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政府的良心与责任——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
2014-08-15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48008怀化市沅陵县凉水井镇政府湖南沅陵4960
文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 怀化 48008;.怀化市沅陵县凉水井镇政府,湖南 沅陵 496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八项必须坚持”之一,明确“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同时提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新任务,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与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社会公平正义和行政体制改革如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值得研究和探索的崭新课题。
一、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政府的重要使命
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原国务院温家宝总理深情地提出了“政府良心”说,给公平正义下了个清晰的定义,彰显了公平正义的珍贵价值,明确了政府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使命:“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2]“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温家宝总理在多个场合多次阐述这一思想,反复强调这样一种认识。这不仅是政策宣示,而且是施政实践目标,不仅是政治导向,而且是发展力量,深深触动了很多人的心弦,契合了公众渴望公平正义的要求,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共鸣。可以这样理解:公平正义要在社会中去实现,要靠拥有公共权力、服务公众利益的政府去推动;政府需要良心,百姓需要良心政府,需要一个源于公平正义、旨在公平正义的政府,一个不愿、不想或者不能推动公平正义的政府是一个没有存在合法性的政府,是一个“没有良心”、“不得人心”和“不得民心”的政府。
前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早在 1912年的选举之夜向其追随者所做的演讲中就曾经这样讲到 “我号召你们:将你们的余生投身到通过正义、平等、公平的程序推动政府不断前进的工作中。今晚,我自己并没有胜利感,我所有的,只是一种庄严的责任感。”[3]可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政府的内在政治基因,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国务院温家宝总理说,“行事见于当时,是非公于后世。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也是人民书写的。一个领导者应该把眼睛盯住前方,把握现在,思考未来”。[4]这是对执政者坦荡的胸怀和问心无愧的豪迈气概的体现,对政府是否拥有良心,是否出于公心,是否履行了天职的最直观的表达。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5]作为人民的政府为什么产生?到底该干什么?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经济是政府的天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性因素。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不能脱离现实发展水平去盲目追求社会公正。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发展经济,在发展经济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发展经济毕竟只能是手段,不能成为目的政府不能只管经济发展而不计其他,不能为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既要经济发达,更要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经济没有错,发展经济不能丢,不能动摇,不能放松,其最终目的和价值指向就是要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检验发展质量的试金石。社会公正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政府既要尽到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的责任,又要力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心、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的良知。政府的基本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其宗旨都是指向社会的公平正义,强调推动公平正义并不会阻碍经济建设,并不影响政府很好地履行发展经济的职责,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还有的重要工作,就是要理性看待,认真对待,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要将社会公正作为事关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从片面追求GDP转向更重视公平正义与民生幸福,而不是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就是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积极推进政治文明,给予人民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其他活动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使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永远绽放政治正义、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之花,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这是政府的公平正义责任的基本要求。著名学者章士钊说过:“为政有本,本何在?”良心和责任就是本,就是根本。对于为民谋利的政府来说,必须既拥有责任又拥有良心。对于作为人民公仆的官员来讲,既要讲行政义务更要讲行政良心,既要把尽天职与显良心交织起来,又要把责任和良知共担起来,勤勤恳恳地服务,扎扎实实地工作,干干净净地干事。有责任而无良心,经济发展的成果可能只是权贵阶层的专权;有良心而无责任,改善民生可能只是草根阶层的空望。如是,那都是政府的耻辱,也是政府官员的耻辱。“政府的良心”说到底就是考验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是否讲求道德良知,是否秉承公平正义、是否执政为民、科学决策、依法执政,是否为社会和人民创造更多福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有得有失,有喜有忧。一方面是取得了长足发展和巨大成就,尽管这种发展还很不够,另一方面是问题日益凸显,不公平正义的现象大量存在,引发群众不满,前景不容乐观,这就是当前我国社会公正的基本状况。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状况拷问着政府的良心,扣动着社会最敏感的神经,对政府的良心提出了挑战,是对政府能否推动公平正义最直接的考验。“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加以控制和约束,市场经济中破坏社会公平的冲动才能转化为发展经济的动力,而且,也只有政府和获得政府授权的组织机构才能担负这样的职责。”[6]政府要秉持良心来进行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把公平正义变成整个社会尊崇的主流价值,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导致的非公平正义。政府要在实践中真正守护住良心,真正尊崇公平正义、高扬公平正义,而不能背离公平正义,不能披上公平正义的外衣,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做非公平正义的事情。政府要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政府管理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每一个环节中,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洒在全体社会成员身上,让人人享受人生出彩的机会,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努力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应该有的公平的发展机会和对发展财富共享的资格,使上层永不松懈,中层永不满足,下层永不绝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建立一个共建共享、公平正义、幸福和谐的社会。
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行政体制改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对行政管理体制的诸方面因素进行的调整和变革。”[7]它包括行政责权的划分、行政职能的转变、行政组织和机构的调整、行政人事制度和行政领导制度的变革、行政方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8]行政体制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关键,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具有影响全局、带动各方的关键性作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着多方面的巨大压力,并将继续成为下一步改革攻坚的关键和重点。十八大报告中把行政体制改革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来提,不仅反映了行政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体现了政府改革行政体制的决心和力度,更如实地反映了公众的心声和愿望。
