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014-08-20
安徽:简化税务程序服务小微企业
6月,安徽省国税局联合省地税局共同发布公告,简化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程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对照政策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符合条件可直接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无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即可申报减免税。
税务部门还进一步减轻企业资料报送负担,满足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月度预缴时不需另报任何资料,年度汇算清缴时只需在申报表上填写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即视同报送了备案资料,真正享受资料报送“零负担”。
新疆:全面为小微企业减负
新疆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明确四项重点工作,一、通过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促进涉企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推动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二、完善调查评价工作,建立负担问题反馈机制,通过完善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三、加强政策宣传评估,推动惠企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宣传培训评估工作,使更多企业了解和享受国家惠企政策和减负措施;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陕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7月施行
《陕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于7月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基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从2013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参股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等按照规定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联合初审后推荐给省金控集团。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设立中小基金托管专户,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托管专户,省金控集团进行使用、管理、监督。
贵州: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新政
今年,贵州省国税部门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扩大至10万元。
优惠新政实施后,贵州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为小微企业算了一笔账:此次从6万元的标准提高到10万元,将增加受惠0.5万户企业,增加减免所得税额887万元。取消备案手续,预计将增加受惠企业3万余户,减免所得税6500万元。
贵州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自行对照条件,不再办理任何手续和报送其他备案资料,提高了优惠政策执行兑现率。
海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税务机关批准
6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2014年第14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了明确。公告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公告明确,本年度新办的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自行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但仍可自行享受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于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相应税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