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思考
2014-08-15刘小毛
刘小毛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培训部,江西 井冈山343600)
一、农村人居环境的内涵
二次世界大战之初,希腊著名学者道萨迪亚斯(C.A.Doxiadis)就提出了人类聚居学理论,强调对人类居住环境的综合研究。 我国古代就有“天人合一”的思想。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吴良铺教授从中国国情出发,首先提出了建立“人居环境科学”的设想,并在上世纪50 年代开始系统构建人居环境科学体系,人居环境的研究由此在不同层面、不同学科领域展开。
农村人居环境是以农村居住人群为主体,以环境要素、生活要素、生产要素以及生态人文景观为综合的经济社会系统。 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 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提高可以协调农村居住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之间的关系,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生活,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推进农村各项建设工作[1]。
相对其它国家,我国的农村人居环境有其独特性:一是地域广,治理难。 截止到2009 年底,中国农村土地面积约达910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量的94.7%,在如此大面积的土地上进行人居环境的治理,难度非常大。 二是人口多,素质不高。截止到2011 年底,我国乡村人口约为6.56 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8.73%。 由于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农民还没有更多的关注居住环境。 三是环境污染程度加重。 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污染直接影响农业产量、农产品质量、农民收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2]四是各地农民人居环境差距大。 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生态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俗、文明程度等相差甚大,造成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相差太大。
二、农村人居环境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规划乱建房。大多数村庄建设缺乏规划引导,农民以宅基地建房,沿公路建房,居住点分布散乱,建新屋不拆旧宅,形成“空心村”。 有的盲目攀比,有的随意圈地扩大建房范围,有的占耕地建房, 村庄建设用地浪费较大。 建筑风格各异,房屋布局不一,缺乏当地乡村特色。 二是环境卫生脏乱。 大多数农村没有垃圾收集站, 塑料袋随地可见、漫天飞舞,“白色”污染严重。 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农村厕所简陋,空气污浊。 据统计,目前我国60%以上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40% 的村庄雨天出行难。 每年有超过2500 万吨的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河流、水塘污染,严重威胁农民的身体健康。 每年约1.2 亿吨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沟渠、水塘成为污水池、垃圾堆放场。三是人畜饮水困难。北方地区不少村庄严重缺水,东部地区部分农村出现水质性缺水,村庄集中供水设施缺乏,许多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四是教育医疗场所缺失。随着农村教育网点的撤并,很多的村庄没有小学,即使学前教育、 小学低年级儿童也要到几公里外的中心村或乡镇所在地求学。乡镇普遍只有一所公办的卫生院,村一级一般没有医疗场所,“赤脚医生”队伍严重萎缩。农村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比以往更严重。 五是交通等不便。 少数欠发达地区农村依然不通路、 不通电, 没有广播电视信号。特别是农村公路存在最后一公里的瓶颈,公路只修到乡镇和村口,自然村和各家各户连接不上。
(二)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现实分析。首先,农民环保意识较差。 由于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生存压力较大,大多数青壮年劳力长期在外务工, 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整体环保素质和能力受到影响。 其次,城乡二元结构影响。 长期以来, 国家重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对农村投入欠账太多,村庄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欠账严重,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特别突出,城市与农村的差距越拉越大。三是相应法规和管理缺位。 可执行的国家条例仅有上世纪90 年代颁布的《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条例》,其内容条款早已落后于时代发展。 目前尚未形成专门针对村庄整治的规划标准和准则,也没有村庄用地规划指南和技术标准以及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在产业发展、人口规模、文化建设等方面,更是缺乏长远规划。村庄环境卫生治理上, 也是各自为阵。 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请专人管理, 财力不济的地方放任自流。 四是农村投入产出效益低。 农村人口居住分散, 往往一个村庄的人口还不及城市一栋楼的居住人口,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投入大,但公共设施服务辐射的人口又少,难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资金不愿投入,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效益低下。 五是农药、化肥等造成面源污染。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农药、化肥在有效减轻农业病虫害,大面积提高农业产量的同时,对农村的土地、水、空气造成面源污染,从而降低农产品品质,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六是城市污染大量转移。城市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将清洁产业规划在城镇, 将污染产业规划在农村。 一些地方政府不顾环境承载能力,急于在农村引进和布局高耗地、高污染项目,未能处理好农村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思考
(一)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注重“顶层设计”,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一要根据我国大规模快速城镇化的实际,从战略高度谋划城乡发展,在大框架下确定未来农村发展路线,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2013 年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要求与尊重差异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完善机制,集中整治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改善环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二要制定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各地应依据这一规划,确定未来十至二十年内的村庄布局。村庄规划要以环境的承载度、产业布局、人口分布、功能区分等为基础,做到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避免投资浪费和投资效益低下,提高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的集中度, 降低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总体成本。 三要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交通、能源、通讯、供水、 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部门间的综合协调,统筹涉农资金。 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通过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水平与服务能力,吸引过于分散的村落和散居农户向中心村集中。 加大对农村危房的改造力度,对于正在萎缩和消亡的村落,加强规划控制,停止新的宅基地审批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出一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新路。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新路。 浙江省坚持不懈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不仅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 而且带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江西省以村庄整治为主,通过开展“三清三改”综合整治,即“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力求做到村容整洁,管理有序,乡风文明,生态和谐,村民们能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用沼气灶、住整洁房、洗热水澡……深圳市渔民村在“城中村”改造中,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政府引导下,由村集体组织村民自主改造,既改变了“城中村”的面貌,又保护了原村民的长远利益。
(三)培养有环保意识的新型农民。 要强化环境保护宣传。 加强对乡镇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宣传, 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 提高人们保护农村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和科普知识下乡、开办农村环保课堂等活动,宣传环境保护对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性,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如利用秸秆植物能源和沼气资源技术、 饮用水简易消毒净化技术, 垃圾处理技术等等。 研究以减少污染为核心的生产模式,使农业生产废弃物再回收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尽可能减少农村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四)建立农村环境监管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制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对于农村企业的申办, 应事先制定相关环境污染测评,对于有严重污染的企业不予注册投资,已经开办的企业也要纳入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禁止高耗能、高耗地的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 对影响农村资源环境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征收生态补偿费。 要健全乡村环境管理机构。 在乡镇设立环保所或环保办, 具体负责所辖农村的环保工作。 结合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合理确定农村整治的具体项目、空间布局与技术要求,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着重控制建房用地,控制企业排污,大大节约和保护耕地。
(五)减少农药、化肥造成的面源污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用药、用肥的科学水平。 要对症、适时用药,根据病虫草害种类以及病虫草害发生危害规律,选择不同种类的杀虫、 杀菌和除草剂品种。 保证安全间隔期和科学施药,避免人畜中毒。 开辟有机肥源,促进种地养地相结合。 大力研发与应用有机复合肥、 长效稳释肥与生物有机肥等新产品,同时采用粒肥深施、混土深施、犁沟条施、稻田无水层混合施肥、有机无机肥合理混施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用量。
(六)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政府应将环境治理的视角投向农村, 切实将农村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 明确界定中央、省、市、县、乡镇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并且通过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要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 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的社会共同投入机制,政府可以运用税收、补助、贴息的政策手段,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等方面的社会资金投人环境治理领域,以多种形式支持村庄整治,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生”财力与实力。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必须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公共设施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等等。 这些对策将有利于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突出问题。 总之,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需要在城乡统筹中推动,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1] 张博野,曾菊新.新农村建设中的人居环境优化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8,(4):48-51.
[2]李兵弟.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路径和方法[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6,(2):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