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节目的“温度”刍议
2014-08-26赵寒竹
□赵寒竹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许多互相借鉴之处,如物理学的“场”就被新闻学应用为“信息场”,现在物理学中衡量物体冷热的“温度”又被应用到电视节目中。央视名嘴王小丫坚持做有“温度”的财经节目,文化学者钱文忠认为河南台《成语故事》的成功是因为文化节目本身有“温度”,一些法治节目的同行也提出要让法治节目拥有 “温度”。法治节目在电视上的呈现历来比较严肃、理性,这跟法治节目的特性有关,锐度、深度、力度是法治节目的常态表现,刚性、专业、权威是法治节目带给人的普遍感觉,让人心生敬畏,同时也产生距离。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制度,还是作为一种社会观念、意识与精神状态,法治都始终以个体的人的人性和需求为标准和动力,以真实的具体的人的日常生活为作用对象,并以现实的人的具体生活场景为存在和发展空间。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条文可以是严肃的、权威的、专业的,但使用这些法律条文的普通大众却是血肉之躯,有情绪,有思想,有矛盾。因此,为大众服务的法治节目在有锐度、深度、力度的同时还应该有温度。
那么法治节目的温度是什么?法治节目的温度是和它的锐度、深度、力度相对应的。所谓锐度指的是法治节目的锋芒和针砭力,所谓深度指的是法治节目的挖掘力和洞察力,所谓力度指的是法治节目的冲击力和影响力。而温度则指的是法治节目的人文精神和传播力,是荡漾在冰冷法律条文中的情感解读,是流淌在大案要案追踪中的人文关切,是进行在普及法律推进过程中的无限贴近。
在司法实践和法治节目再现司法实践中,刚正不阿的法官并不缺少柔情,对薄公堂的当事人也不全是恩断义绝,认罪悔过的罪犯还有可以牵挂的亲情。这些既是人性的光辉,又是我们应该注意并且反映体现法治节目温度的着力点,也是法治节目传播正能量的表现。可见让法治节目拥有 “温度”是法治节目社会功能的客观需要。司法实践中法理和情理的碰撞不可避免,有“温度”的法治节目既有法理的诠释又有温情的色彩,更便于观众接受、理解和遵守。从实用的眼光看,拥有“温度”的法治节目更能吸引观众的关注度,激发观众的收视热情,节目的收视率也需要法制节目拥有“温度”。
笔者认为法治节目有“温度”的表现主要有三点。
一、温度是法治节目的一种人文气质。法治的核心是人,虽然看起来法律好像是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但因为法律本身不仅包含着人的理性和意志,还包含着人的情感和信仰,体现着人的期望与追求,所以法律不可能是外在于人的行为规则,它与人的习俗、天性有天然的亲和性。因此法治节目的核心也是人,而所谓法治节目的人文气质就体现在对人的关切,对人的尊重,对人的需求的理解。虽然法律是专业的权威的严肃的,但是作为解读法律的法治节目在保持权威性严肃性的同时,应该把对人的关照放在核心的位置上。
大连广播电视台《法治新天地》的口号是“无限迫近真实人生”,把对人的命运的关照作为节目的核心关注点,对人的价值与尊严、人性与人格、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给予认识与理解、思考与把握,尊重与宽容,因此节目一经推出即受到观众的热捧,收视率迅速蹿升到全台自办栏目的第三位。
二、温度是法治节目的一种节目态度。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期,人们对法治既熟悉又陌生,有社会需求又不会操作。具有深厚人文关怀的法治节目,应该关注人们的生存环境,理解人们的法律需求,不仅仅是灌输法律条例,而是通过现象揭示本质,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让人们懂得并学会使用法律,把严肃的法律问题提升到温暖的层面(道德),使节目充满人性的色彩。因此,不拘泥法治事件的残酷、严峻,法律条文的刚性、理性,法治节目洞照人们心灵,真诚传递知识,这样的节目态度是善意的、温暖的、有温度的传播。大连广播电视台的《普法欢乐行》,就是以欢乐为线索引领整个节目,让人们看到,原来法治节目也可以做得如此温暖而欢乐。
