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传记”概念的源起流变
2014-08-20孟宁
摘 要:传记是一种不断发展着的文类。虽然司马迁所作的《史记》一出现就被视为中国传记文学的高峰,但是“传”“传记”的概念是经过其后历朝历代的发展才逐渐清晰起来的。本文拟从目录学的角度对古典文学时期“传”“传记”含义的发展演变进行简单梳理。
关键词:传 传记 概念演变
一、“传”“传记”的源起——先秦两汉时期以“传”和“传记”命名的作品分类
《说文解字注》云:“傳,遽也。辵部。曰:‘遽,传也。与此为互训,此二篆之本意也。《周礼·行夫》:‘掌邦国传遽。注云:‘传遽如今时乘传骑驿而使者也。《玉藻》:‘士曰传遽之臣。注曰:‘传遽,以车马给使者也。《左传》《国语》皆曰:‘晋侯以传招宗伯,注皆云‘传,驿也。汉有置传、驰传、乘传之不同,按传如今之驿马。驿必有舍,故曰传舍。又文书亦谓之传。司关注云:‘传,如今移过所文书是也,引申传遽之意,则凡辗转引申之称皆曰传,而传注、流传皆是也。”[1]根据段注的这段解释,笔者列出下面的流程图,能够更加清晰地反映汉代时“传”本意和各种引申义之间的关系。
从先秦战国流传下来的典籍来看,以“传”命名的文章、著作主要有解经的传注和记载杂史杂录的传两类。唐代刘知几《史通·补注》:“昔诗、书庇成,而毛、孔立传。传之时义,以训诂为主,亦犹春秋之传,配经而行也。降及中古,始名传曰注。”[2]刘知几所称之“传”是传注,用来注释经典的一种重要文体,如《左传》《公羊传》《易传》。这种性质的“传”在先秦两汉使用最广,在《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所有以传名篇的作品中占有八成以上。
《孟子》中齐宣王问道:“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3]孙奭在《孟子注琉》中解释说:“孟子答宣王,以为书传之文有言也。”[3]《荀子·王制》中有 “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4]汉代人把《论语》也称为“传”。《汉书·扬雄传》赞曰:“传莫大于《论语》”[5]。这三个例子中的“传”都指侧重记载流传历史事件、经验的文字或古书。
《汉书·艺文志》中著录战国《世本》十五篇,书中单列“传”类。司马贞《史记索隐》中“孺子楔,是魏驹之子”[6]即引用自《世本》中的传文,它记载的内容与历史人物的生平有关。同一时期出现的《穆天子传》记述周穆王驾八骏西征之事。这两种传已经开始出现写人的倾向,但其目的仍然是侧重于记载史事,写人处于不自觉状态。到了西汉时期,真正以人物为中心,记述其生平事迹的传才从记载历史事件的一类传中又分离出来。司马迁所作《史记》中七十二篇人物列传既真实地记录传主的生平事迹,又注重对传主形象、性格的描写和刻画,是真正以写人为主的传的开端,其后刘向的《列女传》《列士传》,无名氏的《东方塑别传》也都属于这一文体。
“传记”连称最晚在西汉出现,它有两种含义,其一是解释经典的文字,其二是记载杂史杂录的叙事之作。清人章学诚《文史通义·传记》所云:“传记之书,其流已久。盖与六艺先后杂出。古人文无定体,经史亦无分科。《春秋》三家之传,各记所闻,以经起义,虽谓之记可也。经《礼》二戴之记,各传其说,附经而行,虽谓之传也可。其后支分派别,至于近代,始以録人物者区为之传,叙事迹者区为之记。”[7]由此可见,“传”和“记”是两种单独的文体,在“以经起义”“附经而行”的意义上两者可以通用,所以偶尔也会出现两者并称指代解释经典的文字。《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仅有的两本以“传”“记”并称命名的著作都属于这种情况。“传”“记”除了拥有“附经而行”的共同特征外,又有“传其说”“记所闻”[7]的功能,所以也有“传”“记”并称指代记录杂文杂事类著作的情况。如《史记·三代世表》张夫子问褚先生曰:“诗言契,后程者皆无父而生,今按诸传记,咸言有父,父皆黄帝子也”[6]。这里的“传记”就指杂史杂记而言,与前面记载历史事件的“传”大致相同。但从《汉书·艺文志》著录的书目和先秦两汉流传下来的典籍来看,以“传记”名篇的作品极少,说明至少在汉代包括汉代以前,“传记”只是“传”和“记”两种文体名称的临时组合,并未形成一个专门性的文类。
二、“传”“传记”含义的流变
