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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蕴与互镶: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的关系

2014-08-22吴晓俊汪君

鄱阳湖学刊 2014年4期

吴晓俊 汪君

[摘 要]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之间存在以互生、互存、互构为特征的互蕴与互镶关系。生态文明实践蕴含生态文明理论,生态文明理论则兼合生态文明实践。因此,在当代中国转型与“五位一体”发展框架下,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只有在自然适配的基础上进行边缘摄入才可能实现双方的共赢,这不仅能有效地促进生态文明理论的跃迁,而且也能使生态文明建设沿着"中国梦"轨道获得持续推进。

[关键词]生态文明理论;生态文明实践;互蕴与互镶;共赢局面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4)04-0062-06

[作者简介]吴晓俊(1978—),男,江西上饶人,中共上饶市委宣传部理论科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从事生态文化等研究;汪君(1982—),女,江西德兴人,中共上饶市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生态旅游文化研究。(江西上饶 334000)

伴随着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强调,生态文明实践相对于生态文明理论,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和更高的地位。基于此,人们似乎忽视了作为生态文明发展向度的生态文明理论。换言之,在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背景下,我们似乎在不断地高扬生态文明实践,但对生态文明理论的考察却逊色的多。然而事实上,理论和实践是相依相伴的关系,没有实践就没有理论,没有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①显然,在当代中国转型时期,生态文明理论亦不例外地与生态文明实践有着同样重要的价值,二者并行驰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道上,因此,对二者关系的深入考察不可避免地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实际上,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并不是模糊意义上的统一问题,也不是某种基于媒介的人为统一联系,而是以共生作为主要特征的互蕴和互镶关系。所谓“互蕴”是指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之互相包含、互相牵缠、一体共生的依存关系;“互镶”是指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相互催生、双向互动、彼此渗入的共生关系。进而言之,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体现为生态文明实践对生态文明理论的自然蕴入,以及生态文明理论对生态文明实践的理性兼容。

一、生态文明实践对生态文明理论的内蕴与镶入

生态文明理论式微现象的产生与它和生态文明实践的重要性的比较紧密相关。生态文明理论缺失的根源在于生态文明践行者主观意识上对其的忽视,来因于国家或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效率的执着追求。其实,如果从效率或政治绩效层面上说,作为政府框架内的工作人员倾向于制定一套非常系统而完整的规章制度,并期望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施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细细想来,在这些繁杂的规则背后,实践者要领会其中的政策含意及本质就很费时,更不要说制定具体的对策并加以执行了。因此,让他们去进行所谓的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就更加困难。在此种背景下,生态文明理论无疑发挥不了太大作用。换言之,在生态文明实践挟制生态文明理论的新框架中,实践者内在自有的实践性知识对生态文明理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实际上,实践性学问与生态文明理论存在着同源性,它的生成并非是政府工作人员单纯实践的产物,而是他们裹挟着思想的眼光对其进行的前提性审视,这正是生态文明实践理论蕴含的萌芽与开端。在生态文明理论的建构和发展进程中,之所以实践者的实践性知识会走向与生态文明实践相“分离”的道路,最终又能向生态文明理论转变,是生态文明领域专业化发展的现实之需。进一步说,当代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性知识一直保持着某种若即若离、无法剪断的复杂联系,究其原因,是因为它们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同源、同质、同流的“血缘”关系。毋庸讳言,实践者的实践性知识是一种横亘于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之间的中介性知识,是生态文明理论对接生态文明实践的接口。生态文明理论的暂时性缺场并不是生态文明理论发展停留导致的,而是它对生态文明实践“接口”关怀的缺失所致,是对生态文明实践前提忘记的自然后果。