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不是一个苍白的术语,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都应承担责任,形成合力,但主要责任在政府,需要政府挑大梁、担重担、打硬仗。政府的作用是决定性的,虽然政府也不是无所不能的,但是没有公共权力作保证,没有完善的制度为保障,社会公正的实现很可能寸步难行。“公正是社会创造活力的源泉,也是提高人民满意度的一杆秤,政府理应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9]政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力量,社会公平正义是民意满意度的晴雨表,也是考量政府公信力的公平秤。政府既是公平正义的忠诚守护者,也是公平正义的忠实执行者,要做公平正义的受惠者、维护者、创造者,真正把温总理说的“政府的良心”和李总理说的“社会公正的守护者”反映在政策上,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成效上。公平正义之路,敢问路在何方?在社会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在承受着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阵痛,实现公平正义之路阻力重重的情况下,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综合治理,推行政府法治和善治,向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转型,使政府做推进社会公平的垂范和表率,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实现公平正义与政府良心的和谐共振,是一剂良药,是一种重要手段,是一条必由之路。
关于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核心价值的意义,弗里德里克森曾做出高度概括:“社会公平是我们用一系列价值偏好,包括组织设计偏好和行为方式偏好的关键词语。社会公平强调政府提供服务的公平性;社会公平强调公共管理者在决策和组织推行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社会公平强调公共行政管理的变革;社会公平强调对公众要求做出积极的回应,而不是以追求行政组织自身需要满足为目的。总之,倡导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10]据此,新公共行政学提出自己的目标:现代公共行政必须考察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否促进社会公平,效率必须以公平的社会服务为前提、为代价。
新形势下,有矛盾、有冲突并不可怕,怕的是无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梦的底色,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石,是基层民众追寻中国梦最焦虑的心结,没有公平正义,所谓中国梦只会渐行渐远。公平正义就像空气、阳光、水,人人都需要,时时不可缺,处处不可少。人民群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期盼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声音在我国越来越响亮。党和政府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视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目标已经提出,思路已经形成,举措已经出台,但目标的实现、思路的操作、举措的落实,才刚刚开始,异常艰难,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政府要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要肩负起这一重要使命和历史任务,首先要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扎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让自己先站上公平正义的高位。
“从直接意义上来定位公共行政的价值,政府应当把社会公平放在首位。”[11]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让政府的管理活动能够创造和保护公民或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平正义应当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真谛和应有之义。在建设公平正义的方面,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不能弱化、改革的精神不能淡化、改革的阻力不能加大。否则,公平正义的停滞和倒退最终只会是死路一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以公平正义作为最根本的价值追求,要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责任目标,要有明晰而科学的价值定位来规范、来导引、来统领。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则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立足基本国情,巩固现有基础,抓住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突破,循序渐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通过打造公平正义取向的改革新共识,重识社会公平正义,重建社会公平正义,将公平正义的原则贯彻到一系列社会制度与政策领域;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社会公平影响较大的问题作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或突破口,不断改革创新政府的构架机制、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动力机制、考评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健全以社会公平正义为重要标准的行政问责制度;在管理社会事务过程中做到不偏不倚和公正履职,强调并实现程序与实体的正义与公平,使公共权力更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会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提升发展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扮演好“公益保护者”和“公正守护神”的角色;解决好中国社会当前最急迫解决的问题,追求真正公平正义的发展与增长,回应民众对政府正义的期望和心声,满足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让公平正义真正共建共享,实实在在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为民、清廉、务实的服务型政府,优化党风、政风、民风,彰显政府正义、政治清明和政治进步,顺利走出“转型陷阱”,破解“转型危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砥砺奋进,破浪前行。
三、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秉承政府良心责任,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
从2002年以来,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又走过了十多年的里程,但实事求是讲,目前我们政府自身的建设与推进公平正义要求之间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关键性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行政体制改革还有较大的空间,还需要做一些基础性的功课乃至“革自己的命”,为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环境,不让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失衡。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用“一个目标、六项改革、一个机制”对行政体制改革进行了布局和谋划,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这就是:“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12]按照这一目标要求,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秉承政府良心责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点良心工程来开展,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要统筹安排,排出“时间表”,列出“关键点”,绘出“路线图”,细化“施工图”,着重抓好以下重点方面的改革,注入更多的公平正义元素,守住社会公平的底线,让人民群众都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都能感受到和沐浴到政府良心的光泽,让“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13]
(一)继续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应当摆在首位,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是落实三个方面的转换,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真正使政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创造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落实三个方面的转换,即使政府职能“越位”的应当“退位”,“错位”的应当“正位”,“缺位”的应当“补位”;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即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此,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在“分”字上做文章,切实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和改进国家宏观调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着力提高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二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从体制、法制、政策、能力、人才和信息化方面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14]
