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 —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抓手
2014-08-15张晓露
张晓露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十八大提出的新任务,大力发展城镇化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利在千秋的惠民之举。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小城镇大量扩张的时期,但之后的城镇化之路走得并不顺畅,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也还有许多政策需要不断完善。2013年初,中央发布了题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1号文件,提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自此,家庭农场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这种新兴事物到底能不能担负起促进小城镇发展的重任,又会带来怎样的系列反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1 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内涵与现状
1.1 城镇化的定义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它不仅是一个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过程。一方面表现为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演变;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城镇人口和城市数量的增加、城镇规模的扩大以及城镇经济社会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1.2 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现状
1.2.1 城镇化速度加快,但质量不高
2013年10月21日在京发布的中小城市绿皮书指出,中小城市划分新标准出炉,我国共有中小城市2 816个,占全国经济总量的84.5%;但中小城市及其直接影响和辐射区域城镇化率仅为35.1%。一般来说,在县域范围内,中小城市城镇化率能够达到50%左右,就会对全国的城镇化率的合理提升给予有力的支持。
1.2.2 城镇化受制于农村的现实条件
(1)经济发展缺乏内动力。目前,城市社会物质文化资源趋近过剩,而农村则存在资源匮乏的问题,城乡之间仍存在显而易见的差距。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依然以政策扶持、社会捐赠为主,缺乏由内而外的原动力是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之一。
(2)农村劳动力结构失衡。目前,我国的农业相对于第二、三产业发展较为落后,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农业经营主体老弱化,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越来越多,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耕地与粮食危机浮出水面。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可以快速收益的“圈地运动”,想方设法征地用地,甚至打起了农用土地的主意,无视法律与农民意愿,强行征收农用地用作非农用途,导致失地农民数目连年上升,耕地数量不断减少,耕地锐减与粮食安全问题已经悄然摆在人们面前。
2 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举措
2.1 家庭农场的含义与现状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实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3年中央1号文件颁布后,各地纷纷出台了有关发展家庭农场的文件,但对家庭农场的具体界定标准并不统一。安徽省凤阳县出台的《凤阳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申报主体条件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场内常年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不少于2人,农场经营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且从事农业规模经营1年以上。对于进行种、养综合经营的综合性家庭农场,年纯收入要在30万元以上。”《办法》还对种植面积与养殖数量、政策补贴金额数及审查验收事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江苏省南通市出台的家庭农场新标准规定,农田“全托管”服务面积13.33 hm2(200亩)以上,或种田大户与农民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经营服务规模化,无需流转土地,皆可认定为家庭农场。这意味着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从单纯的农业生产延伸到农业服务领域,更加符合农民愿望。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约18 000 khm2,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5%。在全国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家庭农场已超过6 670个。
2.2 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行性分析
(1)传统生产方式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阻碍。传统农业规模小,受自然灾害影响大,投入多产出少,用于商品交易的部分也相对较少,属于粗放型经济;而现代农业科技含量较高,是典型的科技密集型产业。由于并非每个农户都拥有百亩甚至千亩农田,对于那些仅有几亩地的人来说,一方面农田面积太小,另一方面有可能这几亩地并不连片,机械化作业成本较大,机械化生产积极性不高。事实表明,连片、成规模的农田更适合机械化生产,种粮大户对新技术新农机更为关注,而这恰恰是家庭农场的两大要素。
(2)务农已经不再是农民的首要职业选择。传统农业生产已经不再是农村普通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不想种地的人将农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大户或合作社,从中收取约定的金额,为家庭农场的成立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
2.3 家庭农场的优越性
(1)调和人地矛盾,培养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不仅能将一部分人从农田的束缚中释放出来,同时也能满足另一部分人继续种地的愿望,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未来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将同国外的“农场主”一样,成为体面的职业农民。
(2)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同时也便于有效地整合应用先进的农业科技,选用良种、良肥,采用科学的种植和管理方法,示范推广农业高新科技,推动传统农业向新型科技密集型产业转变。
(3)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部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此外,农户经营规模扩大以后,还会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有利于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
(4)为粮食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一方面,家庭农场有条件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生产有机、绿色、环保农产品,让人们吃得放心;另一方面,家庭农场在申请国家补贴、贷款及打开销路方面较之普通农民有绝对的优势,能够保证农作物稳产高产,确保农产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3 让家庭农场真正成为我国城镇化的推动力
3.1 加强家庭农场的资格准入审查
(1)主体审查。家庭农场应向拥有一定规模农田、一定数量机械设备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敞开大门。对于确有意愿开办家庭农场的农户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并提供技术与资金上的补助;但对于非农人士,要排除其准入资格,杜绝家庭农场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2)备案登记。注册家庭农场一律要备案登记。工商部门应免除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费,并依法简化工商登记程序。
3.2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
(1)人才、技术支持。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的业务知识水平与经营管理能力。积极倡导农业专家、大学生、农产品经纪人到农村去,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支持与人才援助。
(2)信贷、保险支持。考虑到农民资金周转能力有限,各级金融部门应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优惠贷款利率,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解决季节性、临时性资金困难。同时,要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投保达到一定规模的应给予保费优惠,并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投保理赔手续。
(3)政策支持。对家庭农场减免部分生产、加工、销售方面的税费,并给予用水、用电方面的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效益好、规模大、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和资金奖励。各类支农补贴和农业项目补助向家庭农场倾斜,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技术支持。举办家庭农场经验、技术、产品交流会,提供农用土地、农产品流转交易服务,促进家庭农场与超市、学校、企业等主体的对接,帮助家庭农场吸纳和培养新型农业人才。
发展家庭农场,是中央加快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部署,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是农村顺利走上城镇化道路的有力抓手。如何走出一条让农民满意、社会放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不仅是摆在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只有攻克城镇化道路上的困难,把握城镇化过程中的机遇,才有可能真正迎来小城镇发展的春天,创造改革成果人人共享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