何谓生态文明实践?这是一个需要进行考察的专业概念,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生态文明理论探究的逻辑始点问题。比如说,一系列的生态文明行为是否可以看做是生态文明实践?实践人员对生态文明境遇的反应是否可以认为是生态文明实践等等?非常明显,要对以上问题进行答案的找寻,必须对生态文明实践的结构进行解剖。我们认为,生态文明实践并非仅仅是拥有明确生态文明意图的行为,不只是遵守某种生态文明实践规范的行为,也不是一种具有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意向的行为,而是在一定生态文明观念或理论指导下的生态文明实践行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实践的主体并不是动物,而是活生生的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他“既是进行经验的主体,又是他的诸经验的超体。”①因此,人在一定的实践中必然会形成某种观念、吸纳他者理念。换句话说,他们都会携带着某种形式的观念和理论来应对生活世界,在此基础上创造新的生态文明世界。从客观角度上说,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中,绝对不存在任何生态文明观念“空场”的生态文明实践者,亦不存在生态文明知识“真空”的生态文明实践。生态文明实践主体间的差异,最关键就体现为每一个主体所持有的生态文明观念之差别。在每一个生态文明实践背后都隐藏着一定的生态文明观念,并从源头上决定着生态文明实践未来的行动走向。生态文明实践有别于生态文明行为、生态文明工作或者生态文明活动,其在本质上是一种拥有“内摄生态文明理念”的原始结构,因此,生态文明理论是生态文明实践的灵魂,缺少这一灵魂的生态文明实践并不是真正的生态文明实践,对生态文明理念的先天镶入是生态文明实践生成的先决因素。

首先,生态文明实践不同于生态文明行为,只有涉及生态文明理论,摄入生态文明理念的生态文明行为才配称之为生态文明实践。生态文明行为是生态文明生活的初始构成因素,系列的生态文明行为构建了千变万化的生态文明世界。然而,如果没有将特定的生态文明目的纳入其中,并放弃对生态文明的责任,它就不是专门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实践,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态文明行为。生态文明实践较之于生态文明行为不同的是,它内蕴着鲜明的生态文明目的,而且期望我们的生态文明行为达到更好、更专业的效果,因此其内含着超越性。其次,生态文明实践不同于生态文明工作,只有将创造性的生态文明理论注入其中方能使生态文明实践超越“工作”的范畴。生态文明实践并不是社会交给生态文明实践者的“差使”,因为它的对象关乎到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发展,因此“工作”心态考量生态文明效果并不一定好。生态文明践行者必须超越“生态文明工作”范畴,以一种创造性、反思性的方式来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这就需要生态文明理论因子的涵摄,生态文明行为一旦摄入了生态文明理念就会上升为生态文明实践。

总之,生态文明理论是生态文明实践构成的前提,生态文明理论摄入生态文明实践是其获得身份认同的必要条件,是生态文明实践发生的前奏。生态文明实践与生态文明理论的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是生态文明实践的本体存在模式,正是在生态文明理论的指引下,生态文明实践才能奔驰在固有的轨道上。

二、生态文明理论对生态文明实践的兼容与投射

生态文明实践和生态文明理论二者无法分离,二者存在的各自意义表现在彼此间的互相需要和相互满足的内生关系上。生态文明理论只有在宽容生态文明实践、关心生态文明实践、走向生态文明实践过程中才能最终实现理论的使命。“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实践。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实践就将是盲目的、无效的甚至破坏性的。”②换句话说,不与生态文明实践兼容和联姻,生态文明理论就只是生态文明实践和认识的“储蓄所”。在生态文明实践的进程中,生态文明理论展现了它独有的价值和潜质,找到了自己的栖身和用武之地,实现了生态文明实践发展的目标。因而,实践依赖性、指向实践性是生态文明理论的本性所在,它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兼容生态文明实践的物质根据。