(二)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
200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第六次改革突出了 “大部门体制改革”和“权力相互制约协调”的特色。大部门制是一种合理设置机构、优化职能配置的政府组织模式。实行大部门制改革,不仅可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运行机制,有效克服行政体制中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而且有利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有利于整合公务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因此,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政府管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是建立效能政府的切入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更加明确要求,要“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这体现了中央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决心。搞大部制改革是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关键在于政府是否能够实现和坚持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也是衡量大部制改革是否成功的主要依据和标志。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沿着“大部制、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路径,由外延式改革向内涵式改革方向迈进,要对职能相近、管理分散的机构进行合并,对职责交叉重复、相互扯皮、长期难以协调解决的机构进行合并调整,建立健全部门职责体系,科学划分、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以利于权责统一、权责一致,提高整体效能。鼓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进行“大部制”(厅、局)设置,服务大市场,促进大市场,建设大民主,共享大公正。
(三)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
区域协调发展是推进社会公正,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作为影响区域发展的重要因素,行政区划与区域公正协调发展具有内在的联系,行政区划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区域公正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15]按照这一要求,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发挥行政区划的重要能动作用,认真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改变目前行政区划相对滞后的现状。
在政府主导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应以公平正义的视角来审视区域发展问题,应重视区域发展的公正性问题。通过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决策,进一步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通过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既可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又可以克服行政资源的浪费,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既可以消除行政区划和区域经济发展间的矛盾和冲突,消除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鸿沟和区域相互割裂的矛盾,破除现行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发展日渐突出的制约,又可以实现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循环互动和动态协调,摆脱和弱化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在区域发展中将社会主义的公平与市场经济的效率有机地统一起来,推动跨行政区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流动,打造“软优势”和“软环境”,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建设公正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行政环境,推动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向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转变,使各地区、各区域居民更加公平地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在民生与“民声”抬头的时代背景下,这是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重要方面。一要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创新服务和管理模式;善于运用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政务,优化管理流程,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使行政管理富有成效。二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加强行政程序和行政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府建设和行政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没有公开,暗箱操作就会出现,什么公平正义都是泡了汤的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保障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支持政府。四要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立足于民生福祉和公平正义,完善决策信息系统和决策智力支持系统,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合理界定决策权限,规范决策行为,注意利益的协调和平衡。五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推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现代化。六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快完善行政绩效评估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评估方法,将社会公平正义、民众的公正感、幸福感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考量政府政绩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政府是否真正履行好了社会公正守护者的职责,有效引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快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政绩效监督检查,注重运用绩效考评结果,严明奖惩办法,加快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取信于民,实现公平正义的回归,才能落实政府公权力对人民最大的诚信。[16]
(五)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既是政府自身改革的延伸,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理应内涵公平公正要义。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目前,事业单位整体改革方案已经形成,按照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要遵循“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创新体制机制,尤其要着力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要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在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树立维护社会公正的“明规则”的权威,打破“潜规则”和“隐性规则”,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让潜规则无处遁形。要推进用人进人的机会公平和竞争公平,通过公开竞争走上工作岗位,避免“近亲繁殖”践踏公平正义。要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公正公平地处理利益的分配,保证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均衡,保证两大不同群体的受益基本平等,保证改革整体的公平公正,让有失公正的固有利益格局彻底瓦解,让社会公正放射出比太阳还要灿烂的光辉,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的照耀下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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