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如何方能成主流模式
2014-08-15
新闻背景:
全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出炉。近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与制度、界定各方主体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制定了内容。
快评: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家庭规模缩小,社会化养老需求日渐升温。然而,国内与之相对应的养老服务供给却相对滞后。一方面,财政全方位补贴的公办养老机构虽然性价比较高,但“一床难求”、覆盖率低,无法实现全民共享;另一方面,市场化的民办养老机构却在收费、服务与地段等核心要件方面难以获得多数老人认同,沦为了“鸡肋”。在养老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的语境下,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成为推动我国养老事业多元化供给的可行选择。
恰因此,北京市此次出台的《条例(草案)》提出,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居民投保长期护理保险、鼓励在校学生等人员参加志愿服务,同时对于擅自变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最高罚款100万元等。从中不难看出,此次出台的《条例(草案)》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诉求,是养老制度的一次有益的进步。相关《条例(草案)》强调了由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社会机构及人员提供服务的解决路径,为居家养老夯实了制度基础。
事实上,居家养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养老模式。这种以社区为载体,由政府、非营利组织、家属及志愿者共同支持下的养老服务,融合了家庭亲情与邻里友情,且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老人足不出社区即可享受到个性化、针对性的帮助,较好地弥补了集中供养模式下情感慰藉偏少、供给成本高等方面的缺憾。当然,居家养老也对相关服务提出了较高要求,包括定制用餐配送上门、专业医生登门诊断、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等均在其列,而服务收费则要充分体现出公益属性。从国内已有的居家社区养老现状看,财力与人力不足仍然是困扰服务质量与设施完善的重要瓶颈。(新华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