三、代表着法治节目“可持有”的一种节目理念。法律不遥远,法律可以为我所用。“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法治节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刚好就代表了“可持有”这样一种节目诉求。人们常常会有一种误解,觉得法律条文在不触犯法律的条件下对自己是没用的,这也是人们常常觉得法律条文、法治事件都是跟自己有距离的,都是发生在 “别人身上的故事”。而法治节目的温度就是要拉近法治与人的关系,让法律条文能够被人们“可持有”,并在“可持有”的情况下,可使用。这种“可持有”又可以理解为法律的接近性,是让法治节目明确告诉观众,法律不属于某些专业的人士,也不框定所使用和涉及的人,是每个人都可以持有和使用的,而这正是普及法律知识的核心所在。
希望让法治节目拥有温度是一回事,如何让法治节目拥有温度是另一回事,我们必须找到一些为法治节目加温的途径。
一、大题小做提升温度。分析近年来观众对法治节目收视降温的原因,就是普通观众认为节目选题太大,内容离老百姓太远,专家讲的太深,老百姓不犯罪学法没用。要让法治节目拥有温度,就必须推倒选题太大、内容太远、解读太深、关联不够的问题,拉近节目与观众的距离,让他们切实感受到节目内容是他们迫切需要的。
生活在和平建设时期的多数群众,所经历、所面对的都是小案例、小事件,但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他们来说,这些小案例往往会成为解不开的结,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大连台的《普法欢乐行》就是把法律法规掰开揉碎了再联系相关现实事件进行解读,比如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是违法还是没有公德;住旅店贵重物品没寄存丢失了,责任在谁;楼上漏水淹楼下,赔偿标准怎么定;老师罚写作业算不算违法;大学生校园内卖旧书是不是违法经营;上班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等。从老百姓身边找“事”,在老百姓生活里求“法”。接了地气的节目必然就会有了灵气,《普法欢乐行》一年时间里收视率从0.4到4的飞跃就很能说明问题。
二、实用为上提升温度。知识含量和教育使命是法治节目的基本特点。目前很多法治节目传达的都是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罚,强调的是法律在惩罚上强制功能的一面,而对法律在维护和保护公民权利上的功能宣传不够。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认为法律的作用就是用来惩罚违法犯罪分子。对广大观众来说,其落脚点应该在用上,侧重于身边的法律法规,侧重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感到法律知识生活中的随处可用,学习和了解的劲头自然增大。因此,强化法律的可使用、可操作性,强化法治与人们生活的接轨,拉近观众与法治节目的距离。因为只有接近才会产生温度,才会产生共鸣。
大连台在《普法欢乐行》中,探讨的法律知识都是百姓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比如老年人的遗产问题、夫妻间的资产问题、年轻人的合同权益问题、邻里间的相邻权问题等,都是观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电视中看到这样的知识,生活中拿来就可以使用。法律知识变得如此触手可及,这样的节目观众怎么会不欢迎?
三、创新节目提升温度。随着电视技术与艺术的发展,各种艺术形态和节目样态正趋向更多的融合,法治节目形态同样需要不断地变化与创新。法治节目脸谱化、说教式、层层递进地析理式表达方式让人颇有距离感。创新节目的表现样态,用观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是让法治节目拥有温度的有效办法。大连台《普法欢乐行》不为自己设任何框框,情景剧、知识问答、娱乐表演、平民秀等诸多节目样态都为我所用,让节目与观众互动,相互感染。其中真人秀的样态,观众带着问题参与节目,并成为节目主持,要完成专家咨询和现场普法两项任务。这里有法律知识的解析,也有嘉宾个性化的特色表达,妙趣横生。尤其是他们带进来的法律问题通常都是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关注度很高。法治节目这个平台不能只有一种表达或几种表达,而应该多种多样,多姿多彩,这样点点滴滴地用心凝聚而成的法治节目“温度”,就能赢得观众的喜爱。
现在观众选择多样化,让单一面孔的法治节目面临着“鸡肋”窘境,这与处在转型期的强烈社会需求形成了反差。摆脱窘境不妨在锐度、深度、力度的基础上,为法治节目增添更多的温度,让法治节目成为人们生活的有机体,接地气、生灵气,自然也就会有热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