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
2014-08-15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原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水利厅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四川省农业厅,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新组建的省农业厅设2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产业发展指导处;计划财务处(民族工作处);科技教育处;粮油作物处(种子管理处);经济作物处;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农机化发展处;农机安全监管处;机电提灌处;畜牧业处;饲料处(饲料工业办公室);草原处;兽医兽药处;农场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处;审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其中,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80名,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
涉及畜牧的各处室机构的职责如下:
●畜牧业处: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及深化试点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
●饲料处(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饲料地方标准,审查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核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兽医兽药处: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拟订兽医兽药和生猪屠宰地方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草原处:组织编制并实施草原保护、利用、建设和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草原基本制度;负责草原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督导草原草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指导草原火灾防控、草原鼠虫害防治、草原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等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具体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