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文化休闲观与徽州休闲体育文化研究
2014-08-15聂秀娟
贾 磊,聂秀娟
(黄山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休闲和休闲体育虽然是在20世纪才纳入人们研究的视野,但作为人类文化活动的重要方式和组成部分,可以说是与人类一同诞生的,早已存在各个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闲暇时间的增多,休闲活动已成为一个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低的标志,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的尺度及人类一种崭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倍受各国学者的关注和广泛研究。在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华夏,休闲有着独特的文化意蕴,尤其作为中华三大地方显学之一的徽文化,不仅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而且还是没有间断过的中华主流文化,是中原优秀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代表。因此,深入探讨徽文化中的休闲观和休闲体育文化对推动和促进我国现代休闲学和休闲体育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徽文化是发生在皖南古徽州的地方性区域文化(包括现在的歙县、黟县、休宁、祁门、绩溪和婺源)。从宋以后直至清末,徽文化在哲学、文学、医学、建筑、科技、工艺等方方面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并在全国产生了极大影响。尤其是徽州理学,是南宋婺源人朱熹(1130-1200)全面继承了孔孟文化和北宋以来的儒学思潮,对北宋五子 (周敦颐、邵雍、程颖、程颐、张载)之学进行加工、整理、提炼、锻造并进行综合创新,同时兼采众说,融合儒释道及诸子各家之学,建立了一个前无古人集大成的理学体系,从而也奠定了理学的休闲观基础。
徽文化中并没有“休闲”一词,休闲作为一种外来语,马克思始终把它与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关联在一起[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则将其定义为是一种 “不需要考虑生存问题的无羁绊的状态。”美国休闲专家杰弗瑞·戈比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的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2]且将休闲与人生种种美好价值,诸如快乐、幸福、美德与安宁等联系起来考虑。而在徽文化理学中以“理”释“仁”、以人为本、养性入世,强调精神上的自由,追求生命的本真;以“心性论”为核心,摆脱束缚,实现“天人合一”,体验生命的快乐和以礼乐为主,宗族“同乐”的超前自由观,这是比西方更积极、更全面的一种休闲观。
1 以“理”释“仁”,以人为本,成就理想人格的休闲观
以“理”释“仁”,以人为本,将人的精神品格上升为“天道”,休闲成了“成为人”,尽天命,自强不息,积极有为的代名词,成就理想人格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快乐。
1.1 理学休闲学的中心概念“仁”
根据东汉文字学家许慎的《说文解字》,“仁”由“人”与“二”两个单字组成,其本意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先秦儒家里,仁被理解为人、人伦和人的精神品格。理学重视人的存在,也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仁”确立为理学最高原则是儒学的进步,是儒学发展史上的巨大飞跃,也是理学家的最大创新与贡献。理学认为,仁的本质是生命之源,仁是生的意思,仁是生生,生生不息是生物之心,仁者爱人。朱熹解释“理”(或称“道”)是事务的规律,是先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天下万物都是理和质料(气)相统一的产物。他认为:“天以阴阳可行,生化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四书集注)天地“别无所为,只是生物而已,亘古亘今,生生不穷。”(朱子语类)人也是天地所生之物,故人心便是天地生物之心,人的生生是宇宙自然的最高表现,是自然生生不息的担当者。仁不仅是人的内在本性与自然的本质,而且统摄人与自然,变成宇宙本体。这不仅结合了《易传》的生存哲学,而且还吸收了道家的自然意识、佛教禅宗的生命意识,把儒释道统一起来。按此原理,仁不仅是人际关系的最高原则,而且还是一个本体论与存在论的观念。其新的内涵是将人的精神品格的范畴上升为“天道”,体现了自然世界与人类生存发展永无穷尽的过程,与“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具有同等价值,成了人休闲的第一要义。人必须从如何实践“仁”中去体会宇宙存在的奥秘以及人生之终极价值,达到人生理想,体现人生的全面自由发展。
