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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语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

2014-08-20王凤兰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14年5期
关键词:对外汉语教学应用

摘 要:当代国内外出现了很多新的语法理论,这些语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为对外汉语语法教学提供了丰富的营养,有助于革新目前的对外汉语语法教学。本文以认知语法、配价语法、韵律语法为例,探讨当代语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语法理论 对外汉语教学 应用

一、引言

随着中国在世界地位的日益提升以及汉语在全球市场需求的日益显著,对外汉语教学与汉语国际推广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地位,新的形势与任务对我国的对外汉语教学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对外汉语语法教学在课堂教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综观我国近年的对外汉语语法教学,大多还是以传统的语法教学模式为主。从上个世纪末以来,新的语法理论、新的学说、新的分析理论与方法不断涌现,理论语法出现了很多新成果,使人耳目一新,但是这些新的成果却很少应用于对外汉语教学上。如何将语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语法,应用于对外汉语教学,是一项非常有意义,同时也是非常迫切的教学研究课题,它会显著提高汉语学习者的汉语学习效率。

当代国内外出现了很多新的语法理论,主要有认知语法关注的象似性、范畴化与非范畴化、意象和图式、主观性与主观化、隐喻和转喻、有界无界、构式语法等。此外还有配价语法理论、韵律语法、语义指向理论等。这些语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为对外汉语教学语法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可以较好地用来回答外国学生在学习汉语过程中所提出的一系列的“为什么”,有助于革新目前的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语法教学。但是目前对把理论语法转化为教学语法的研究却比较少,理论语法与教学语法中间没有有效地衔接,很多对外汉语教师也没有重视学习当代最新的理论来为汉语教学服务。本文拟举例说明如何将当代理论语法研究的新成果应用于对外汉语教学中。

二、认知语法理论在汉语教学中的应用

认知语法理论体现在汉语中,最明显的就是汉语语序的时间顺序性原则。汉语语序的学习对外国学生来说是一个难点,如果教师能用时间顺序性原则进行解释,学生就会很容易掌握汉语的语序。汉语中语句顺序跟时间顺序有密切的关系。例如现实中总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先有条件,后有行动。复句中的原因分句和条件分句也大多在结果分句和行动分句的前面。用时间顺序原则可以解释汉语语法中一些至今被认为互不相关的大量语句顺序原则。我们进行语序教学的时候可以先让学生从时间顺序上去感知一下汉语中那些具有普遍性的时间顺序排列的方式。如:

A 动补结构:听懂、写完、看清楚、累得站不起来

B 连动句以及由“再”“就”“才”联结的句子:“小张上楼吃饭”“我看完电影再给你打电话”“我们一下课他就来了”“你写完作业才能睡觉”

C 状语和补语的顺序:

(1)a猴子在马背上跳。

b猴子跳在马背上。

(2)a这次,我们大家得好好地干一场。

b这件事,你们都做得很好。

例(1)a是“猴子”先在“马背上”,然后再“跳”;例(1)b是“猴子”先“跳”,然后在“马背上”。例(2)a“好好地”在它所修饰的“干一场”之前,例(2)b“很好”则在它所补充的“做”之后。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呢?原因是因为前者表示态度,而后者表示结果。态度必须存在于施事者开始行动之前,而结果必须在行动完成之后,所以这种顺序直接反映了人类的认知结构的形式。

再如多项定语的顺序是汉语学习中的一个难点。汉语多项定语一般的顺序为:(1)表领属的名词或代词(2)数量词(3)形容词(4)表性质的名词。如:他的一把小瓷茶壶。

其实对多项定语的顺序,教师在授课时可利用认知语法中的象似原则给学生进行讲解,可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所谓象似原则指的是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距离取决于它们所表达的概念之间的距离(张敏1998)。表领属的体词总是离中心语最远,因为领有者对事物的影响和属性对事物的影响有本质的不同,事物一般不会随领有者的改变而改变,却一定会随属性的改变而有别,所以领有者和事物的概念距离一定比属性远,体现在语序上就是表领有者的成分出现在属性成分之前。数量成分带有从事物中“拣选”出某些或某个的意味,所以它基本上是作用于概念的外延,但它对物体概念内涵的影响要稍稍大于领属者,如它可反映物体是否具有[+可数]这样的属性,而它本身又不可看作事物真正的属性,这正好说明了它夹在领有者和属性词之间的位置。形容词表示的属性多为我们的感官所感受到的,或与心理估价相关的性质,他们与事物之间的联系没有名词表示的属性那么密切、直接;名词表示的属性多为事物较稳固的性质,如质料等。

三、配价语法理论在汉语教学中的应用

陆俭明先生(2005)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在教“的”字短语时告诉学生,“他开的车是奔驰车”可以表达为“他开的是奔驰车”,我们还可以说“开车的是他哥哥”。可是要注意,并非所有的句子都如此,如“他开车的技术很好”就不能说成“他开车的很好”。这是为什么呢?这个问题可以用配价语法理论来解释。动词的价决定于它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动词能支配几个行动元,那它就是几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不能支配任何行动元,那它就是零价动词,如汉语中的“地震”“刮风”;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一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一价动词,如“病、醉、休息、游泳”等;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两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二价动词,如“爱、参观、讨论”等;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三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三价动词,如“给、送、告诉、赔偿”等。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这样给学生作解释:一般来说,动词表示的动作大多有必须与它有关联的成分。有的是一个,如“休息”,肯定少不了休息的人;有的是两个,如表示“驾驶”的“开”,必定关系到两个成分,一个是开车的人,另一个是人所开的车。而开车的技术怎么样,以及开车的时间、开车的地方,都不是必然涉及到的。这种区别正是决定“的”后的名词能否省去的关键之处。“的”后的名词如果是前者,即跟动词有必要的关联的成分,就可以省去,如“开车的人”“开车的”“他开的车”“他开的”,如果是后者,就绝对不能省去,如“开车的技术”≠“开车的”,“他开的时候”≠“他开的”。

四、韵律语法理论在汉语教学中的应用

在教学中,还有学生会问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可以说“购书、购买书本”“植树、种植树木”,不能说“购买书、购书本”“种植树、种树木”?教师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的确会感到棘手,但是如果了解韵律语法理论(冯胜利,2005),这样的问题就会轻易地给予解答。韵律语法理论认为,汉语词的韵律一般是1+1、2+2,较为排斥1+2、2+1。“购书、购买书本”“植树、种植树木”符合汉语词的韵律,而“购买书、购书本”“种植树、种树木”韵律为2+1或1+2,在汉语中属于不被接受的韵律类型。

五、结语

上述我们举例说明了认知语法理论、配价语法理论、韵律语法理论在汉语教学中的应用,还有很多其他语法理论可以应用到教学当中,如果教师在教学中能够注意汲取这些语法理论的营养,无疑会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本文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2年度教学研究项目。)

参考文献:

[1]张敏.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短语[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冯胜利.汉语韵律语法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王凤兰 广东广州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生教育学院 51042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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