实践依赖性决定了生态文明理论必须关乎生态文明实践、兼合生态文明实践的本性。从事物发展的本源上看,生态文明理论是生态文明研究者独立创造的“文章”,任意驰骋、学究天人、自由品格是生态文明理论的崇高品质和本质特征。在理论创生过程中,研究者一定要将自己的“灵魂”空间全部腾让出来,让自己的全部身心深入到理论的心脏中,极力使自己达至“能在某个事物上忘掉我们自己的目的”之状态,以此来为理论的任意高翔、自由接力、创意挥发提供“战场”。亚里士多德曾说,理论的创生离不开闲暇之状态,没有闲暇就无所谓理论,它是人之灵魂在精神空间中的大胆想象。不能否认亚氏说法的合理性,但学术意义上的想象始终相异于神话故事的想象,它具有内在底线,而这个底线就是实践。从实践可行性、价值性以及目的性出发展开思想的路径,时时紧记生态文明实践的好坏,把生态文明实践关怀有效地转化为一种理论视野,是生态文明理论产生的基础和重要保证。任何生态文明理论活动都必然是研究者心系生态文明实践的一种主观意识的创造活动。实践性内置于生态文明理论之中,反过来,生态文明理论也就存在并活化于生态文明实践的滋润和胸怀之中。由此可以得出,生态文明理论根基于生态文明实践,其为生态文明实践而生,在关心生态文明实践中成长。因此,实践依赖性正是生态文明理论的本性,生态文明理论只有内蕴生态文明践行者的眼界、思想和诉求,镶入生态文明实践的精髓和意图,方可以获得生态文明实践的眷顾。生态文明理论创设之目的在于科学地引导生态文明实践的转向的同时,企图改变生态文明实践人员的认识模式,从而改变他们的行动轨迹。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态文明实践注重生态文明理论的,恰恰正是其没有和实践完全并行的高贵品格。换言之,生态文明理论正是在守护它的本质的情形下才使其在生态文明领域内获得了一个席位,并夯实了自己的立足基础。基于此,摒弃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自我性,杜绝非本质主义的缠绕,突破生态文明境遇的囹圄,使研究者通过其独有的创造活动创设出超凡脱俗的生态文明理论,不仅是生态文明理论自由本质的呈现,也是其对生态文明实践担责的深层表现。

指向实践性,说明生态文明理论只有在摄入生态文明实践中方能实现自身的价值。生态文明理论先天赋予的意指性、待丰富性决定了其必然要具有另一种特征,这就是“指向实践性”。这一点,也决定了它倾向于生态文明实践、重归生态文明实践的命运。生态文明理论是研究人员对生态文明现象思考的自由表现,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范畴中介性。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特质之一在于要对存在之事实进行阐释。在生态文明理论创设过程中,范畴是人们意识行为的操作性元素。因为,外部事实仅仅是事实,这些事实不经过范畴进行描绘,我们不可能将其刻画在脑海中。(2)生态文明理论创设活动要求研究人员顺着既定的视线、遵循必要的立场来观看事实,因为其对象不可能一直处于某一个总体中。相反,它恰恰经常在特定的角度获得揭示,这样一来,生态文明理论活动就获得了特殊的规制,从而就赋予了指向性特点。(3)持续性。诚然有人认为理论是要通过“发现”而创设的,生态文明理论的生成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发现过程。当代政治学者沃尔泽就认为,理论的发展经过了三种形式,即发现的、创造的和阐释的。在他看来,功利主义就是被发现的。何以理论是不能被发现的呢?因为一般地说,发现似乎具有终结性,而创生具有非间断性。所以,我们会主张理论在于创造,当然这并不是无缘无故地创造。任何一种思想体系或理论观念都基于一定的认识之上,凭借自己独有的范畴体系,运用某种思维模式对事物进行阐释和创造性活动。这种阐释究竟会走向何方,究竟会以何种方式进行,研究者也不可能完全预知。正如佩鲁茨所说:“科学上的创新是不能够组织的,从上而下的指引将抹杀创新。”①而这正是生态文明理论的意向性所在。

实践依赖性与指向实践性特征决定了生态文明理论必须拥有兼合生态文明实践、摄入生态文明实践、向生态文明实践投射的意向和需求。同时,它也必须在外化为生态文明实践、物化为生态文明事实,在有效改变生态文明实践的行动中才能拓宽自己的研究视野,加强自己的理论基底,夯实自己在生态文明实践域界中的资本。