1.2 理学休闲学的原则“以人为本”
徽州理学是一种“以人为本”,如何实现“成为人”的哲学。其“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规律为基石,以大力弘扬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为目标,着眼于增进人的身心健康与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成为人”就是要在践行中培养生理机能,精神道德全面健康的人,促进人的自我完善。徽州理学在完成人的实践中非常强调道德与幸福之间的联系。这种道德主张人伦、人道、人性,“礼”的法则,“仁”的原理,“养”的精神。其道德准则信奉的是 “国家一体”、“仁者爱人”、“诚信为本”、“礼仪至上”和“刚健独立”。从而孕育了“贵和谐”、“尚中道”、“重中庸”的伦理文化,形成了道德主体品格和人性普遍认同的思想体系。朱熹在 《四书集注·中庸》中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强调人的活动应采取不偏激、不极端、不改变常规,不越轨处事的中间态度。也如老子说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讲究“平衡”、“太和”和“中庸”。实践这种道德,是一种义务,一种德性,这种德性是发自内心,基于人的本性,即人的本然之心的呈现。德性的实践能充分展现人性、充分实现自己的潜能,并能带给人无比的幸福与快乐。这也是理学休闲将道德作为“成为人”,作为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的原理所在。正如美国约翰·凯利所言,休闲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成为人”的过程,是一个完成个人与社会发展任务的主要存在空间,是人的一生中一个持久的重要的发展舞台;成为人意味着摆脱必需后的自由,探索和谐与美的原则,承认生活理性与感性,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与他人一起行动,使生活充满朝气,并促进自由与自我发展。
2 体验生命快乐的休闲观核心“心性论”
休闲在本质上是一种摆脱限制的自由,一种自我超越的状态。徽州理学就是以心性论为核心,以内在超越为特征,提倡在日常生活中摆脱束缚,体验生命的幸福与人生的快乐。
北宋理学家周敦颐说:“颜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而不改其乐’[3]。夫富贵,人所爱也,颜子不爱不求,而乐于贫者独何心哉?”盛赞孔子弟子颜回能在贫乏简单的物质生活中体会到精神上的怡然自得和快乐。其实这就是一种超越自身的约束,体验到心灵的快乐。另外,在孔子“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基础上张载提出了“大其心”。主张把他人与社会纳入自己的生命视域中,把推行对他人乃至他物的仁爱作为自我生命实现的途径和表现,这种快乐获得是一种融入社会,又超越社会约束获得的,这是一种摆脱他人与社会约束体验到的快乐。
还有一种是摆脱 “天”的约束体验到的快乐。《周易》对这种境界的描述是:“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徽州理学崇尚天人之学,认为天道不可违。人亦如此只有无欲无为,顺应自然,达到天人合一,才能回归自然本真。正如张载在《西铭》中描述的“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种“民胞物与”体现了“与天地万物於一体”的人生追求,也体现了“情顺万物而无情”的人生境界。这不仅表达了人最大快乐的体验,也充分体现了理学的休闲特征[4]。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还专门辟出一节来谈徽州理学“寻求快乐”的思想,诠释了摆脱束缚,体验生命快乐的休闲观。
3 和谐统一的休闲观“养性”与“入世”
