》,《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2期。
[4]李峰:《西周的政体》,三联书店,2010年,第78—79页。
[5]周法高:《金文诂林》卷5,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5年,第3868页。
[6][8]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第374页。
[7]同[5],第3871页。
[9]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卷1下,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76页。
[10] 顾颉刚,刘起
[11]同[1],第9页。
[12] 《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145页。
〔责任编辑: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