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概念探析
2014-08-15孙淑桥
孙淑桥
(毕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毕节551700)
通过阅读马克思经典著作,结合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由于马克思是站在批判资产阶级维护无产阶级立场上来阐述意识形态的,因此,马克思主要是在否定意义上来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主要从特殊和一般两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概念。从特殊层面来看,意识形态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即抽象的、思辨的、虚假的思想体系;从一般层面来看,意识形态是指阶级社会中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思想体系。并且,意识形态特殊层面的用法和一般层面的用法根本上是一致的,特殊层面的用法从属于一般层面的用法,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抽象的、思辨的、虚假的思想体系
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哲学之后的青年黑格尔批判哲学是唯心主义哲学,实质上,它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它是具有抽象性、思辨的、虚假的思想体系。无论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还是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和施蒂纳的利己主义,都只不过是颠倒了意识与存在、思想与现实的关系,是用纯粹的思想批判代替以实际活动来反对现存制度的一些抽象的、思辨的哲学和对现实采取非批判态度的思想体系。“德国的批判,直至它最近所作的种种努力,都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1]64可见,德国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哲学,只不过是在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基地上进行相互的辩论,它们的批判只是停留在纯粹抽象思想领域。尽管这些青年黑格尔派讲的都是所谓“震撼世界”词句,他们只不过是用一些“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既然他们仅仅反对这个世界的词句,那么他们就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1]66同时,他们对宗教的批判也仅仅是停留在对宗教观念的批判,把世俗的问题转化为宗教的问题,对世俗问题则采取了非批判的态度。这样一来,抽象性、思辨性、虚假性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显然,这里的“虚假性”不同于“不存在”,“虚假性”是脱离现实的、非科学的意思,而并非“不存在”。即便是当时比较进步的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他把人也仅仅看作为“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的活动”,因为他仍然把对人的研究停留于理论领域,而没有从人们的社会关系,从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去把握和理解人。因此,费尔巴哈眼中的“人”无论是多么现实,仍然是抽象的人、自然的人,现实世界中根本不存在的人,“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1]78。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只不过是从抽象的思辨的观念出发,“从天国降到人间”,马克思恩格斯则指出,“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1]73在青年黑格尔派看来,观念决定存在,世界受观念支配,思想和概念是世界的本源。而在马克思看来,思想、观念、意识只能是在物质实践活动中,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产生的,“意识[das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bewuβ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72
显然,马克思所指的“存在”,既不是某种超验的、与人无关的神秘的东西,也不是自然界中的“自在自然”,而就是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同样,他们所指的“意识”也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81他还认为,从根本上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525这样一来,马克思就坚持了彻底的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这也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与其他意识形态理论最根本的区别。
二、一般的“意识形态”—— 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观念体系
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阅读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即在阶级社会中,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思想观念体系。因此,“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是意识形态的本质规定,这样一来,意识形态也自然是一种维护意识,维护功能也成为意识形态最根本的功能。具体说来,意识形态有以下规定。
第一,意识形态是指社会精神方面的范畴
在该著作中,马克思有时用“意识形态”,有时也用“观念”、“思想”、“意识”、“思想体系”等,实质上它们就是意识形态。这样一来,“意识形态”就专指社会、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观念和思想体系,而不包括非观念的具体的东西,也不包括人们关于自然、人和自然关系方面的知识。因此,意识形态不包括自然科学知识,正如俞吾金教授所说,“显然,按照马克思的理解,科学是被排除在意识形态概念的范围之外的”[3]68,它属于精神方面的范畴,并且是对社会现实的能动反映。意识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社会现实生活过程。
第二,意识形态的形式,可从共时性和历时性两个角度来划分
从共时性来看,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有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学、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其中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学与该社会生产关系的联系更为紧密,对社会现实的反映更为直接;而道德、宗教与该社会生产关系的联系比政治法律思想、经济学等意识形态与该社会生产关系的联系要远一些,对社会现实的反映要间接一些;哲学、艺术与该社会生产关系的联系更为远些。但是,无论如何它们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社会存在,都来源于该社会现实,并为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服务。因此,当前,西方社会所宣扬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普世价值”,抽象的“自由、平等、民主”等西方意识形态,都是欺骗人的。实质上,他们只不过是想以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一统天下而已,其阶级性是非常鲜明的。从历时性上来看,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主要有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奴隶社会意识形态,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社会意识形态,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并且随着社会发展,高级社会形态的意识形态虚假性更为隐蔽。
