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014-08-15刘利民
刘利民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等。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着力解决上述突出问题。《意见》提出五大具体的改革任务: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在这些任务中,广大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尤其关注第五项任务,即我们所称的“两依据、一参考”——探索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意见》指出,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个科目成绩组成。语数外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高中学校要根据这些重大变化,调整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此次改革提出,要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大家可能担心这会不会增加孩子的课业负担。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是为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这次改革专门采取了一些措施,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是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的方式呈现。除了进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以外,其他学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合格即可。二是记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高校的要求自主选择,可以扬长避短。三是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一门一清”。四是尽量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每个科目两次考试的机会,以减轻学生集中备考和一次考试所产生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
因此,这种探索的主要目的是想破解“一考定终身”的问题,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分散学生的应试压力,以利于在基础教育领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一参考”是指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升学的参考。提出这一改革举措,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试成绩有局限性,它主要反映学生的认知水平,不能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也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的情况。二是人才选拔标准应具有全面性,将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选拔人才,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改变“唯分数论”,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
但在中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起来并不容易,比如:有的同志担心,综合素质评价的部分指标难以量化,仅靠“定性”又不好评价,操作弹性较大,客观性难以保证。人们最关心的还是怎么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可信。为此,我们要着力加强以下工作:第一,对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和事实要如实记录,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第二,对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要阳光、透明,教师和学校要负责审核把关。第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管理平台,便于监督。第四,对于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罚。
总之,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其意义主要在于引导学生学好每门课程,打牢终身发展的基础;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兴趣、优势、志向的课程,充分发展个性潜能和学科特长;引导学生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