“传”作为文体和专类名在两汉时期正式形成,在以后的各个时代,它的含义又不断地发生变化。从宋代《新唐书·艺文志》开始,“传记”也正式成为书目分类的一个专类名。我们将两汉至鸦片战争前这段时期称为古典传记时期[8]——“传”“传记”含义发展的流变期。
从《隋书·经籍志》开始,以“传”和“传记”命名的作品集中出现在史部和集部。史部著录的“传”名作品以专著的形式出现,而集部的“传”名作品主要包含在文人文集“传”类中,无法得到直接反映,所以笔者借助每个阶段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诗文总集和作家文集中的收录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1.正史艺文志史部中以“传”“传记”命名的作品的变化以及“杂传”“传记”类下著录的书目的变化
(1)史部中以“传”“传记”命名的作品的变化
《隋书·经籍志》史部著录的所有以“传”命名的作品中“传递的文书”类已经消失,只剩解经、记杂史杂录、写人三类:第一类著录在经部下,如《尚书大传》《集注丧服经传》《春秋左氏传》,这类作品数量不多,共有三十五种;第二类著录在史部杂史类,只有《春秋前传》《春秋前杂传》《春秋后传》三种;第三类写人传记包括依附在纪传体史书中的列传,如《屈原贾生列传》,还有史部杂传类中以“传”名篇的作品,如《孝子传》《汝南先贤传》。这类“传”数量最大,种类最多,单单是杂传类著录的就有两百多种,已经完全扭转了汉代的以经传为主的格局,变成了以记载人物事迹的传为主。从《旧唐书·艺文志》开始,史部纯粹记杂史杂录的“传”著数量更少,《新、旧唐书》《宋史》《明史》《清史稿》艺文志中著录以“传”为名的著作主要是解经的经传和写人的传记两种。其中经传数量不多,始终保持在二十种左右,而以记述人物生平事迹为主的人物传记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不断增多,其后一直在“传”名作品中占据主流地位。endprint
《汉书·艺文志》著录刘向、许商作《五行传记》以后,其后六种正史艺文志史部中以“传记”命名的作品都是记载杂史杂录,不再解释经典,如《新唐书志》史部“杂传记”类中著录的《益州耆旧杂传记》《国朝传记》。而且这类作品数量极少,只是偶尔出现一些零星篇章。魏晋以来论述文体的文章、专著中,曹丕的《典论·论文》、陆机《文赋》、萧统《昭明文选》、挚虞《文章流别论》、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篇》都不曾出现以“传”“记”“传记”命名的文体类别。刘勰《文心雕龙》中“传状”“杂记”并称,曾巩《元丰类稿》、章樵辑《古文苑》、吴讷《文章辨体》、徐师曾《文体明辨》中“传”“记”并举,也未出现以“传记”命名的文体类别。这说明至少在明朝以前出现的“传记”仍然偏向“传”和“记”两种文体名称的临时组合,并未形成一个专门性的文体。
(2)正史艺文志史部以“杂传”“传记”命名的专类下著录的书目的变化
东晋王俭所作《七志》中的经典志列有六艺、小学、史记、杂传四小类,这是目录学著作中第一次出现以“传”为名的分类。其后阮孝绪作《七录》,将史从经中分离出来,设立了专门纪史、传的“记传录”,与纪六艺小学的“经典录”同列为七大部类之一。这两种目录著作均已亡佚,“传”类下著录的书目无法考证。
最早的有书目可考的目录书是唐代魏征作的《隋书·经籍志》。《随志》将书目分为经、史、子、集四大类,史部下又专门列有“杂传”类。杂传类著录的作品包括三种:一类是记述人物真实生平事迹的类传、传赞、画赞、家传,例如《海内先贤传》《列女传》《高僧传》《太原王氏家传》;一类是“虚诞怪妄”的神仙传记和志怪小说,如《列仙传》《汉武内传》《志怪》《神录》;还有一类是记载风俗的地方志和杂史,如《海岱志》《陈留志》《汉世要记》《陆史》。
《旧唐书·艺文志》为后晋刘昫所作,其史部下的“杂传”类著录情况与《随志》大致相同。《新唐书·艺文志》为宋代欧阳修所作,他将《隋志》《新唐书志》中的“杂传”类改为了“杂传记”类,在著录内容上也有变化。首先,神仙传记和志怪小说不再著录,只著录记述人物真实生平事迹的传类和少量的杂史、地方志。这说明欧阳修已经将真实性作为“传记”的一个重要特征。
元代脱脱所作《宋史·艺文志》虽然将“杂传记”类改为“传记”类,在名称上与现代传记一致,但是他在著录内容上远不及作为传记名家的欧阳修有条理。欧阳修不仅将具有神话特色的《汉武内传》《洞冥记》重新收回,而且增加了与人物生平事迹无关的杂史、杂记类著作著录量,如《宴延福宫承平殿记》《明堂记》《都水记》《名山记》。这说明最起码到元代的时候,人们理解的“传记”还是写人传文和纪实杂记的并称。