理学解释《易·说卦》“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中之“性”就是生命的本质,而“命”则是生命的本源。“理”则是规律,“顺”意为通。其意为说明生命运动的规律。而朱熹的哲学思想以太极论、理气论、心性论为核心,以太极立人极,认为只有树立起人之本,才能实现生命的进化与升华。强调个人品格的修养,讲心性,主张“养心”、“复性”,积极“入世”的养性与入世和谐统一的休闲观。朱熹认为德、仁,诚、智、礼、义都不过是理的具体体现。“德”是心中之理。养德要从养心做起。“心统性情”,心一为性,二为情,两者同见于心。此心包括精神与道德。而理学以道德精神之心的健康作为身心健康的基本点,通过休闲实现“以心性合天理”。这实际是以德为先的“养心”、“复性”。他们在提倡心性修养和至诚体道的同时,也主张积极入世,将其学说付诸实践。《大学》所说的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理学家看来,其中并无偏废。修身的目的,在于经世治国。追求的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人生态度,和“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钱穆先生说:“当知宋学所重,外面看来,好像偏倾在私人修身,其实他们目光所在,则在全人类、全社会”。他们将积极入世的人生要旨,融会到自己的立身行事中,是理学积极入世、乐观主义的休闲观。
朱熹一生虽“立于朝者”才“四十日”,但他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对当时朝政在吏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提出过积极的建议。尤其在同安县任主簿时,绍兴二十五年(1155)夏,同安县饥民暴动,朱熹一方面积极组织吏民防守县城,以免县城百姓受劫掠之苦,同时又组织赈济,以缓饥民冻馁之急,结果很快稳定了社会秩序。他这种直面世事的休闲观,就是心性论的具体践行。《徽州府志·风俗》载:“徽州自朱子而后,为士者多明义理,称为‘东南邹鲁’”。《绩溪县志·续编》则云:“新安为朱子阙里,而儒风独茂,岂非得诸私淑者深欤!”可见程朱理学渗透于徽州社会生活中,尤以教学先行,所谓“十户之村,不废诵读”就集中反映了徽州教育的发达和徽州以朱子为范本的社会生活特征。仅以宋代不完全统计,徽州各县及第进士有783人,为当时各州府罕见。宋至清,先后出了28位状元,其中休宁一个十七八万人的山区小县就占了19位,在全国首屈一指。他们通过科举入世,有的以“风节”闻,如歙县程元岳。有的以“气节”显,如婺源人胡次焱,历官贵池县尉,宗亡,“微服还山,以《易》教授,从者常百许人”。有的以“文章”名,如歙县人罗愿,著有《新安志》十卷、《尔雅翼》三十二卷等,“文公朱熹亟称之,论文者以为南渡后第一人”。有的则以“治绩”称,如歙县人程师孟、汪纲。有的以“学问”著,如休宁人程大昌。程大昌不仅是一位南宋理学先哲,著有《中庸论》四篇传世,而且还是三朝经世名臣,官拜国子监、礼部、刑部、吏部等。自称其志在“兴利除害”,以百姓利益,高于自己仕途荣辱,同时力主兴修水利,造福于民[5]。可见,徽文化的休闲观,是以积极进取的入世态度,将休闲当作修身养性完善德行的手段。
4 以生态文化为前提的休闲观“天人合一”
天人关系是徽州理学生态观的核心,也是“天人合一”休闲观的核心。其中所谓的“天”,是指包括万物在内的整个自然界。“人”则指所有人的个体和整体人类,包括人的精神意识和人的实践活动等。张载集前人“天”、“人”理论,在《正蒙·诚明》篇中明确提出“天人合一”之说,认为“天人合一”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是对美的追求,对自由的向往,是人与人的交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再现,是休闲社会和谐进步的永恒动力。
同时“理”、“气”概念,不仅是哲学范畴的问题,也是生态学的原理。“理”是指整体性,是整体把握宇宙、自然、生命、生态、社会和人的一种基础理论。“气”就是能量和信息。“理”之道就是“天道”,“天人合一”就是“圣人之道”。《中庸》曰:“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峻极于天”就是天道,天道就是天性,就是与天地同在的自然属性。老子讲“道法自然”,讲的就是这个原理,认为不符合生态原理的文化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朱熹认为天下万物都是“理”和“气”相统一的产物。所谓“天人合一”,指的是以宇宙为体,以自然为本,以人为中心。自然与人为相通、相类的统一。这种理气统一的朴素唯物观不仅阐明了人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人生活在自然界,又生活在社会中,所以休闲中既有生物因素,又有社会和心理因素,因此休闲也应以生态观为前提,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将“天人合一”作为休闲的目的。正如《易·系辞上》曰:“顺天施化,是欢乐于天。识物终始,是自知性命。顺天道之常数,知性命之终始故不忧也”。这是《周易》天人和谐思想的大意。朱熹则进一步提出“居敬”。他将“居敬”作为“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他认为“敬与和亦是一事,敬则和,和则自然敬”。以中庸达到天人合一,养心休闲的目的。
