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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树规则正义的动力与阻力因素分析

2014-08-21王友云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22期
关键词:正义阻力公平

内容摘要:规则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当下我国,规则常遭践踏,重树规则正义显得尤为重要。文章指出,民主政治体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加速,是我国实现规则正义的动力。而传统政治文化中规则意识薄弱、潜规则盛行,构成我国重树规则正义的阻力因素。本文认为,我国实现规则正义的路径在于:强化规则意识,形成规则信仰;培育公民文化,倡导公民参与规则建设;让规则公开,实现看得见的规则正义。通过提升动力和化解阻力的努力,我国的规则正义与公平才能实现。

关键词:规则 正义 公平 动力 阻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就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三者的关系来说,规则公平是最基本的,它既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体现形式,又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保障,规则公平被破坏之后,会直接破坏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因此,要实现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优先重树规则正义。

规则正义的内涵与我国重树规则正义的动力因素

规则正义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规则是约束人们按照一定规范行为的要求,既指实体规则的制度和法规,也包括隐性约束的社会规范(郑奕,2009)。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制度的正义具有优先性,社会正义首先应当关注社会基本结构——即划分利益与负担的主要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安排——的正义问题(任剑涛,2012)。罗尔斯在这里强调了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安排正义的首要性,在此可理解为是对规则正义的积极强调,因为制度和社会安排具有规则的含义。在政治哲学中,正义与公正、公平差别不大,公正意味着一般规则对特殊情况适用,要在特殊情况下作出正义判断,公平则意味着不偏不倚。规则正义体现一种价值追求,即规则应体现公平公正。规则正义包括规则本身正义,还应包括规则实施者不偏不倚地实行规则,即规则形式上的正义安排和规则实施上的正义安排二者结合,规则在其本身正义与实施过程中彰显正义(张德淼、高志明,2011)。

实现规则之治,彰显规则正义,其路径的找寻有赖于是否有实现规则之治和规则正义的环境。实现规则之治和规则正义最先需要公民对规则的认同和内化,形成对规则的普遍信仰(刘志松、于语和,2010)。当前我国已基本具备实现规则公众认同的环境,即对规则的普遍信仰正逐步形成,规则正义的现实可行性因素正逐步具备。一是我国民主政治体制初步建立,并在逐步完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成为党执政的基本价值追求,“以人为本”成为我们发展的核心价值追求,这是实现规则公众认同的政治基础。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既为我国政治民主化奠定了经济基础,又为规则公众认同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原动力。三是我国实施规则之治具备了一定的人文条件。表现在我国政治现代化不断进步;政治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民主政治文化和理念逐渐形成;公民政治参与水平与政治社会化步伐正呈现出良性互动发展状态;尤其是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所带来的思想解放和观念革新。四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加速,大大提高了规则的公众认同度。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实现,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正在不断提高,而教育的最大功能是开启人的思想,启蒙、教化和洗礼人心,这为公众规则认同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同时,社会信息化的加速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快速聚合了人的思想,有力推动着人们对规则达成社会共识。

我国重树规则正义的阻力因素

历经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我国重树规则正义的动力来源。然而,在现实中,规则不正义现象时有发生,如规则失范、不合理、得不到执行;有的人因不善于搞潜规则、拉关系、走后门而被边缘化;遵守规则不能得利;政府部门和一些强势集团对规则破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规则不正义导致民众对政府丧失公信力,民怨沸腾,引发社会泄愤的极端事件、群体事件和个体的泄愤性暴力。我国要真正实现规则正义还面临诸多深层障碍,集中表现在:有的规则本身不正义、不公平;有的领域缺少规则制约,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落后于实践;有的领域规则重叠、冲突;更多的表现在正义的规则难以实施,规则本身与实施规则者难以在互动中彰显正义。规则实施时规则正义常遭破坏,如以利益为导向选择性遵循规则,规避对自己不利的规则;把遵循规则视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以权压法,蔑视规则。凡此种种,构成对规则正义的对抗和践踏,正义的规则不能实现规则正义,潜规则必然大行其道,“拉关系、批条子、走后门”就会成为社会常态,遵循规则反成异类。这对建设法治中国是非常可怕的,法治的本质就是规则之治,规则正义得不到彰显,又何来法治文明。

规则正义何以遭破坏?其原因构成我国实现规则正义的阻力因素。我国历经两千余年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封建性政治文化,其深层基础是千年的君主集权制官僚体系,以及千年繁衍生息的儒家文化,具体表现为宗法制的社会组织结构、超强制政治统治结构和主体倒置的文化结构(王友云,2010)。这种深层基础使伦理与身份成了我国政治与法律的主核心,契约、规则、法治意识荡然无存,家长本位、权力崇拜、潜规则成为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这对我国今天建设法治国家和重树规则正义影响深远,在传统政治文化影响下,规则背后有潜规则、强权扭曲规则、公民权利和规则意识淡薄等现象都变得顺理成章,这成为我国实现规则正义的障碍。

我国实现规则正义的阻力因素化解路径

破解我国实现规则正义的障碍,需铲除封建政治文化的影响。我国重树规则正义的新思路在于让公民参与推动规则建设,这具有根本意义。具体应从强化规则意识、怀抱规则敬畏之情和正义之感、培育公民文化、让规则公开和透明等方面进行路径探讨,从而化解我国实现规则正义的阻力。