清代张廷玉所作《明史·艺文志》沿用了《宋史·艺文志》中“传记”的类名,但是在著录书目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变化。《明史·艺文志》“传记”类下著录的书目基本上都是以传、家传、事略等命名的,记述人物事迹的作品,像《会稽志》《陈留志》这样的地方风俗志,单纯记事的杂史类作品不再出现。这是“传记”概念发展的一大进步,说明最晚在清朝的时候,人们就认为“传记”是单指记载人物真实事迹的著作,这已经与现代传记的定义十分相近了。
《清史稿》是在民国初年由一百多人先后参与编纂完成的。它对“传记”概念发展最大的贡献就是将《碑传集》列入史部“传记”类下,首次明确地将墓志、墓表、神道碑等划入传记范围之中。在《清史稿》之前的四本正史艺文志中,墓志铭、神道碑之类的记录死者生平的碑传作品一直依附于集部的文人别集中,而且其数量要比以“传”名篇的多得多。《清史稿》将碑传类作品划入传记范围极大地丰富了传记的种类,壮大了传记数量。而且自《清史稿》以后,几乎所有的学者或研究人员在作传记研究时都将墓志铭、神道碑、行状等资料包含在内。比如《曾巩集》后附录的“传记资料”就包括行状、墓志、神道碑、哀辞、挽词、宋史本传。郭久麟、陈兰村、张新科等在传记研究上很有成就的一些大家学者也将墓志、行状涵盖到传记的论述范围之内。
2.各阶段文学类总集和文人别集中以“传”名篇的作品以及对“传”类的划分
《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是明代张溥编订的一本按作者分类的资料汇编,收录了汉至六朝具有代表性的103位作家文集。19位汉朝作家中只有刘向、刘歆两人在文集中单独将“传”划为一类,而且都只著录了一篇解释阴阳五行的经注类作品《洪范五行传》。禇少孙文集中没有具体分类,但是收录有六篇人物列传。除了这三人外,其余16位作家文集中没有出现任何以“传”名篇的作品。《蔡中郎集》和《诸葛丞相集》中列有“碑”类,分别著录36篇和1篇写人碑文。其余84位魏晋六朝作家的文集中有9人文集单独划出了“传”类,“传”类下收录的不再是经传类作品,而是全以“传”命名的人物传记,如《大人先生传》《母张夫人传》,而且以“传”命名的经传和记杂言杂事的单纯记事传在“传”类和文集其他文类中都没有再出现。
韩柳的传记文改革促使文人传记产生了一些新变体,以“传”命名的作品除了纪实性的人物传记外又新增加了物传[9]、假物传[10]和唐传奇[11]。这三类作品都与人物传记有相似之处,尤其是前两类更容易与人物传记混淆,所以反映这一时期复杂作品的文学总集和一些作家文集在文类划分上稍显混乱。比如《唐文粹》分为古赋、诗、颂、赞、表奏书疏、策、文、论、议、古文、碑、铭、记、箴戒铭、书、序、传録纪事十七种。传録纪事类包括传、録、纪事三种,传下收录有题传后、假物传、人物传记三种,纪事下收录的是有人物传记之实却无传记之名的几篇著作,如《段太守逸事状》《书田将军边事》《说石烈士》等。韩愈集中没有单独划出“传”类,他只有一篇以“传”命名的作品,而且是用拟人的方法为毛笔立传的《毛颖传》,被划入“杂文”类中。柳宗元却将写虫子的《蝜蝂传》与记人的《宋清传》《种树郭橐驼传》《童区寄传》《梓人传》《李赤传》一同放入“传”类;元稹将《莺莺传》放入外集补遗卷中单独成卷,不列门类。虽然这一时期在“传”类划分不时会出现一些例外情况,但是与人物传记相比,物传和假物传的数量不多,唐传奇一般单独流传,不列入诗文集,所以这些例外没有改变“传”类下收录以“传”命名的人物传记这一主流趋势。比如《文粹补遗》中“传”类下八篇全是以“传”“别传”“小传”命名的人物传记。endprint
