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明确市场主体才能形成
2014-08-18
当代贵州 2014年2期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出版了《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一书。在那本书中我提出,非均衡是一个普遍现象,而非均衡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需求和超额供给都存在,需求约束和供给约束都存在,但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是标准意义上的市场主体;第二类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需求和超额供给都存在,需求约束和供给约束都存在,但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并非标准意义上市场主体。中国的不均衡属于第二类,因为除了市场不完善以外,还有缺乏市场主体,为什么会缺乏市场主体呢?因为产权不明晰,产权没有界定,当然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主体,所以当时我提出要进行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是明确产权最有效的办法,只有产权明确了市场主体才形成,这样才能走市场经济的道路。
但是中国产权改革到现在为止尚未完成,为什么呢?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还要继续努力;而农民产权还没有界定,这么多农民,照理说都应该是市场主体,但因为产权没有界定,农民实际上没有产权、没有财产性收入。不把农民这个问题解决,不把剩下的国有企业的问题解决,我们很难成为有效的市场经济。(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文标题为《厉以宁:中国经济转型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