三、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的互蕴与互镶关系

生态文明实践无法撇开生态文明理论已是不争的事实。生态文明理论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生态文明实践的品质,生态文明实践的生成是基于对生态文明理论的蕴摄为标志的。与此同时,生态文明理论也不能漠视生态文明实践,当且仅当在“向实践靠近”的里程中它方能摆脱本身的虚空之态,拓展己身的视野,实现自己的使命,终而将自己的价值灌注到人们心中。进言之,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难舍难分、相互依赖、互相渗透、双向互动、互相涉及的共生共存形态。

(一)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的相互适配

如上文所言,生态文明实践只有在融入生态文明理论过程中才能实现自我发展,生态文明理论也只有在不断地融入到生态文明实践中才可能展现自己的生命,从而向圆满之境迈进。这需要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自始保持一种互相适配的内在关系,在这一前提下为二者的关涉贯通经络。实际上,生态文明实践和理论在根本上是不存在“谁匹配谁”、“谁支配谁”、“谁化谁”的问题的。事实上,二者只有在“独立生存”、“互动交流”、“平等沟通”的平台上才是合理的;同理,它们二者间亦不承认“深度指导”、“什么样的脚穿什么尺码的鞋”的细节匹配关系,只存在“大概一致”、“总体适配”的模糊对称关系。这也恰恰是新形势下生态文明理论和生态文明实践互涉关系的真实内涵。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之间互相渗透和相互需要的关系来因于它们原本就是“一家”的渊源,其本身就是相互分离又相互合流的关系。不可否认,伴着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两者间间距的增加,总会存在一些无法找到目的地的生态文明理论。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消除这种忧虑,因为没有“市场”的生态文明理论必将被发展的生态文明实践筛掉,这个过程不因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发生转移。也就是说,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之间在某种意义上是双向选择的关系。二者之间的互配,本质上是通过“市场调节”来进行的,它们并不需要人为的预设和强制性干预。

(二)生态文明理论向生态文明实践的边缘摄入

生态文明理论对生态文明实践的吸引力在于其在展开过程中形成的不菲的卓越想法和非法见解,恰恰是它们为实践者封闭的认识空间提供了打开的机会,从而开启了他们在崭新思维指引下的生态文明新实践、新探究,打开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生态文明理论的价值正在于这一方面。因而,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必须相互摄入,才能最终实现生态文明理论的使命。然而必须看到,以往人们倾向于将二者的互摄过程解释为深度互摄,也就是生态文明理论对生态文明实践的全面导引,甚至是对具体从事实践的人之所有活动细节进行精致化设计。不得不承认这种互摄的良善初衷,但这种认识却导致了这个互摄过程走向了异化之途,即它将这一过程换化为生态文明理论对生态文明实践的全面规制和征服。其实,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之间互摄的合理途径是“一点即止”,即“有限度”地指导,它只要能启发实践者的“悟性”,唤起实践者的“灵性”,即做到“心有灵犀一点通”。如果一味地认为生态文明理论要具体到对实践者“面对面”的指导,细化到“实践者”该如何执行这一层面,那么生态文明理论实际上已经越界,实施结果会事与愿违。也就是说,当实践者对生态文明理论的摄取深化到任何一个微观的层面,以致于希望任何实践设计都求助于生态文明理论,那么,在此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实践不仅无法成为理论验证的场域,反而可能扼杀生态文明理论。因此,我们积极主张生态文明理论对生态文明实践的边缘摄入。这样一来,就会给实践者留下思考的余地,从而也为生态文明理论走向生态文明实践提供持续进步的空间。换句话说,努力用心创造出的生态文明理论是生态文明理论工作者需要从事的工作,而用行动去设计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方案是实践者需要考量的事情,这是二者的不同,更是二者专业性分工的客观需要。在生态文明实践的边界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才能保证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各司其职。这说明,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文明实践互摄必须在“边界限度”内进行,否则就可能越界甚至“越权”,从而给生态文明的所有领域造成危害。

总之,在中国的转型时期,只有对生态文明理论和生态文明实践二者各自的独立性做适度意义上的理解,二者间的互蕴、互镶才可能进入良性循环,这样,不仅生态文明理论能获得长足的发展,生态文明实践也必将在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郑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