从宋代开始,“传”类划分基本上又回到了魏晋六朝时期那种单一有序的状态,即“传”类下只收录以“传”命名的人物传记。如《宋文鑑》分为赋、诗、诏、敕、御札、批答、制、诰、奏疏、表、箴、铭、颂、赞、碑文、记、序、论、祭文、行状、墓志、神道碑、传等52种,传类下收录17篇以“传”命名的人物传记。《文苑英华》分为诗、赋、书、序、墓表、行状、诔、祭文、传、记等25种,传类下著录36篇也全是以“传”名篇的人物传记,假物类传记也收入其中。宋代欧阳修的《居士集》《居士外集》中共有《六一居士传》《桑怿传》两篇以“传”名篇的作品,都是写人传记,收录在两书的“传”类下。明代徐渭的《徐文长集》中共有《聚禅师传》《叶泉州公传》《赠光禄少卿沈公传》《白母传》《王君传》《彭应时小传》《先师彭山先生小传》七篇以“传”命名的作品,均是人物传记,收入“传”类。屠隆的《屠长卿集》中共有《吾谨传》《李孺人传》《开化令传》三篇以“传”命名的作品,《由拳集》共收录了六篇以“传”命名的作品,除了上面提到过的《吾谨传》《开化令传》外,还有《少司马屠公传》《王处士小传》《程列女传》《沈嘉泽先生传》,这些都是人物传记,收录在两书“传”类下。清代钱谦益、袁枚、吴梅村、黄宗羲等作家文集也都是如此。
另外,笔者翻阅了大量的各时代总集、别集,到目前为止还尚未发现以“传记”命名的文章和分类,这也是与史部的一点较大差异。
三、结语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以“传”命名的文体和文类在先秦两汉时期就已经出现,而在古典传记时期,只有以“传记”命名的文类而无“传记”文体,而且以“传记”命名的文类只出现在艺文志史部和《史通》《文史通议》等偏历史性的著作中。在先秦两汉时代,不管是以“传”命名的作品、分类,还是以“传记”命名的作品、分类都主要以解释经典的经传为主。魏晋六朝以后,经传的主体地位逐渐被人物传记所取代,并且出现了“文”“史”两条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文学类作品集中“传”类划分比较简单,除了唐代有少许波动,从魏晋到鸦片战争前,“传”类下基本只收录以“传”命名的人物传记。正史艺文志史部中的划分相对复杂。宋代以前出现的史志“杂传”类下著录内容混乱不一,既有纪实性的写人传记、杂史杂录,又有虚幻性的神仙传记、志怪小说。宋代欧阳修首次用“杂传记”代替“杂传”作为类名,对传记类作品的划分把虚幻性作品排除在外,将传记对“真实性”的要求突出出来。《明史艺文志》“传记”类将记述人物真实事迹作为判断传记文体的标准,将单纯记事的杂记作品排除在外,突出强调了传记的写人功能。民国时期编订的《清史稿》将之前诗文总集和文人别集中“传”类之外的一些“墓志”“墓表”“行状”“神道碑”类作品也划入“传记”类下,极大地丰富了传记作品的数量和类型。在《清史稿》以后,人们对古典文学时期“传记”的含义和界定基本清晰,即“传记”类作品是以写人为主要目的的纪实性作品,记载个人生平事迹的传、事略、家传、墓志、行状、神道碑等都属于“传记”类作品。
注释:
[1][汉]许慎著,[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577页。
[2][唐]刘知几著,刘占召评注:《史通评注》,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146页。
[3][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80页。
[4][战国]荀况著,王天海校释:《荀子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560页。
[5][东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659页。
[6][西汉]司马迁著,[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489页。
[7][清]章学诚:《文史通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48页。
[8]陈兰村先生在《中国传记文学:一个发展着的文类》一文中将传记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古代、近代、现代、当代。从先秦至1840年的鸦片战争的传记称古代传记。
[9]物传是按照人物传记的形式为物作传,如柳宗元的《蝜蝂传》、宋代丁谓的《天香传》(传香料)。
[10]假物传又叫拟人传,即把物比作人并以人物传记的形式为其作传,如韩愈的《毛颖传》(传毛笔)、司空图的《容成侯传》(传镜)。
[11]唐传奇是志怪小说与人物传记结合产生的一种文言小说,如元稹的《莺莺传》、陈鸿的《长恨歌传》。
(孟宁 甘肃省兰州大学文学院 73000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