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2014-08-18
天津史志 2014年3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4〕59号)日前印发。
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重视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在各区县、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地方志成果显著,出版了一大批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情资料书,在积累保存地方文献、搞好对外宣传、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市第二轮修志进入关键时期,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文件,提出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定位和基本要求,明确下一步修志编鉴的总体目标、任务安排和保障措施,对如期完成二轮修志任务、做好地方志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文件要求,到2020年,第二轮《天津市志》分志和区县志编修任务全面完成;区县综合年鉴实现全覆盖并年度连续出版;全市旧志整理工作全部完毕;加快市地方志馆建设,使之成为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中,到2016年底,编修完成25部志书;到2018年底完成21部;到2020年底完成11部,任务十分艰巨。文件要求,《天津市志》各分志,由市地志办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承修。区县志、区县年鉴由区县地志办负责组织编修。各承修单位作为志书编修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规划任务确定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编修任务。文件还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市地志办将组织各级地志办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对相关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进一步抓紧抓实,努力推进地方志工作再上新水平。 (市地志办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