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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促劳资和谐

2014-08-15本刊通讯员

四川劳动保障 2014年1期
关键词:用工争议用人单位

2013年,崇州市在创建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市工作中,坚持以“树立形象、规范用工、维护权益、促进发展”为原则,把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保障劳动者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全市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创建,全市1632 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12%;建立了工会的企业712 户,全市签订集体合同327 份,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建筑业和餐饮娱乐业企业新签劳动合同中使用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发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率达98%;人社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覆盖率达到企业户数的95%以上;市本级和全市25 个乡镇、1 个经开区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70 余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全部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全市没有发生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群体性、重大突发性事件;动员全市相关部门、乡镇、社区和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报名近40人。

法制意识进一步提升

“用工要备案、签合同、买社保”,以前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不懂法律政策,或者是懂点知识但是无所谓,不以为然;劳动者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很多人不愿意买社保,或者是不敢提买社保,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是权益得不到保障之后才后悔莫急,造成巨大损失。通过创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意识明显提升,很多企业和劳动者主动到人社部门咨询政策,补办相关手续,甚至主动邀请人社部门到企业讲解政策,在全市形成了良好的创建氛围。

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

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帮助之下,使劳动合同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在企业得到了有效规范和落实。多数企业逐步建立了工资分配调节和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明显减少,并通过成立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女工权益保障委员会等机构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组织,及时保障和维护职工权益。用工管理的规范不仅使企业与职工真正成为了利益共同体,还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

调解能力进一步加大

市、乡镇和用人单位逐级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了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完善了调解制度,使简单的劳动争议能在企业解决的就在企业解决,能在乡镇解决的就在乡镇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有70%的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调解,切实减轻了企业和劳动者的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

就业质量进一步增强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使职工收入不断提高,就业更加稳定,实现了更高质量的就业。2013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6%以内;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7095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达15.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9.394 亿元;开展农民工培训8360人,创业培训510人,发放小额贷款1950万元,带动就业1800 余人。

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该市在社保扩面工作中,加快完善“岗位目标和督导考核”二项机制;着力落实“工作机构、经办人员、配套资金”三个到位;切实抓住“缴费、宣传、服务、示范”四个环节,加快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的工作目标。2013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58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4.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0.66万人,参保率达9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9万人,参保率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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