第三,意识形态是专指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显然,此处所说的统治阶级,是专指在剥削阶级社会中,那些少数人压迫剥削大多数人,即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统治阶级,而不同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广大无产阶级对少数敌对分子实施统治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后才产生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阶级意识,但是,只有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才是意识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思想始终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如果一个阶级在物质领域占有统治地位,那么该阶级在精神领域也处于统治地位。因此,那些在精神上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一般说来,他们在物质上也处于被统治的地位。这体现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实质上是专指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往往将其本阶级利益普遍化为全社会成员的利益,这样一来,统治阶级意识就以该社会全体成员的普遍意识面孔出现。因此,意识形态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虚伪性和鲜明的阶级性。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552例如,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为了麻痹、欺骗广大百姓,说皇帝即为“天子”,也就是“天”的儿子,他代表“天”来管理天下,因此,包括皇室内部的所有天下人员都要从之。正如《诗经·小雅·北山》中所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所宣扬的“人人平等”、“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看上去确实是维护了全社会人们的利益,实质上只是维护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因为只有资产阶级才有大量私有财产,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没有什么私有财产,即便是有也是有极少的财产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意识形态尽管是以全社会成员利益的面目出现,实质上它还是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虚假性。
第四,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观念
意识形态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已取得的统治地位,进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又把意识形态称作“观念上层建筑”。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同军队、警察、监狱、法庭、政府机关等国家机器的作用一样,都是为自己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服务。人们通常把军队等国家机器称作为“硬国家机器”,而把意识形态称作为“软国家机器”。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对它所代表的统治阶级起维护作用,是从归根结底意义上说的,并不是说意识形态不对它所代表的统治阶级进行批判。有时候,意识形态也对它所代表的统治阶级进行批判,对个别统治阶级成员的腐败行为以及其他不作为行为也进行猛烈地批判,这时,意识形态就给人们一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感觉。然而,这种批判本身是非批判的,批判是为了不批判,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它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推翻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而是为了使这个剥削社会继续生存发展。因此,这时的意识形态批判,只不过是一些改革或改良措施而已,以此来挽救摇摇欲坠的剥削社会。像中国清朝末年的“戊戌变法”,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改革目的并不是为了推翻清王朝的统治,而是企图通过改革,来清除阻碍清朝发展的一些不合理因素,目的还是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德国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尽管对德国社会现状也采取批判的态度。但是,他们只是“用词句来反对词句”,“只是在思想中进行批判”,“他们绝对不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这样一来,他们反而起到了麻痹人民意志的作用。给人民一种错觉,即认为只要进行思想领域的批判就可以改变现实。此外,当今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不管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批判的多么激烈,由于受其阶级立场的限制,他们只是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些不足。其目的不是为了超越该社会,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而是为了使资本主义社会更好地发展,最终还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因此,意识形态总是对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进行维护,否则它就不是意识形态了。
综上所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特殊用法和一般用法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观念体系。马克思主要是从否定意义的视角来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在侯惠勤教授看来,“总体上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否定性的内涵,批判构成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维度。”[4]20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歪曲的思想观念,这里的“虚假的、歪曲的”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欺骗广大劳动人民,从而更好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者的假仁假义的虚伪的意识形态用歪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利益。”[5]195因此,任何超阶级关系的意识形态都是根本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虚假性等特征。只有深入研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在,解开蒙着代表全社会人们利益的神秘面纱,才能真正认识意识形态的本质所在。正确理解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概念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处于重要地位,正如周宏教授所说,“意识形态概念是马克思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的一个重要支点”[6]17。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6]周宏.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思想资源[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