首先,强化规则意识,并内化为政府官员和公民对规则的信仰。西塞罗指出“规则只是普遍公平的一个方面,而普遍公平的真正所在是人类的本性。自然理性存在和发展于一切文化背景下的人类心灵中,并对所有的人都一样,指导着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彼德·斯坦,1989)。这启示我们,对规则的普遍信仰是一种对规则的理性、自觉和自信,是一种对规则正义价值的执着追求和认同态度,是实现规则正义的内在力量、伦理思考和人文关怀,更是规则之治的最高境界。当规则遭遇“关系、条子、后门”这些潜规则破坏时,规则信仰的力量将激发公民发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申诉权去积极维护规则正义最终实现。哈特认为,公民之所以会遵守法律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作为社会成员从“内在方面”接受了规则(孙育玮、冯静,2009)。这正是对法律、也是对规则信仰力量的强调。在当下中国,规则之治不仅是一种思考,一种探索,正逐步走向实践,规则信仰正日益形成,规则正义成为中国社会一股涌动的思潮和豪迈的激情。我们需要呵护这种激情,因为她还很脆弱,刚萌芽不久;我们应当宽容、善待、珍惜这种激情,因为她诞生于一个受尽了人治折磨和刚启动法治的国度。endprint

其次,对规则怀抱敬畏之情和正义之感,深信规则和制度建构社会正义的伟大力量和巨大动力。邓小平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邓小平,1994)。这是对规则正义力量的最好阐释。规则的正义相对于个人德性应具有优先性,离开规则正义对个人提出过高道德要求或者期望德性的力量,“那是充当牧师的角色,即使本人真诚相信和努力遵奉这些要求,也可能只是一个好牧师而已”(约翰·罗尔斯,1988)。在当代中国,规则之治还不是一种结果,规则正义还不是一种现实。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还只是表达了一种坚定的信念和明确的方向,是一个曾以专制著称的东方古国发出的世纪宣言和执政党对人们的庄严承诺。我们应有的是对规则正义的激情期待和努力践行,消灭强权和特权生根的土壤,使规则之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常态。

再次,培育公民文化,倡导公民参与规则建设和提升公民建设规则的能力。文化的影响是持久的,政治文化会深刻影响政治行为,参与型的现代公民文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最有力支撑,也是社会通过博弈形成合理规则的重要基础(于建嵘,2010)。钱穆认为西方政权是契约的,而中国政权是信托的,契约政权注重规则建设,公民规则意识强烈,而信托政权对政府是放任与期待,不注重规则(任剑涛,2012)。这与现代政治不相符合,我们必须提升公民主体地位,倡导积极的公民资格和强烈的公民精神,推动公民参与规则建设,并不断提升公民建设规则的能力,而不只是规则的消极消费品。应借鉴诠释学研究方法强调“对话”、“参与”、“共同建构”的思想,推动公民参与规则建设。哈贝马斯认为,“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康德,1991)。因此,公民应从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被管理者或者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这种客体地位中脱离出来,进行公民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主体性地位提升。政府必须放弃“绝对主体”的独断地位,把神圣的主体地位通过交往行为让位于双向交互性主体地位,积极促成公民“合理人格”的形成。通过这种公民与政府构建的主体间性关系和主体间的交往行为形成双方认可的交往规则,继而通过规则促成交往理性,最终实现规则正义。

最后,让规则公开和透明,实现看得见的规则正义。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指的是法律中的程序正义。规则公开化和透明化,这本身就是一种程序正义,确保实体正义实现。我国缺乏规则公开的文化,尤其在决策时秉持决策过程是领导独有的“秘密艺术”的神秘和专制思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规则不公开,这给潜规则和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和土壤。我们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让公开透明的规则护航社会良性运行。积极推进公共媒体的形成,现代社会应充分借助高度发达的网络技术使规则及时公开和传递,也借助网络这个平台使民意迅速聚合,实现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充分参与和讨论,通过公众的充分表达、阐释和争鸣使规则正义深入人心,形成对规则正义的信仰,从而对一切损害规则正义的行为敢于监督。

结论

综上所述,实现我国规则正义,在于发挥和提升既有重树规则正义的动力,创新思路化实现规则正义的阻力为动力。通过提升动力和化解阻力的不懈努力,为我国实现规则正义创造全面而又充分的良好条件,中国真正的规则之治方能实现,十八大所要求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也必将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郑奕.论规则正义及其路径[J].理论界,2009(1)

2.任剑涛.政治学:基本理论与中国视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张德淼,高志明.规则设计中的正义选择与机制优化—基于社会博弈经典案例的解读[J].求实,2011(5)

4.刘志松,于语和.神·人·法:纠纷解决模式从权威到规则的演进[J].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3)

5.王友云.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人文动力和人文阻力因素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0(4)

6.[英]彼得·斯坦.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

7.孙育玮,冯静.哈特“法律规则说”的贡献与启示[J].求是学刊,2009(3)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版,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4

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0.于建嵘.以规则建设化解社会戾气[J].南风窗,2010(11)

11.[德]康德.逻辑学讲义[M].商务印书馆,199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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