5 以礼乐为主,宗族“同乐”的超前自由休闲观
5.1 礼乐兼用,礼乐合一的休闲方式
理学的休闲观,不仅将道德作为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而且还论述了人如何在成人的过程中具体实现。理学这种成人之道,除了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外,还提倡以礼乐为主的社会建制,为个人自我实现与自我超越提供条件与环境,这就是理学礼、乐休闲观。《礼记·乐记》载:“乐者天地之和;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其要义,不外强调礼有道德教化的功能,而乐能帮助教化[6]。理学正是在这种礼乐兼用,礼乐合一中,寻找到了实现休闲的可行方式与途径。
对于个人休闲而言,理学继承了儒家提倡的“六艺”,即诗、书、礼、乐、射、御。 其中礼、乐属于个人修养的组成部分,诗、书、射、御为一种人文综合素养。一个人,不仅要为社会做贡献,具有道德品行,而且还要通过人文修养以及各种技艺充分展示自己的智慧和才华,乃至人格美,这样才可以说做到生命的自我实现[7]。
徽州教育家凌廷堪在乾隆年间曾任宁国府学教授,著有《礼经释例》、《燕乐考原》等书。强调反复学习礼、乐,以变化人的气质。礼以制外,乐以和内。礼约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乐则容易引起人们内心的共鸣和认同感,是一种超越社会约束体会到的快乐,性之中德与身体各部分的活动相应和,从而使人内外兼修,并主张以礼、乐化性,是对“六艺”之教的继承和创新,也从一个侧面反应了理学休闲的目的和休闲的特质。
5.2 宗族同乐超前自由休闲与实践
徽州是一个典型的宗族社会,呈现出“社则有屋,宗则有祠”[8]的格局,赵吉士说:“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朱文公家礼,彬彬合度。”他们不仅崇尚朱子理学,而且岁时节令祭祀祖先和神灵时,村中男女老少皆聚之、乐之。
明崇祯歙县县令傅岩在《歙记》卷八《纪条示》中载:“徽俗最喜搭台观戏”。演戏、观戏往往跟宗教、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成了徽州人休闲活动的载体,成了徽州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逢年过节演戏,宗族祭祀演戏,庆典庙会演戏,结婚待客演戏,修谱规约演戏,甚至族人违反了族规处罚也是罚戏。演戏时少则一两天,多则三五天,有时几台戏在同一处演。凡是演戏的地方,十里八乡的群众都赶来看戏,看了上场看下场,看了张村看李村,乐此不疲。正如《徽城竹枝词》描绘的“正月十三三月十,江村看罢又槐塘。争奇斗异做春事,人海人山奔若狂”[9]。又如屯溪黎阳祭祀汪氏祖先越国公汪华的盛况,汪华(公元586-649),徽州绩溪人,隋末农民起义,汪华率众攻下六州,建号吴王,因政治清明、百姓安定,受到群众拥戴。嗣后徽州各地立庙祭祀,尊为“汪公菩萨”。其祭祀活动从八月十一日开始,先请出汪公和各路菩萨出游,由仪仗队和仗鼓队开路,穿街过巷,汪公庙前搭台唱戏。八月十二日所有菩萨集中到村头小龙山寺庙进行“祭坛”,这晚游神队伍更为壮观,除旗、锣、伞、铳、仗鼓外,外加灯笼火把数百盏,浩浩荡荡至少五、六百人上路,前来祭拜的善男信女及群众不下四、五千人。第二天所有神像集中在汪公庙前戏台下,进行跑马活动,其时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人山人海、吆喝连天,无异於一场盛大的运动会。这与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最早也跟一些宗教仪式一起举行同出一辙。在古徽州,凡举办 “关帝会”、“太子会”、“花朝会”、“五猖会”时都要唱戏(主要唱目连戏),这种与宗族祭祀相连的戏剧,显然也会给人们带来放松、兴奋、愉快的感觉,这种宗族“同乐”的方式,不分贫富贵贱,不分男女老少,成了徽州超前自由休闲的践行。
总的来说,徽文化的休闲观,就是徽州人的一种生存智慧,是徽州哲人教给人们在有限的条件下追求精神的自由、尽量享受生活乐趣的一种快乐的哲学。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激烈竞争使得人们的生活压力、精神压力越来越大,人们开始向往过一种闲适宁静的生活,向往回归自然、返朴归真。因此,研究徽文化休闲理论,挖掘整理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徽州休闲思想遗产,无疑会对现代休闲提供更多的理论借鉴和文化资源,对构建我国休闲体育理论,树立健康、积极的休闲体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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