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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农机化事业科学发展

2014-08-15

江苏农机化 2014年2期
关键词:农机化农业机械监督管理

本刊特约评论员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进入更加完善、更加规范的新阶段。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进步、发展与稳定。近年来随着江苏省农机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新机种、新机型不断涌现,农机作业领域不断拓宽,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治化及农机化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按照“坚持安全第一、保障民生幸福”的指导思想,以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立法目的,规定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体制机制、财政保障和相关责任主体的安全义务,对涉及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和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安全要求作出了全面规定。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性能。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农业机械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农机安全鉴定,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农机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安全检验,完善销售服务体系,切实履行“三包”义务,把好农业机械安全质量源头关。二是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水平。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依法实行牌证登记管理和定期安全检验,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农业机械建立报废制度,加大对私自改装、拆卸安全防护装置以及使用失效装置的执法力度,强化农机作业、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农机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强化人员管理,提高农业机械操作技能。依法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的资格许可管理,鼓励农机操作、维修等专业工种的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全方位提升农机从业人员实用技能。四是强化政策扶持,提高安全服务保障水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财政投入,将宣传教育、隐患治理、检验检查、事故处理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授权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和农业机械报废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增加农机保险费补贴投入,扶持农机维修中心建设,加大农机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将符合规定的农机事故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范围,切实提高农机安全服务保障水平。《条例》既引用了国家上位法有关农机安全监督的规定,又总结提炼了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构建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做好新时期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制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应当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规定,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为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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