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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预防与对策

2014-08-15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七分公司山西太原030006

江西建材 2014年20期
关键词:中标人发包方承包商

■张 艳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七分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6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行业呈现出愈加繁荣的景象而行业繁荣在建筑行业中表现的最为明显。为了保证整个行业的发展,需要对其强化管理。在建筑工程整个项目的管理当中,工程合同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合同纠纷的情况还经常出现在建筑工程当中,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正确的策略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以促进建筑行业稳步的发展。

1 建筑工程出现合同纠纷的原因

1.1 不平等的合同权利

根据现阶段实行的工程合同分析,大多数的施工合同是发包方来制定的,许多只是对承包方的义务上予以强调,制约发包方的条例并不多,尤其是发包方在赔偿、违约上的合同条款不够详细,并且惩罚的方法也不够系统。

1.2 不规范的合同文本

国家建设部和工商总局为确保建筑市场的稳定,将专门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出来,为的就是将承发包方的权利、风险和责任全面的体现出来。然而,一些发包方为了防止风险出现在自己身上,在对合同进行签订时,并没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不规范、自制的文本。

1.3 较低的合同履约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对合同都没有认真的履行,经常出现违约的情况,尤其是发包方,例如业主在私下进行垫资,不合法地进行发包,在施工时对工程款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等等。

1.4 很难实现合同索赔

法律与合同会将索赔这项权利赋予到一些受害者身上,就承包商来说,是一种维护正当权益、防止损失、保护自身的手段。但是,过度的竞争情况存在于建筑市场当中,合同条件不平等给索赔工作带来了许多的干扰因素,加之承包商自身保护意识缺乏,因此对合同的索赔带来非常巨大的影响。

1.5 建筑市场秩序被“阴、阳合同”扰乱

一些业主利用各种借口,在同承包商对阳合同进行签订后和承包商在私下又会签订一份阴合同,它的内容与之前合同有很大的分歧,这样一套违法的合同就构成了。

2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预防对策分析

2.1 大力预防不公正合同的产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平等公正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当中不容忽视的观念,尽管买方市场为现阶段建筑市场的主要特征,主导位置被发包方所占据。然而,本为施工行业,因此要将权利意识在经营的过程中树立起来,对发包方的任何要求不能无原则地给予满足,一旦这样,就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导致合同纠纷情况的出现。所以,就施工行业来讲,在谈判工程建设方案时,必须将平等作为前提,对自身的权益进行充分的维护,与对方签订不失公正、有效的施工合同,将产生纠纷的根源予以消除。

2.2 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要坚决的推行与使用

合同当事人在对权利与义务进行确定时,要依靠合同行事,成立且生效了的建筑工程合同则会确定双方的义务与权利。所以,将规范、合法的建筑施工合同订立出来,会对预防合同纠纷带来非常大的帮助。第一,应该将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订立出来,还要确保为正式合同。工程合同中涵盖的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质量要求高和工程周期长等,在履行合同时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要求需要详细地进行约定,只有在订立的时候使用书面的方式才能够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同内容的确定性;第二,对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所制定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上要进行积极的推广与使用,因此,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对示范文本要积极的进行使用,将合同文本的水平提升上来;最后,要规范合同的用语力求明了简洁,防止模棱两可或者含糊其辞,避免双方在理解合同时出现争议和偏差,进而降低纠纷出现的概率。

2.3 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索赔工作予以强化

对合同索赔进行强化,确保索赔工作的科学、合法、有效,对合同纠纷的出现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和防治作用。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原因可以提起索赔,然而因为工程承包的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没有充分地认识合同的索赔,对工程索赔需要的动力和意识比较缺乏,这样纠纷的情况在合同中也会时有发生。为了能够顺利地进行索赔,将双方的纠纷和分歧减少,就需要将索赔的意识不断地提升上来。索赔要以建筑工程的索赔为基础;同时,合同的延续要依靠索赔。为了确保索赔的有效性,就规定施工部门在对合同进行签订的前提下,对种种不利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和合同的变更,使用最有效的合同索赔策略。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对有关的索赔材料和有效的签证要进行及时的索取和保存,将有说服力的索赔请求提供给索赔,使对方能够同意,进而防止纠纷的出现。

2.4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签订

合同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体,然而,在工程建设主体中,国家实施了许可制度却,规定建筑工程主体必须具备有关的资质。依据建筑法的要求,必须由施工企业的法人从事建筑活动,此外,他们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质;并且要求技术人员一定要符合有关的技术审核标准;不能缺乏从事建筑工程必备的技术装备、设备等;不能缺乏法律要求的相关性条件。

2.5 对阴阳合同要坚决抵制

《招标投标法》法规定:中标人与投标人应该在中标书给出的一个月内,依据中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将书面合同订立出来。中标人和投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的其他协议,其中该法律条文中的第59条也明确指出:中标人和投标人不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招标的有关文件对合同进行订立,或者说中标人和招标人对背离合同规定的内容协议进行订立,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给予严重的处罚。通过这些我们可以发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需要依据招标的具体文件进行订立,当有业主将该无理的阴阳合同要求抛给施工企业的时候,这就规定施工企业一定要对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坚持,对“阴阳合同”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的予以抵制,进而对不必要的合同纠纷进行预防与避免。

3 结语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为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建筑工程合同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在现阶段的建筑市场当中,因为合同纠纷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文章通过上文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预防策略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减少或避免建筑合同纠纷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1]曾洁华.浅议合同管理在我国工程建设承包市场的重要作用[J].科技信息,2010(03).

[2]杨秋林,郑效军.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问题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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